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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庞心睿:2024年中国气候投融资试点进展梳理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5-08-27

2024年,中国气候投融资工作进入深化发展阶段,政策框架与市场实践均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地方层面,23个试点地区围绕标准制定、项目库建设、信息披露、激励机制和金融服务平台等关键环节,开展了因地制宜的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案例。本文旨在对2024年中国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地方实践进行梳理,并基于现有进展,为相关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参考。

一、地方气候投融资试点进展概览

(一)政策顶层设计不断完善,试点地区政策框架日趋成熟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气候投融资工作,纷纷出台专项行动计划和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路径。山西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长治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2024年行动计划》系统提出年度绿色金融、绿色生态和绿色发展目标,细化九大重点任务与五大保障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闭环;安徽滁州通过制定《滁州市气候投融资试点2024年重点工作要点》,厘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重点任务,为有的放矢推动工作落地提供了政策指引;广州南沙新区金融工作局则在出台《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以14章49条的规定,对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奖励范围以及申领兑现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化,提升了政策落地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此外,其他试点地区也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地方气候投融资体系的完善。

试点地区在标准建设和资金统计体系建设方面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气候投融资政策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数据基础。2024年6月24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的《企业(项目)融资气候友好评价规范》,作为全国首套“穗港澳”三地机构参与制定的气候投融资地方标准,构建了具有国际化特色、与产业深度结合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体系;2024年11月14日,陕西省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全国首个地方性气候投融资统计指南《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统计指南》,建立了涵盖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项目等多维度的气候投融资统计体系,针对政府财政资金、境外资金以及私人资金中应用于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支出进行系统性统计,为制定精准气候投融资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这些创新性的标准和统计体系不仅为气候投融资活动提供了规范依据,也促进了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推动了气候投融资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完善激励政策,推动气候投融资从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2024年9月18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气候友好型企业评选和产品碳足迹认证奖补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2024年气候友好型企业评选和产品碳足迹认证奖补工作,予以单个气候友好型企业3万元奖励,予以单个碳足迹认证证书1万元奖励;2024年7月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针对气候投融资、碳金融的发展提出多项激励措施,包括对纳入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推广库和开发库的项目业主,按融资成本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开展碳排放权融资业务且按时完成碳市场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按当年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深圳市福田区推出《福田区绿色金融风险补偿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创新“银行+担保+政府风险补偿”模式,促进银行加大对绿色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二)数据标准规范持续优化,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体系日趋完善

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标准化体系建设在2024年各试点地区取得了显著进展,多地发布了面向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规范。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机构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及《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机构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技术手册(银行)(试行)》配套技术手册,成为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面向多业态金融机构的碳核算与信息披露地方制度性文件。该《指引》结构完整,分为四章共二十条,涵盖总则、碳排放核算、碳排放信息披露及附则,为金融机构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提出基本要求;配套的银行技术手册则更为具体,明确了银行自身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的碳排放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操作细则,并提出了碳排放信息披露主体、披露比例、披露内容、披露时限等具体要求,同时在附件中提供相应参数数据及报告模板供银行参考使用。该举不仅落实了国内监管政策要求,还与国际规则进行了衔接,如将范围3碳排放纳入核算与披露体系,体现了显著的示范性、引领性和前瞻性;2024年11月15日,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气候投融资企业碳账户核算方法》提出了企业碳账户核算的方法,适用于指导气候投融资企业碳账户核算。这一长三角区域首套气候投融资地方标准为企业及项目碳账户开发、碳足迹核算和碳资产管理提供了方法学支撑,标志着区域性企业碳账户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突破。这些标准化体系的建立,不仅规范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碳排放核算的流程和方法,也为碳排放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提供了基础,有助于推动金融机构将碳排放因素纳入投融资决策过程。

数字技术与数据驱动的碳账户创新模式成为2024年地方试点的亮点,构建了高效、精准的企业碳排放监测和评价机制。2024年4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印发《深圳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依托深圳先进的金融科技和数据基础设施,创建了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的企业碳账户体系。该体系巧妙利用深圳税务数据全面数字化的优势,通过企业授权后采用科技工具抓取企业相关发票数据,转化为碳排放数据,并通过与同行业基准比对,实现企业碳评级的智能化生成。深圳的实践表明,数字技术赋能可以显著提高碳账户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企业碳管理和金融机构气候风险评估提供了高质量的数据支持,代表了未来碳账户发展的重要方向。

(三)项目库建设体系日趋完善,气候投融资项目规范化发展提质增效

项目库平台建设与项目积累是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重要基础,各试点地区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运营模式。其中,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等试点地区陆续征集、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入库项目和企业名单,持续扩大项目库储备规模。

项目库制度建设体系化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规范管理实现质效双升。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在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于8月23日先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评价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实施意见》)两项规范性文件,构建了完整的项目库运行体系。《管理办法》共六章19条,明确了职责分工、入库管理、变更和移除、实施保障等内容,为项目库建设提供了制度框架;《评价实施意见》则创新性地提出“符合性评价、综合性评价和绩效跟踪评估”三阶段评价机制,建立“储备库-实施库-示范库”三级入库评价体系,形成涵盖事前评价和事后跟踪评估的全周期评价流程。该评价体系以气候效益为核心,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协同效益,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评价结果可落地、可应用。这一系列制度文件的出台,系统规范了项目评价和入库管理流程,为气候投融资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推动更多气候友好型项目精准入库、分级管理提供了操作指引,对其他试点地区完善项目库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项目分类与评估标准体系是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的核心内容,各地在此方面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突破。2024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规范(DB4403/T 452—2024)》,这一全国首个气候投融资地方标准构建了“2+3+4+5”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体系。该体系将气候投融资项目分为减缓气候变化项目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两大类别,设定了气候投融资孵化项目、开发项目、推广项目三个等级,纳入气候效益显著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其他环境效益四类综合评估指标,并创新性地将“低碳技术装备制造”“低碳贸易”“低碳消费”“低碳信息基础设施”和“传统能源节能减排”等五类地方特色产业纳入气候投融资项目范围,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与创新。

(四)平台建设运营持续推进,气候投融资服务体系加速完善

已运行平台成效显著,投融资对接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武汉“武碳通”气候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表现突出,截至2024年10月已链接金融机构19家,项目入库200余个,融资金额高达155亿元,总投资额超千亿元[1],成为华中地区气候投融资领域的重要枢纽。四川省天府气候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运行稳健,截至2024年11月,已有60个项目和48个企业通过评审入库,实现了气候友好型项目、企业与资金的精准对接[2]。甘肃兰州市气候投融资对接平台持续完善,截至2024年8月已完成2批11个项目融资签约,累计投资477亿元,授信289.3亿元,已到位融资89.1亿元[3],充分发挥了平台对气候投融资的撬动作用。

新建平台创新突破,多元特色服务功能不断涌现。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正式上线运行气候友好型企业融资对接平台,该平台具有绿色低碳项目注册、融资申请、绿色金融产品发布、投融资信息共享等功能,支持企业按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等多种参数精准筛选绿色金融产品,同时为金融机构提供深绿、中绿、浅绿等分级标识,实现传统政银企对接服务的数字赋能和流程再造[4]。深圳“绿易融通”气候投融资服务平台于2024年11月正式上线,集政策研究、信息服务、投融资咨询和金融产品创新为一体,通过“精准匹配、智能核算、绿金顾问、中和服务”四大特色功能,为气候友好型项目和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流程气候投融资服务,并创新支持碳质押融资见证线上服务,助力企业盘活碳资产,拓宽融资渠道[5]。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于2024年启动气候投融资平台建设,创新采用市场化模式,由自然碳汇研究院(青岛)负责建设运营[6],致力于打造融合企业数据、绿色项目信息、绿色金融产品、碳核算数据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探索气候投融资平台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二、政策建议

为推动中国气候投融资体系从2024年的试点探索阶段,向一个协同、精准、高效的成熟体系迈进,可基于已有的实践基础,从政策设计、数据赋能与金融机构转型三方面系统性地推进。

首先,在政策设计层面,建议基于2024年各地在标准建设、资金统计和激励政策方面已形成多元探索的现状,促进关键环节的协调与优化。在标准建设方面,建议鼓励地方根据自身产业结构制定特色标准的同时,推动各地方标准在核心评价方法、关键技术指标等要素上探索协调与互认机制,以提高跨区域投融资的可行性。在资金统计方面,建议提高数据收集的丰富度,并加强第三方核验,为政策制定和市场分析提供更可靠的依据。在激励政策方面,建议引导地方逐步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与项目经核证的气候效益挂钩,从而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导向性。

其次,在数据赋能层面,建议针对2024年已出现的企业碳账户模式,深化碳核算应用与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这包括探索建立区域性碳账户系统之间的数据连接与查询机制,在确保数据安全和主体授权的前提下,提升数据的流动性与可用性。在信息披露方面,应引导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和发债主体,披露更具实质性的量化信息。例如,除了定性的战略描述,还建议披露具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在低碳技术和转型活动上的资本支出,以及为实现减排目标而制定的详细路线图,从而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评估分析提供更高质量的输入。

最后,在金融机构层面,建议加强其内部管理气候风险和创新金融产品的能力。其一,需要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内部团队和风险管理流程,用以评估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其二,监管部门可通过审慎监管框架,引导金融机构将气候风险纳入其全面的风险管理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其三,在此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开发与企业整体转型绩效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从而在管理自身风险的同时,为实体经济的低碳转型提供更精准、更有效的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数据湖北(2024).《湖北省“数据要素×”典型案例集之八 | 多源数据融合驱动绿色金融服务创新发展》.

[2] 天府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2024).《加速公园城市发展新引擎——打造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新范式》.[3] 甘肃生态环境(2024).《全文实录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第8次新闻发布会》[4]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2024).《保定市气候友好型企业融资对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5] 深圳交易集团(2024).《深圳绿交所承办“深圳市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宣讲暨气候投融资对接会”并上线“绿易融通”平台》[6]自然碳汇研究院(2024).《我院承建的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平台建设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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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庞心睿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研究指导:

刘慧心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