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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推动“一带一路”ESG投资主流化发展

发布时间:2019-07-28

“一带一路”倡议被提出和实施以来,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大力推动了各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截至2019年4月, “一带一路”的建设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方面均取得了新进展,中国已累计同1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174份政府间合作文件。显然,“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大量的投资项目机会,但同时,除了面对不同国家的政治和监管风险、法律法规风险、建设风险以外,“一带一路”投资还面临着越来越难以忽视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为此,共建“一带一路”应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其中,且必须在投资的过程中高度关注东道国环境和社会因素,这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投资理念不谋而合。

一、践行ESG理念共建“一带一路”

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是三个基于价值的评估因素,即评估企业业务和投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公司治理是否完善;而将这三个因素整合,即为 ESG 投资理念。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应践行ESG投资理念,为推进“一带一路”稳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首先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环境和资源可持续

ESG投资理念首先倡导将“环境”因素纳入到投资决策之中。“一带一路”沿线中的陆地区域主要包括广大中亚地区和东南亚各国。中亚区域多是沙漠、荒漠,绿色植被非常少,严重缺乏水资源,环境承载力非常脆弱;而东南亚地区的生态压力也非常大,无节制的商业开发和快速的工业化,使热带雨林的面积快速缩小,各种污染也日益加剧。发展绿色经济成为各国发展的重要理念。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西亚、北非、东南亚国家联盟和南亚的斯里兰卡等国,沿岸工厂大量向海洋排污,海洋资源受到严重损害,沿线国家脆弱的生态环境难以承受带来污染的大型工程投资。重视海洋生态、发展沿海地区的蓝色经济也开始受到各国普遍重视。因此,践行ESG投资理念,在投资过程中关注东道国的环境和气候影响,将有利于沿线各国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可持续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社会文化习俗等差异很大,从宏观指导激励政策,到语言沟通禁忌等,都将对投资形成影响,这对于“走出去”的企业是很大的挑战。譬如中亚国家安全形势总体可控,但是不排除个别国家发生骚乱事件的可能性。各国政策也时有变化,在文化方面呈现出融合和多元性的特点,地方差异较大。东南亚各国中政治文化制度不尽相同,民主程度参差不齐,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共存;西亚地区复杂的民族渊源、浓厚的宗教氛围形成了鲜明的地方特点。各国的差异性对“走出去”企业的投资方向、投资预测、用工管理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及时准确地把握各国社会文化特点,很容易导致投资偏离,甚至激化与当地人民的矛盾。因此,践行ESG投资理念,在投资过程中充分关注各国经济社会文化特点,是非常必要的。

最后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经济可持续

ESG投资理念并非摒弃投资的经济效益。ESG投资理念要助力形成可持续的投资状态,是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要素纳入到传统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之中,并在定价过程中充分考量项目的相关风险,通过对信用意愿、信用品质、信用能力的识别,构建更全面的投资指导原则和管理路径。事实上,大量的学术研究已经证明,在投资决策中纳入ESG因素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绩效,降低投资风险。为此ESG投资理念不仅仅是社会责任的体现,也将表现在经济效益上。践行ESG投资理念,短期内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协调与当地的关系,从长期来看,是对“一带一路”国家绿色稳健投资的有力保障。

二、“一带一路”ESG投资的主要障碍

(一)形成ESG发展共识的基础薄弱

推动“一带一路”ESG投资主流化,需要在沿线各国达成广泛共识,但当前沿线各国发展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对各国形成ESG投资共识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方面,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各国国内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影响下,沿线发展中国家从原有的粗放式、低密度经济发展模式,向集约化、绿色化发展转型,但一些国家经济发展理念、方式和路径转变相对滞后,对先进的ESG投资理念尚难以形成共识。与此同时,在日益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孤立主义与全球化间矛盾,带来全球政治局势不稳定,使沿线各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处于一定程度的不稳定状态。此外,沿线国家普遍面临“贫富差距”,受教育水平,文化差异和壁垒等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对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依循同一理念造成了相当程度的阻碍。

(二)各方支持ESG投资政策的基础参差不齐

由于发展阶段、经济结构、法律体系、监管体系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鼓励ESG投资的政策基础也不尽相同,如意大利、卢森堡、瑞士等欧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的意识十分强烈,ESG投资理念起步较早,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成熟,信息披露要求较高。例如,欧盟“推进企业责任的欧洲环境”绿皮书对企业在环境、社会和经济三方面提出明确的行动要求,而这也将影响到欧洲投资者在共建“一带一路”时具有较强的ESG意识。新加坡、巴西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在本地上市的公司开展ESG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采取了“不披露就解释”的原则,但对于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并未有绿色投资的具体规定。中国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主力,尚未出台官方的鼓励“一带一路”ESG投资的相关文件,ESG投资理念对于国有大型银行、开发银行和央企、国企来说,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而对于绝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ESG发展都尚在起步阶段,甚至很多国家仍然处在粗放型经济发展阶段,缺乏ESG投资的政策框架和操作指南。

(三)缺乏ESG投资的投资者教育,投资者较少能够具备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辨识能力

尽管绿色金融快速发展,但大多数“一带一路”投资者并未充分意识到ESG投资的长远价值。一方面,ESG投资缺乏广泛的宣传普及,投资者缺乏相关ESG投资案例的教育和引导。很多投资者将社会责任视为付出成本,将其与传统投资策略放在对立面,未能真正理解ESG投资的正向意义。另一方面,大多投资者缺乏相应的ESG投资方法学,对环境、社会风险的辨识能力不足,不知道如何获取“一带一路”投资中的ESG信息,也难以对ESG数据进行有效使用和解读,进而阻碍了投资者开展ESG投资。

(四)缺乏ESG投资的标准规范和分析工具,难以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合理有效定价

“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到大量的投资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如何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阶段,将ESG因素纳入其中,至少面临两个难点:一是缺乏标准规范。目前“一带一路”国家并没有对绿色基础设施达成统一的认证评估标准与行业规范。由于各国的发展阶段不一致,客观上不同国家绿色技术标准也有一定差别。由于缺乏行业基准,利益相关方无法衡量项目的服务表现与投资潜力。二是缺乏辨识能力和分析工具。在开展“一带一路”投资的过程中,多数投资者仅关注项目的经济效益,忽略了项目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对项目投资过程中潜存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也缺乏辨识能力。即使一些投资者意识到相关风险,但缺乏判断相关风险的分析工具,无法在金融定价中将环境和社会相关的风险和收益纳入。

三、实现ESG投资主流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推进ESG投资主流化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投资环境和政策基础不同, 需因地制宜推进ESG投资主流化。对于少数ESG投资理念起步较早,相关ESG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对该类东道国开展投融资活动时,投资者要注重提高自身ESG水平,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因忽略环境和社会风险而导致诉讼风险。与这类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一带一路”其他国家展开合作时,要学习其先进经验,共同推进东道国的ESG投资主流化进程。对于ESG理念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制度正在逐步完善的国家和地区,投资者要循序渐进,充分发挥多边金融机构的影响力,通过提高投资项目的ESG要求,开展ESG投资教育,帮助东道国提高ESG投资意识,提高ESG信息披露程度,大力推动ESG投资理念的普适性。对于仍处于粗放型经济发展阶段,尚未认识到可持续发展重要性的国家和地区,要在尊重东道国文化的前提下,首先对东道国的政府和监管部门进行ESG相关教育,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要求,并在投资过程中自觉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减少环境污染,推动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推动多边金融机构进行ESG知识分享

推动“一带一路”ESG投资主流化,需要加强行之有效的ESG经验交流和分享,加强各标准体系和规则之间的协调。多边金融机构具有无可比拟的声誉,以及与多边主权政府和国际社会的良好关系,是项目技术和服务标准的制定者,并是各类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机构投资者等社会资本可信的合作伙伴。要充分发挥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知识银行”功能,将其在ESG领域的领先经验广泛应用于“一带一路”国家。特别为推动社会资本投资,多边机构开发和共享与ESG相关的知识工具,通过项目合作,使参与对外投资的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了解“一带一路”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掌握环境风险量化分析方法,并将ESG因素纳入到投资决策之中。

(三)加强国内ESG投资能力建设

中国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主要力量。推动“一带一路”ESG投资主流化也有赖于投资者在国内已具备ESG投资意识和能力,从而更好地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传播推广ESG理念。首先,从监管来看,包括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资委、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各监管部门在内的监管部门,要合力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规范,约束“一带一路”对外投资行为;并建立“一带一路”对外投资数据库,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计量、绿色效益的信息统计也纳入到数据库之中。其次,从投资者来看,要加强自身对ESG的认知,提高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辨识能力,适时进行ESG相关信息披露,定期发布ESG报告,逐步建立ESG的“中国标准”,更好地代表中国形象。再次,加强各科研机构对环境和社会风险测算、环境压力测试、环境效益评估的方法学,通过能力建设帮助投资者实现将ESG纳入投资考量因素。最后,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公众对ESG投资的认识。

(四)鼓励更多机构加入《“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2018年11月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在伦敦举行的第三次工作组会议上,共同发布了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起草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明确提到投资者要“充分了解ESG 风险”,要“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机构的决策过程,开展深度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必要时,在第三方机构的支持下制定风险防范与管理方案”。2019年4月25日,包括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在内的全球27家金融机构签署该原则。绿色投资原则的签署,标志着“一带一路”的投资绿色化迈出新的一步。未来要鼓励更多全球机构加入该原则,扩大其影响力,形成“一带一路”绿色投资联盟,大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ESG投资主流化进程。

本文原载于2019年第7期《当代金融家》杂志

作者:

王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

施懿宸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感谢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包婕研究员、任玉洁研究员对本文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