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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 观点 | 任玉洁、胡淑女等:蓝色金融发展与浙江实践

发布时间:2025-08-09

本文梳理了国内外蓝色金融的政策进展与典型案例,指出国际组织、多边机构在推动蓝色金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中国也在政策与市场层面积极布局。同时,介绍了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具体实践,其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海洋清洁能源发展、发布海洋ESG行动方案等,开展蓝色金融的实践探索。最后,文章提出完善产融协同框架、丰富金融产品、加强风险防控等建议,以促进蓝色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关键词:蓝色经济;蓝色金融;海洋产业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167(2025)05-0052-07

一、引言

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正在成为多个国家或地区的重点战略,其既是提供地方经济增长动能的重要手段,也是防范破坏性开发、增强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要求。由此,“蓝色经济”概念应运而生,并逐步推动了“蓝色金融”的发展,以期形成与海洋经济高风险、长周期、生态外部性显著等特征相适应的资金供给。当前,“蓝色经济”与“蓝色金融”的内涵与实践仍在发展进程中,全球不乏具备引导性的政策目标与多样化的金融案例。本文基于蓝色金融的发展、国内外实践等进行梳理,并以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的具体实践为例,介绍蓝色金融的具体应用,并尝试提出推动蓝色金融体系建立的建议。

二、“蓝色金融”发展概述

《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及海洋资源 ”(SDG14)目标,“蓝色经济”的概念由此形成。蓝色经济是一个尚在发展中的概念。世界银行将蓝色经济定义为“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在保护海洋健康的同时,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生活和产业生态系统”。欧盟委员会将其定义为“与海洋和海岸有关的所有经济活动,涵盖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既有部门和新兴部门”。联合国提出“蓝色经济是由一系列经济部门和相关政策组成的,且这些部门和政策共同决定海洋资源的利用是否可持续的经济活动”。目前,蓝色经济的定义仍然是具有争议的概念,主要是由于较难界定沿海、海洋相关的经济活动,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因此,目前全球也缺乏关于蓝色经济的统一统计口径,但海洋领域的发展从未止步。

“蓝色经济”的发展逐步衍生出关于“蓝色金融”的讨论与倡议,目前“蓝色金融”尚未有统一定义。2018年,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FI)主持下,欧盟委员会、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联合发布《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原则》《可持续蓝色经济融资原则宣言》,系统提出针对可持续海洋经济的 14 项融资原则,包括恢复、保护或维系海洋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强化风险意识、提升透明性等。该原则是全球首个面向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者的可持续蓝色经济融资全球指导框架,旨在促进 SDG14 的实施2022 年,世界银行旗下国际金融公司(IFC)发布《蓝色金融指引》,指出蓝色金融是气候融资的一个新兴领域,有助于保障人们获得清洁水、保护水下环境以及投资于可持续的水经济。该《指引》确定了符合条件的蓝色项目类别,将水和废水管理、减少海洋塑料污染、海洋生态系统恢复、可持续航运、生态友好旅游或海上可再生能源等列入符合“蓝色金融”投向的合格投资清单。

此外,亚洲开发银行(ADB)、联合国国际契约组织(UNGC)、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FI)、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等也分别发布了《海洋金融框架》《蓝色债券发行使用指南》《潮向未来:金融助力海洋可持续复苏》《蓝色金融指南》等文件或指南,提出向海洋提供金融活动的相关目标或要求。目前来看,蓝色金融的概念也将伴随“蓝色经济”认识的深化持续发展。基于海洋经济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将从“支持海洋产业发展的金融活动”的角度围绕蓝色金融展开进一步谈论。

三、国内外蓝色金融的主要进展

(一)国际典型国家蓝色金融发展

从全球海洋资源丰富的国家或地区的政策主导方向来看,相关管理部门采取了多样化的举措发展海洋相关的投融资业务。2021年欧盟通过《欧洲海洋、渔业和水产养殖基金(EMFAF)》,重点支持可持续渔业技术创新和海洋污染治理,以基金驱动欧洲蓝色经济发展。2022年,印度尼西亚气候变化信托基金发布《Indonesia Blue Finance Policy Note(2022)》,其中直接提到了将设立蓝色金融咨询委员会协调国家和地方层面的蓝色金融工作,通过改善政府预算管理与政策协调,为蓝色金融筹资、管理与使用提供支持并且制定海洋保护区(MPAs)、公共海洋基础设施、小微企业(SMEs)相关的融资战略。美国通过完善海洋保险制度,降低海洋污染物排放,为海洋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日本通过完善银行信贷管理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对可持续发展的海洋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为海洋发展战略提供金融支持。

从国际金融市场来看,完全市场化的蓝色金融活动尚不普遍,国际组织多边机构在推动蓝色金融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8年世界银行发行全球首支蓝色债券,旨在7年内筹集 30 亿美元支持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14),资金用于海洋污染治理和公众教育,吸引了瑞典国家养老储备基金等欧洲机构投资;同年,世界银行协助塞舌尔发行首个蓝色主权债券,规模 1500 万美元,期限 10 年,资金专项用于扩大海洋保护区及渔业治理,成为主权国家参与蓝色金融的代表性案例。国际组织还通过信托基金整合多方资源,如世界银行发起的“PROBLUE”基金累计获得1.5 亿美元捐助,用于可持续渔业、海洋污染处理等四大领域,覆盖挪威、法国等国家。国际金融公司(IFC)联合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为青岛银行提供1.5 亿美元蓝色银团贷款,专项支持海洋友好项目,体现国际资本对新兴市场的定向扶持。

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产业的发展潜力开始吸引市场化金融机构的投资热情。如融资租赁因适配海洋高资本密集型产业,在船舶领域,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光船租赁、定期租船等模式加快发展,预计至2030年,国际船舶租赁市场将以 15.5% 的复合年均增长率扩张,绿色船舶的增速将尤为凸显。保险机构也持续深化了有利于海洋可持续发展的保险体系,如挪威SKULD 公司采用“碳排放系数定价法”将船舶保费与碳排放挂钩; Norwegian Hull Club、London P&I Club、Aon等公司也分别针对电动船舶、氢动力船只、二氧化碳储存运输存储公司等提供相关保险,在上下游配套产业链上,新增险种也涉及能源勘探、离岸新能源产业建设运营和运输领域等。

(二)中国蓝色金融发展

从政策方向来看,伴随可持续海洋经济体系建设力度的加强,“蓝色金融”概念已经逐步显现。在国家层面,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我国专门推动海洋领域金融活动发展的代表性政策。2020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在《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探索蓝色债券 ”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2022年,《中国绿色债券原则》进一步将蓝色债券纳入绿色债券子品种,主要投向可持续型海洋经济领域用于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2024 年,《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 年版)》中也将海洋种质资源的保护、海洋牧场的建设运营、海洋生态的检测评估及修复等系列活动纳入目录范畴。在地方层面,《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认定评价办法(试行)》中对绿色融资企业(项目)进一步划分蓝色融资企业(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中专门提出了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海洋金融事业部,推动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积极争取以深圳前海为中心创建“中国蓝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创新方案。整体来看,我国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正处于探索阶段。

从国内金融市场的进展来看,不同金融工具均开展相关探索。在信贷领域,已有投向海洋 生态修复、绿色航运、可再生能源开发及渔业全产业链建设的多样化产品体系。如青岛银行制定《蓝色资产分类标准》明确7大板块支持范围,并创新推出“海洋科创贷”“ 远洋渔业贷”“ 蓝色链”等贷款产品。在债券领域,截至 2024 年,我国境内共计发行蓝色债券 30只,债券规模 309.90 亿 元,数量及规模约占绿色债券市场1%,发行人主要分布在山东、北京、辽宁、福建、江苏、天津、广东、上海、浙江等沿海省市或总部效应集聚地区,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海上风电项目以及海水淡化项目。不过相较于海洋经济的体量来看,蓝色债券仍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此外,融资租赁与保险在海洋相关领域的实践也具有典型性。华夏金租,交银金租等租赁公司加快形成针对海上风电装备建设、船舶建造与升级“蓝色粮仓”建设等的综合解决方案。保险机构除生态补偿与直接投资外也尝试通过增信工具破解融资瓶颈,与信贷主导的融资模式形成“组合拳”如渔业贝类碳汇指数保单被质押作为增信措施,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四、商业银行蓝色金融业务实践——以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为例

(一)蓝色金融进展

近年来,农行浙江省分行海洋领域贷款总额呈上升趋势。农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 浙江农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围绕海洋强省建设规划,深入挖掘区域特色产业融资需求,加大资源倾斜,支持海上新能源、现代海洋渔业、海洋现代服务业等特色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以及船舶修造、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升级。截至2025年4月,海洋经济领域客户用信余额 371 亿元,比 2020 年末增长 83.66%,其中贷款余额 354 亿元,增长85.52%。

海洋电力、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等是海洋产业中金融活跃度较高的行业。在海洋电力方面,浙江农行将支持海洋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对沿海核电、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项目的支持,充分挖掘“蓝色生产力”。截至 2025 年4月末,浙江农行支持沿海核电项目6个、海上风电项目 16 个,合计授信额度超 600 亿元。在海洋渔业领域,浙江农行立足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全力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服务舟山六横全国首个海洋工程“海洋牧场+深远海养殖”规划养殖项目,助力海洋牧场生态驯化,推动传统渔业向智能化、集约化转型,提高海产品产量和附加值浙江农行通过金融支持海洋牧场建设,推动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在海洋旅游业领域,浙江农行通过紧密银政关系,深化海洋旅游产业扶持重点支持海岛“美丽渔村”建设和休闲旅游开发,为海洋旅游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近年来,浙江农行为台州黄礁岛项目、嵊泗全域旅游示范县提升项目等海岛旅游项目授信近 20 亿元,带动当地旅游产业升级,促进了关联产业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目前,浙江农行正通过加快优化金融服务、盘活生产要素等举措,继续加大力度支持海洋经济。一方面出台专门政策、制定专属方案,优化金融服务。浙江农行围绕海洋强省建设规划,聚焦沿海“一岛一功能”布局,推出《“山海协作 ” 助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实施方案》《关于助力嵊泗县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 15 条意见》等推动海岛县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围绕“一条鱼”全产业链,定制水产品加工产业、贻贝养殖产业等海洋经济专属服务方案。另一方面,通过创新专门产品盘活生产要素。浙江农行推出鱼类活体、船舶、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产品,激活海洋要素资源的价值属性,缓解海洋产业客户的融资担保难困境。创新推出“马力贷”产品应用渔船船体价值和马力指标价值确定押品价值,拓宽了抵押物范围,资金可用于渔船维护保养、燃料购买、渔业生产等,支持线下和线上审查审批,能够高效满足渔民资金需求。自 2024 年 12 月产品上线以来,半年内已服务农户超 200 户,发放贷款近6亿元。

2024 年以来,浙江农行发布海洋ESG行动方案,提出助力蓝色循环的专门方针。浙江农行立足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在金融同业中率先发布海洋ESG行动方案,明确了“守护一片海(美丽海湾)、打造一条链(产业链节能降碳)、推出一张卡(可再生材料银行卡)、铺设一台机(废旧塑料智能回收机)、共建一条路(可持续发展治理)、保卫一个家(绿色共富之家)”的“六个一”行动目标,重点支持沿海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围绕“ 一湾一策”提供信贷专项支持政策。发挥农行金融链主作用,助推海洋产业低碳转型,根据客户 ESG 评价提升情况给予减费让利,引导产业链伙伴提升 ESG 理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与客户合作开展海岸线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岛居民共同富裕等各类 ESG 活动,共建绿色共富之家。在运营中全面融入绿色采购理念,加大回收再生物资采购占比,积极打造海洋回收塑料银行卡,并在办公大楼、营业场所、银行网点设置一定数量的废旧塑料智能回收机,引导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在典型案例中浙江农行深入贯彻 ESG 行动方案,致力于以金融手段支持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蓝色金融特色实践

基于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与长远战略,浙江农行以“绿色”为引领,积极探索发挥蓝色金融对海洋经济牵引作用的有效路径,逐步形成海洋产业可持续融资的应用实践。

一是全力满足海洋综合性项目融资需求,推动生态修复与产业协同的嵊泗实践。该项目中,浙江农行紧扣“守护一片海”战略导向,选取嵊泗县全域旅游示范县提升工程作为载体。围绕生态旅游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目标,建设39个子工程,主要包括码头改建工程、废弃矿山治理、泗礁本岛沿海风景线提升、黄龙乡环境提升、“海岛公园”绿化美化、城区乡镇“污水零直排”、花鸟乡绿化小镇布置等。为助力该项目顺利建设投产,浙江农行审批对该项目授信并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6.1亿元,全力满足该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2020-2024年期间,浙江农行累计投放项目贷款3亿元。以金融力量助力生态旅游和海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同推进。

二是产融多方位协同,探索海洋污染治理与资源再利用的闭环实践。为响应国务院《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要求,浙江农行积极践行“守护一片海、打造一张卡、铺设一台机”海洋塑料污染治理方案。一是空间治理,浙江农行组织沿海分支机构定期开展海滩、海岛、海面、海底垃圾清理,助力打造沿海安全航道,助力现代海洋城市美丽海岸线建设;二是资源治理,研发全国首款海洋回收塑料材质的环保银行卡,全面融入绿色采购理念,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三是行为治理,在办公大楼、营业场所、离行网点设置塑料瓶智能回收设备,配套专属海洋积分政策,对回收者予以一定的低碳积分回馈,推动全行员工加快形成资源回收理念。

三是创新有利于引导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产品,引导"蓝色循环"的生态实践。一方面创设ESG挂钩贷款,发挥金融链主作用,创新“客户捐赠+农行减费”模式,挂钩企业ESG评价提升情况给予手续费减免优惠,引导商业伙伴共同参与治理海洋环境。已筹集首批海洋生态保护专项资金30万元。另一方面推出“马力贷”专属产品,支持渔民更新渔船设备、扩大渔业生产规模;并推出治污差异化利率政策,参与海面和海底垃圾收集的渔船,根据回收情况给予利率优惠。此外还发起荒岛清废”专项行动,号召企业参与共同治理荒岛及海洋垃圾;并申请海洋生态保护资金用于粉碎机、泡沫船等工具采购,对难以回收、对环境影响大和涉及生命安全的污染物实行荒岛处置,减轻回收压力。

五、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海洋经济产融协同的战略框架

推动蓝色金融高质量发展需立足国家海洋经济战略布局,构建产融协同的战略框架。一是利益相关方需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理念与实践,夯实海洋经济发展基础与能力,持续强化海洋产业相关政府部门、企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协同联动,健全海洋经济生态闭环,提振蓝色金融发展动力。二是政策层面需完善“蓝色产融政策—标准—统计”协同体系,探索将蓝色金融纳入绿色金融统计框架,依托海洋产业分类框架,健全海洋产业专项信贷标准、认证规则等。三是金融机构需积极围绕海洋产业生态图谱开展重点产业的专项金融服务创新,可率先针对海洋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以及海洋船舶等绿色转型目标明确的产业建立专项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试点行业引领,健全蓝色金融综合服务。

(二)丰富与海洋产业特点相适宜的蓝色金融产品

围绕海洋经济产权要素改革与产业链升级需求,构建多层次产品服务体系。一是多方协作,推动契合涉海产权要素改革,推动抵质押权创新。营造有利于识别、认定海域使用权、捕捞证、岸线使用权等非传统押品产权价值的流程,加快规范海域产权体系建设,创新押品,加强银政担保合作,为涉海小微市场主体增信,降低涉海市场主体融资难度。二是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协作,推进沿海产业金融服务综合化、多元化,深化海洋全产业链、“项目+”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加强银行与保险、信托、风投等机构战略合作,通过投贷联动、供应链融资、产业集群等综合金融服务,增强海洋综合性项目服务能力。三是探索服务海洋产业发展新模式。聚焦具体项目、以深度、全面了解海洋产业发展特点为核心,识别项目要素;基于项目特点,统筹考虑期限、利率、模式等,建立针对性融资方案;以针对性融资方案为突破点,优化授权审批机制,提供专门解决方案。通过个性化的解决方案,逐步探索可复制的海洋金融服务机制。

(三)持续深化蓝色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与完善

持续深化对海洋经济风险的认识,增强全方位综合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国家海洋相关管理部门等需持续健全海洋经济风险相关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数据共享,加强基于海洋大数据平台的风险体系的政金企合作,为金融机构加强新型技术风险识别应用提供支撑,提升前瞻风险识别能力。二是金融机构要积极健全完善蓝色金融的风险对冲机制,例如针对涉海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和国际贸易规制风险,加强风险对冲策略应用,降低资产组合风险波动率;常态化研究国际贸易规章和海洋法律制度,增强风险预判处置能力。三是完善海洋巨灾等绿色保险体系,适度引入再保险机制,为海洋经济发展与相关融资服务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险保障。

本文原载于《浙江金融》第五期 点击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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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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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玉洁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胡淑女 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

傅奕蕾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李美瑶 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