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双碳”背景下绿色财政激励政策的产业生态化效应
原文作者:张杰、包佳瑶
期刊: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关键词:绿色财政激励政策;产业生态化;“双碳”目标;多期双重差分模型
一、引言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其中,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是重中之重。中国式现代化首先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必须是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然而,传统发展阶段过多依赖增加物质资源消耗、规模粗放扩张以及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发展模式造成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与基础,产业是决定经济发展质量与碳排放强度的责任主体,实现“双碳”目标关键在于尽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中国碳核算数据库(CEADs)有效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碳排放量累计110亿t,约占全球碳排放量的28.87%。其中,电力行业排放量51亿t,占全国排放量的46.37%。传统能源产业仍然是头号碳排放大户,而产业生态化作为不可忽视的碳减排途径,终将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强力助推剂。
尽管近年来中国财政投入持续发力,试图通过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促进经济低碳化、无碳化,但资金瓶颈始终是制约产业生态化进程的一大阻碍。绿色财政激励政策作为经济激励型工具,是政府为了推进经济绿色发展而颁布实施的以绿色为导向的补贴政策,能进一步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有效提高资金统筹协调能力,使资金投入结构明显优化,以推动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因此,如何利用绿色财政激励政策解决中国当前环境政策单一化问题,引导产业向生态化、绿色化发展,已成为实现“双碳”目标和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那么,绿色财政激励政策是否有效促进了产业生态化?又是通过什么路径与机制实现这种影响的?目前鲜有学者对其进行深入探究。本研究试图回答上述问题,这对于中国未来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助力地区产业生态化转型,有序推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影响效应分析
产业生态化是指在自然系统承受能力内研究产业的运作方式,试图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以达到充分利用资源、减轻环境破坏,使得产业与自然系统协调运行,促进社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绿色财政激励政策作为经济激励型工具,能够在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及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激励与引导作用,为产业的绿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节能减排财政政策”作为绿色财政激励政策的具体实践形态,能通过政府转移支付、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多种直接、间接手段激励地方政府与企业着力解决自然资源利用率偏低、生产开发成本过高以及保护生态得不到合理回报等问题。由于中国大部分地区财政底子较为薄弱,地方政府难以承担产业生态化转型中较重的财政负担,从而导致其难以投入足够的财力去引导和支持产业的生态化转型发展。而示范城市通过中央财政对其给予的资金奖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并且提供的补贴优惠能引导公众购买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电器等绿色产品,从消费端推动绿色低碳消费市场的发展,从而促进企业为了减少环境成本开展生态化运营,淘汰其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经营方式,系统推进产业生态化转型升级。根据上述分析,本研究提出假说H1。
H1:绿色财政激励政策能有效促进产业生态化。
(二)影响机制分析
环境规制政策是推进绿色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生态化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提出的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等六项建设重点也进一步明确了示范城市的工作重心。为此,示范城市除了对超标地区实行收取环境污染税、排放废弃物费等行政规制外,还通过排污权交易、环境补贴等一系列配套的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对当地产业生态化转型进行引导。而为了满足环境补贴标准,大型重污染企业会购置相关的排污设备、使用节能降碳先进技术以及调整要素投入组合,从而实现节能减排。中小污染企业没有多余的能力更新排污设备,严格的环境标准又增加了其环境成本,从而无法实现最优规模,最终会被迫退出市场。长此以往,环境规制会形成一道隐形的绿色壁垒,使得重污染行业的企业数目减少。同时,本地生态环境的改善会吸引更多清洁型产业和创新型企业,清洁型产业在环境规制的激励下产生内部规模的专业化集聚,吸引着生产要素的涌入,并不断扩大规模和占比,从而以服务业为代表的清洁型产业会逐渐发展为支柱产业,促使产业向生态化转型。虽然在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约束下,官员为了政绩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做出不利于产业生态化发展的行为,但2015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始试点,对地方政府产生了强震慑作用。近年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也通过对公众参与、绩效反馈和绩效问责等制度要素的强化,进一步督促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效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根据上述分析,本研究提出假说H2。
H2:绿色财政激励政策能通过激励型的环境规制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
资源配置作为财政政策的首要职能,能够通过政府投资、税收政策和财政补贴等直接手段来调节、带动和引导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进而间接引导土地、资本、劳动、技术等经济资源的高效配置。“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明确提出,在示范阶段示范城市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市本级财政部门都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的示范项目,在节能减排政策“组合拳”的支持下,将进一步加快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作进程。中央财政拿出综合奖励资金,由示范城市统筹使用,解决了政策的盲点和空白,使现有政策之间充分衔接、填漏补缺,并且将中央及地方财政节能减排相关资金整合使用,也有效地避免了资金量小面广效果不彰的不足,发挥了资金的叠加倍增效应。“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所带来的政策红利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财政激励,在保障地区财力的基础上带动社会资本进入,吸引外资和对外贸易以形成资本集聚,引导创新人才集群攻关,以形成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主要突破口。同时,示范城市在绿色财政激励政策的作用下,将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向环保产业倾斜,给予环保产业一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清洁型企业的内部融资约束,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本身的效率,发挥了对产业生态化的乘数效应与导向功能。根据上述分析,本研究提出假说H3。
H3:绿色财政激励政策能够通过财政补贴的资金扶持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
绿色技术创新是产业生态化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而政府科技经费投入反映了其对当地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在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政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十分重要。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增加了政府对科学技术和教育的支出。随着科技以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的增大,使得示范城市的教育水平、劳动力素质以及企业的创新能力都得以提升,为产业的科研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推动了示范城市创新环境的形成。而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对产业的结构优化有着短期的促进作用,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行业在此作用下逐渐转变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合理化以及生态化。同时,绿色财政激励政策中涉及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与示范城市历年的工作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政府责任。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目标,将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倒逼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并通过科技创新完善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物排放,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根据上述分析,本研究提出假说H4。
H4:绿色财政激励政策能够通过财政支出的绿色创新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为了探究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对产业生态化的影响,本研究将2011年开始分批实施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视为一项外生政策冲击。这一外生事件为本研究利用双重差分法评估识别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对产业生态化的影响提供了良好的机会。考虑到3批示范城市的政策实施时间并不一致,传统的DID模型无法满足本研究,因此,通过参考Beck等的研究构建了多期DID模型。基准模型设定如下:

(二)变量设定
被解释变量:产业生态化(ie)。“十三五”以来,中国一直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促进产业的生态化发展。由于在城市以及产业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活动在产生期望产出的同时也伴随着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非期望产出,单纯地只考虑期望产出将导致实证结果无法切实合理地反映各地区产业生态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故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借鉴Tone的研究方法,通过构建包含非期望产出的超效率SBM模型测算产业的生态效率,以此表示产业的生态化水平,具体算法如下:

解释变量:绿色财政激励政策虚拟变量(policy)。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1年、2013年以及2014年批准的示范城市作为实验组,其余地级及以上城市作为对照组。并将示范城市的虚拟变量赋值为1,其余城市赋值为0;将各批示范城市开始享受财政综合奖励资金之后的年份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最终将组间虚拟变量与时间虚拟变量的交互项作为绿色财政激励政策的政策变量,构建为核心解释变量。
控制变量:根据现有文献,产业生态化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为了控制遗漏变量对实证研究的干扰,本研究纳入了一系列控制变量,其中包括: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iu),采用第三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比值进行衡量;消费水平(cons),采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GDP比重进行衡量;经济发展水平(gdp),用人均GDP衡量;对外开放水平(fdi),用外商投资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比重作为其代替指标。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
基于前文构建的模型,对假说H1进行双重差分检验,以探究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对产业生态化的政策效应。所有回归分析均同时控制了城市和时间的固定效应,基准结果见表1。列(1)表示未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列(2)—列(5)表示逐一加入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
表1的列(1)—列(5)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policy的回归系数始终显著为正。进一步分析列(5)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policy的回归系数为0.112,且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绿色财政激励政策的实施使得示范城市的产业生态化水平相比非示范城市提升11.2个百分点,表明绿色财政激励政策能显著促进产业生态化的发展,初步验证了本研究提出的假说H1。同时,列(5)也解释了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其中,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回归系数在10%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产业结构作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键桥梁,其高度化水平的提升对要素投入、资源配置和污染物的排放等都发挥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生态化,这与程钰等的研究结论一致。消费水平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能有效激发绿色消费潜力,促进消费体系合理转型与消费绿色化,为传统产业生态化发展注入动能,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共赢,这与郭付友等的研究结论一致。经济发展水平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产业生态化的发展需要以经济为支撑,经济规模的扩大和调整带动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化,产业生态化水平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而增加,这与陆根尧等的研究结论一致。对外开放水平的回归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虽然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当地吸引外国资金和先进技术,但也可能存在发达国家为了自身生态环境将重污染企业向中国转移。因此,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虽然对产业生态化发展有一定的正向影响,但作用效果并不明显。

(二)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由于样本数据的时间区间为2007—2021年,覆盖了政策实施的前4年和后10年,设定示范城市实施后第5年及之后所有年份为D5=1,其余变量设定与模型(1)一致。图1展示了βk的估计结果和90%置信区间。实施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前,置信区间都与0轴有交点,即实施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前Dk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说明示范城市与非示范城市的产业生态化水平未存在显著差异。政策实施后,Dk的回归系数显著,且示范城市和非示范城市产业生态化水平的差异开始变大,政策的带动作用开始显现,平行趋势检验通过。但在政策实施的第5年,其效应有所下降,这可能与试点政策实行时间较短有关。

2.安慰剂检验
为了避免绿色财政激励政策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基准回归结果产生干扰,在确定政策起始时间保持不变的基础上,通过随机分配试点城市进行安慰剂测试。具体而言,从281个城市中随机选取26个城市为处理组,假设这26个城市实施了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其他地区为对照组。图2展示了500次随机抽样后“虚拟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分布。估计系数集中在零点附近,且远小于基准回归系数0.112,同时其分布近似服从正态分布,P值大多大于0.10,在10%的水平上并不显著。表明实施绿色财政激励政策的政策效应不受其他因素干扰,通过安慰剂检验。

3.反事实检验
实验组与对照组具有可比性是采用DID模型的另一个假设前提条件,为此将政策时间分别提前2年和3年进行回归,以此进行反事实检验,即考察实施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前,虚拟变量policy对产业生态化发展的影响。若核心解释变量policy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则说明产业生态化发展很可能来自于其他政策变革或者随机性因素,而不是绿色财政激励政策的实施;如果此时policy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为正,则说明产业生态化的增量贡献来自于绿色财政激励政策的实施,具体结果见表2。在没有控制变量和加入控制变量后,核心解释变量policy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进一步证实了结论的稳健性,通过反事实检验。

五、机制分析
(一)环境规制的“生态化激励效应”
基于假设H2,选取环境规制强度(er)作为衡量“生态化激励效应”的替代指标并进行机制检验。同时,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指标的准确性和综合性考虑,参考了曹越等的做法,以地区生产总值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表示。该指标反映了能源利用率,一定程度上度量了政府针对环境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条款的执行效果。表3的列(1)显示,绿色财政激励政策与环境规制强度呈显著正相关。结合理论分析来看,激励型的环境规制能激励企业落实整改工作,激发企业环保意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故绿色财政激励政策能通过激励型的环境规制推动产业生态化,假设H2得以验证。
(二)财政激励的“资源配置效应”
基于假设H3,选取政府支持力度(gov)作为衡量“资源配置效应”的替代指标,以财政支出占GDP比重表示。表3的列(2)结果显示,绿色财政激励政策显著提升了政府支持力度,促进了财政激励的形成。这说明绿色财政激励政策能加强金融、税收、资金等财政政策激励,对有待绿色低碳转型的产业板块进行投资引导,精准解决绿色环保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通过财政补贴的资金扶持推动产业生态化,假设H3得以验证。
(三)财政支出的“绿色创新效应”
基于假设H4,选取绿色技术创新(tec)作为衡量“绿色创新效应”的替代指标,以科教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表示。表3的列(3)结果显示,绿色财政激励政策显著促进了城市绿色技术创新,呈现出较强的“绿色创新效应”。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和解决环境问题的利器,在节能减排工作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产业生态化的发展更是离不开绿色技术的助力。开发清洁能源行业等的绿色科技创新,有利于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从而能有效节约能源、减少排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对产业生态化系统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都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进一步说明了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可以通过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来推动产业生态化,假设H4得以验证。

六、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绿色财政激励政策的有效实施使得节能减排的制度框架在财政系统的支持下进一步优化,加快了节能减排标准、法规和执法体系的建立,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本研究从环境规制的“生态化激励效应”、财政激励的“资源配置效应”和财政支出的“绿色创新效应”三个方面具体阐释了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影响产业生态化发展的作用机理,基于2007—2021年中国281个城市的面板数据,运用非径向超效率SBM模型测算了各城市的产业生态化水平,并把“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的实施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借助多期DID法实证检验了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对产业生态化的影响、传导机制和异质性。主要结论如下:绿色财政激励政策能够显著促进产业生态化的发展,并且这一结果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反事实检验和异质性处理效应等有效性检验以及剔除其他政策影响和逐年倾向匹配得分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作用机制检验表明:绿色财政激励政策能够通过激励型的环境规制、财政补贴的资金扶持以及财政支出的绿色创新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从异质性分析看,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在高等级城市、非老工业基地城市和高财政自给率城市更能发挥对产业生态化的促进作用。
(二)政策建议
上述结论为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统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也为各地发掘绿色经济效益,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选择。
第一,总结“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经验,在综合实力较强的高等级城市、非老工业基地城市和高财政自给率城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根据平行趋势检验可知,在政策实施的第五年,其政策效应有所下降。因此,建议对相关城市进行持续性补贴,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有效带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资生态环境领域。同时,在综合实力较弱、完成产业生态化转型较为困难的低等级城市、老工业基地城市和低财政自给率城市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配套奖励、贷款贴息补贴、债券资金支持等一系列扶持措施,解决财政政策体系支持不足的关键痛点,以财政政策的“含金量”提升生态环境的“含绿量”,更好服务产业生态化转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有效发挥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对企业的低碳引导作用,实现产业“节水降耗减排”的绿色升级。不仅要重视环境污染防治投入,更要鼓励碳捕获、碳收集、碳循环利用等技术创新,而不是一味地征收排污费。加强废气焚烧炉、污水站等环境治理设施的建设,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同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引导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降低碳排放,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第三,重视绿色财政激励政策的财政激励作用,蓄势赋能产业生态化发展。制定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财政分层分类激励办法,通过整合现有资金,加大对国家级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补贴力度,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以点带面,引领绿色发展重点突破。而对于低等级城市、老工业基地城市和低财政自给率城市,要在财政激励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相关指标,使激励政策与单位产值或产品的碳排放强度等绿色低碳指标挂钩,对当地的污染排放形成一定的反向约束作用。
第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科学、教育以及环保支出,引导节能降耗。在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具体方向上,要更多地为培养和吸引高科技人才而作出调整,明确财政资金配置方向,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财政保障力度和企业对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为中国如期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七、原文摘要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财政激励政策作为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公共政策体系中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其有效实施能够显著改善产业的碳排放绩效,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然而,现有研究大多忽略其对产业生态化的财政驱动作用。基于此,该研究选取2007—2021年中国281个城市的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运用非径向超效率SBM模型测算各城市的产业生态化水平,并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为外部政策冲击,通过多期双重差分法实证考察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对产业生态化的影响及其传导机制。研究表明:绿色财政激励政策能够显著促进产业生态化的发展,并且这一结果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排除干扰政策等一系列有效性识别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作用机制检验表明:绿色财政激励政策能够通过激励型的环境规制、财政补贴的资金扶持以及财政支出的绿色创新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进一步地,从城市行政等级、工业特征和财政自给率等角度对绿色财政激励政策的异质性进行分析,发现绿色财政激励政策更能对高等级城市、非老工业基地城市和高财政自给率城市的产业生态化发挥促进作用。鉴于此提出:总结试点政策的成功经验,根据城市自身特点实施差异化的绿色财政激励政策;重视绿色财政激励政策的财政激励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效发挥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对企业的低碳引导效应,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作者:
李雨珊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指导老师:
王 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