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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王遥:用好绿色金融支持清洁能源发展

发布时间:2024-01-16作者:王遥

“双碳”目标下,清洁能源巨大的增长空间带来了庞大的资金需求,绿色金融作为支持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在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方面已有显著成效。然而,目前清洁能源项目经济效益不确定因素增多、绿色金融投放较为集中、产融对接不够畅通等问题较为明显。未来,要用好绿色金融充分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建议从完善清洁能源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夯实绿色金融支持能力以及畅通金融资源与清洁能源产业的合作渠道等方面持续突破。


清洁能源发展带来巨大金融需求

江西泰和风力发电助力绿色发展。图/中经视觉 邓和平 摄

“双碳”目标下,构建“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清洁能源大规模发展将带来巨大的金融需求。全球能源体系正面临结构低碳化、系统多元化、产业智能化等深刻变革,随着我国清洁能源发展逐渐处于世界前列,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不仅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在要求,也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清洁能源发展成效显著,增长空间仍然明显。从发展成效来看,2022年,我国光伏装机容量393127兆瓦,风力涡轮机装机容量365965兆瓦,清洁能源装机总量已超过煤电,成为能源供给的重要动能。从增长空间来看,2022年,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升至17.4%,但相较“2060年消费比重达80%”的目标,还有巨大的增长空间。市场机构预测,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驱动的投资需求将达到100万亿元,而实现能源系统净零转型所需投资将超过200万亿元。

“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正加快助力清洁能源发展。绿色金融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提供的金融服务。自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我国已构建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在顶层设计、标准体系、市场产品、地方创新与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绿色金融发展逻辑与清洁能源发展所蕴含的“清洁高效”的内涵不谋而合,因而不论是从有关标准还是从市场表现来看,绿色金融均对清洁能源发展起到支撑作用。

从有关标准来看,绿色金融助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效率及服务水平提升。《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明确指出,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能源系统高效运行等清洁能源产业、城镇能源基础设施清洁化与智能化建设运营和改造等能源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以及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等能源绿色服务产业均属于绿色金融支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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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表现来看,各类绿色金融产品加速应用于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一是投向清洁能源产业的绿色信贷余额持续增长,占总绿色信贷余额比例较高。总量方面,投向清洁能源产业的绿色信贷余额由2021年一季度末的3.4万亿元增长至2023年二季度末的6.8万亿元,累计增幅达100%;占比方面,清洁能源产业绿色信贷在绿色贷款余额中比例稳定,持续高于25%。二是境内能源产业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数量以及占总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比例持续增加。截至2022年末,我国境内能源产业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已突破2000亿元,发行数量增至143只,境内能源产业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境内普通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比重从2016年7.55%升至30.30%。三是绿色保险产品正逐渐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领域拓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绿色保险分类指引(2023年版)》明确将太阳能保险等清洁能源类保险定为绿色保险产品。四是绿色基础设施公募REITs、绿色基金等其他绿色金融产品的应用场景也已延伸至能源领域。例如,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将深圳能源东部电厂(一期)项目纳入REITs产品中,并于2022年7月正式发行,发行规模达35.38亿元,是全国首单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公募REITs。

绿色金融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三个问题

从能源视角来看,当前能源价格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洁能源项目经济效益。在补贴政策退出和电力市场化规模逐步扩大的背景下,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正面临发电能力、发电量和价格的三重不确定性,亟须通过有效的市场化机制保障清洁能源投资的收益稳定性。然而,目前能源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在顶层设计与市场规模方面均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顶层设计方面,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绿电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碳市场等多种机制同时存在且多头管理,各类机制下清洁能源的环境权益模糊不清,并有可能产生环境权益重复计算的情况,影响清洁能源环境权益的认可度。市场规模方面,由于缺乏强制性约束,市场主体消纳清洁能源电力的主动性受限,导致我国清洁能源的市场交易规模较生产规模而言过小。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为例,该机制在各类机制中强制性意义相对明显,但对市场主体的约束力同样不足,主要是由于仍在运行初期、设置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较为宽松,大部分省(区、市)的政府部门无须将配额严格分配至市场主体进行配额交易。且目前各机制交易方式相对简单,例如《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削弱了绿证的金融属性。

从金融视角来看,绿色金融仍存在投放集中、类型有限等问题。从金融管理部门公开披露的绿色金融投放数据以及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开展的调研情况来看,随着金融机构加快对清洁能源领域的绿色金融资源配置和服务投入,优质项目竞争激烈、覆盖范围相对有限的现象在能源领域较为普遍。绿色金融对标的提出刚性产业类别门槛要求,加之资金雄厚的央企和地方国企高频入场,导致金融机构对于清洁能源领域绿色效益明显、主体资质强的优质项目竞争激烈,甚至出现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倒挂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绿色金融资源高度集中于优质项目,对占据市场主体大部分比重、负责原材料与零部件生产的清洁能源产业链上游的小微企业覆盖有限。考虑到该类企业通常抵押担保物不足,以及近两年来产能供需格局调整、卖方市场逐渐转为买方市场所导致的企业盈利能力改变,绿色金融投放较为审慎。此外,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以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间接融资产品为主,债转股、股权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产品创新较少,难以满足能源企业补充资本金、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并购等日渐多元化的需求,以及绿氢等技术研发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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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融对接来看,对清洁能源低碳发展路线的研判存在难度。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涉及众多细分行业,行业发展阶段与技术突破潜能各异。从行业层面来看,多数细分行业尚未建立行业统一的发展规划与低碳标准,以氢能行业为例,氢能行业目前还未有行业层面统一的标准体系,仅依靠金融机构自身力量将难以对标的资产的低碳效益作出研判,进而难以确保金融资源精准投放。从技术层面来看,一方面在研发阶段,低碳技术突破存在周期曲线,突破性低碳技术的出现通常将引发行业的急剧变革。另一方面在应用阶段,技术扩散遵循S形规律,在导入阶段由于发展前景的不明朗与对传统技术的依赖,新的技术采用比例比较低,需要长期培育才能显现扩散红利。研发与应用的内在特点,导致技术在研发和商业应用领域上均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放大了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原技术滞后于现实需求,从而形成新的搁置资产。

绿色金融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三个建议

发现环境要素价值,统筹完善清洁能源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以发现环境要素价值为核心,统筹衔接各类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将绿证作为清洁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促进绿电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与绿证交易衔接,明确绿电环境要素的归属,提升社会认可度。以激发市场需求为抓手,扩大清洁能源自主交易规模。一方面将清洁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落实到市场用电主体,提升以履约为目的的绿电消费规模;另一方面扩大清洁能源环境效益的应用场景,挖掘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的具体需求,探索不同规模、不同区域的组合型交易产品,营造以自主交易为目的的清洁能源消费环境,用好市场化方法释放稳定的清洁能源价格信号。

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清洁能源的能力。政策方面,参照现行绿色金融绿色标准,对清洁能源产业链企业进行拓展,为提供行业高技术含量、无替代零部件且无明显污染排放的供应商企业提供连带绿色认证与金融支持。市场方面,面向中小企业以传递信用、控制风险为核心,提供涵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订单融资、控货融资等模式的全产业链金融解决方案。面向优质资产提供债权、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工具组合,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市场化债转股等多样化绿色金融业务,助力企业降低财务成本。

完善配套机制,畅通金融资源与清洁能源产业的合作渠道。一是健全清洁能源体系环境要素价值监测、报告与核查(MRV)制度以及绿色低碳有关认定标准,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性、科学性与公允性评价,促进形成有利于评价绿色低碳效益的相关标准。二是加快清洁能源信息系统和追溯核证平台建设,增加投产年份、技术种类、开发方式、补贴获取情况等关键信息,充分体现不同清洁能源品种的环境要素价值,并建立完善项目发电量合规追溯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三是加大对绿色认证、绿色评级等第三方市场化机构的培育与发展支持力度,鼓励第三方依托数据抓取与整合、产业研究与评价能力,构建清洁能源产业低碳发展外部评价体系,协助金融资源精准投放。

(本文第二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金子曦)

来源/《经济》杂志


编辑/刘腾 审校/陈波

审核/刘越山 终审/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