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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王遥、任玉洁:做好绿色普惠金融文章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

发布时间:2023-11-03作者:王遥 任玉洁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近期,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为今后全国金融工作提出发展目标与要求:“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定调未来金融发展的主旨方向。会议在布局“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时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结合前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效推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有望在把握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要求下,使金融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一、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必要性及难点

发展绿色普惠金融,将助力进一步挖掘中国经济的增长空间。包括小微企业、农民农户在内的普惠主体是中国经济的重要建设者,也是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蕴含巨大发展潜力。以农业农村为例,农村地区是普惠金融的重要服务对象,不少专家学者都曾表达过农村经济未来发展的潜力与必要性,譬如乡村的物业和资源型资产的开发,将会构成第三资产池,有力地支撑国家经济向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做战略转型(温铁军,2022);农村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特定区域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等是中国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由此构成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等。为此可以明确的是农村经济中蕴含的巨大发展潜力,这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所决定的,也是未来要丰富我国经济增长极所必须的,在城市资源逐渐饱和的趋势下,未来市场的更多关注点也将逐步向农村地区转移,要实现潜力的高效发现,则需要农村的生产要素、生产结构以更加合理的方式进行配置与组合,以更适应发展需求的模式进行优化,而要实现资源的再配置,需要从人力、技术、资本等多个生产要素的角度进行调整,金融无疑是关键一环。资源配置本身即是金融的重要作用,发展普惠金融,即是扩展农村金融的可达性,为金融作用在农村的发挥提供基础。当前“多层次普惠金融供给格局逐步确立,普惠金融产品服务持续优化,服务普惠金融的信用信息体系不断完善,支撑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制度更加健全”,普惠金融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在此背景下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即具备了实施的基础;而另一方面,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能够从绿色视角发现农村经济的价值,也能够引导农村经济立足更绿色化的方向发展,有着其独特的作用优势。

从宏观上是比较容易理解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的必要性的,但在实践中遇到最多的问题就是普惠主体的绿色化发展与融资动力在哪里?类似问题的提出通常面临几个困境,一是农民、小微企业等普惠主体是不是具备绿色化发展的能力,比如面向农业农村、小微企业提出更严格的绿色发展要求时,农民、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不是能够满足,这种不能满足可能体现在潜在绿色发展成本的增加上,例如我们在开展绿色普惠金融融合的调研中发现,如果让农民去通过获取绿色认证的方式获得绿色金融融资支持,面对着这笔新增的认证支出,有限的收益下则会“劝退”普惠主体绿色认证的积极性。二是绿色普惠金融下金融机构的成本与收益似乎并不容易平衡,比如金融机构推进普惠金融时,其盈利性明显是有限的,在绿色金融尚处发展初期的阶段,如果发展绿色普惠金融,似乎金融机构的动力并不强烈。

要破题现实的困境,从宏观来看需要立足当前及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调整,从微观来看需要对普惠主体绿色发展根源的认识和对绿色发展阶段的认识不断深化。在宏观层面,需要认识到的是中国经济正处于结构性调整过程中,最关键的是从“量”的增长向“质”的增长转化的过程,在此阶段,传统注重“规模”“量级”的发展模式将调整,更加注重“质”的效益,包括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考虑绿色、福祉、合作等可持续发展议题,中国经济增速也将由此前的高速增长向中高速转化,这就要求市场主体以重经济质量的视角重新定义“利润”与“价值”的内涵。在微观层面,一是从绿色发展的根源来看,一旦农业农村、小微企业绿色发展带来显著的经济收益,发展绿色普惠金融的积极性会显著提升。那么普惠主体绿色发展的经济效益在哪里?《意见》中也给出了方向,这种发展增长的空间体现在农村通过多元化生产经营增加农民的长期财产性收入之中,也体现在农村通过散煤治理、生态环境治理等生活环境绿色化的改造带来的未来发展潜力之中,以及小微企业通过生产方式的不断提升、创造更高附加值产品的经营之中。为此,找准普惠主体发展的路径、未来的增值空间,也就找到了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的关键道路,同时除了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外,以金融支持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优化同样是支持普惠主体发展的应有之意。二是从对绿色发展的认识来看,立足发展客观规律与发展主体的客观特点,普惠主体的绿色与大型市场主体的绿色、农村的绿色与城市的绿色并不是完全一样的,这意味着发展绿色普惠金融是一个“过程性”的金融活动,即要伴随着普惠主体的发展阶段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绿色要求,此时绿色金融不仅发挥着资源集聚的作用,其也通过提出一定的“绿色”要求助力普惠主体防范了非绿的风险。

但发展绿色普惠金融并不应该是被动等待普惠主体的绿色发展机会,发展绿色普惠金融本身也将促进发展价值的发现。譬如金融的介入将对资源的交易与自由流动注入新的动能,因为流动性本身即是金融发展的重要要求,更好的流动性对于促进交易、科学定价等均有积极的作用,这也恰是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所必须的。城乡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是我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包括土地、资源、人力等互动活跃起来,城乡发展的壁垒才能更好打破,由于涉及历史因素、发展实情等,要素流动的破冰需要审慎科学,但也正因为此,金融的介入也才有助于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发现要素自由流动的有效路径,在不断磨合中为要素的流动找到最佳路径。比如目前多个农村地区开展的基于林权、采砂权、滩涂养殖权等自然资源产权权益的绿色金融创新,以及基于农村土地开展的融资探索等,虽然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没有办法完全通过资源的自由流动解决金融面临的潜在风险,但无疑相关绿色普惠金融的尝试正在引发对资源自由流动的更多探讨与探索,同时也在这个过程中激活了更多的沉睡资源,真正推动资源向资本的转化,为农村经济发展找到更多机会。除了在推动要素流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外,绿色金融与普惠主体的融合也顺应了绿色产业创新的需求,加快绿色金融向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的集聚,对建立中国绿色产业的供应链基础、孵化新兴业态也将有积极作用。


二、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关键领域

目前绿色普惠金融已有诸多实践,未来绿色普惠金融发展,更要在关键领域重点突破。当前,浙江多地围绕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开展了探索,譬如台州普惠小微绿色金融应用场景“微绿达”平台,衢州围绕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开展的工作机制、标准体系、监测体系的创新;贵州在绿色普惠金融信贷产品方面的丰富等。相关探索在促进产融衔接、发现小微企业的绿色价值、完善小微企业的绿色行为积累基础等方面提供了新的视角。虽然目前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还需要政策的引导与要求,市场的空间较为有限,但基于农村经济、小微企业发展中在产业升级及结构化改革中蕴含着的潜力与机遇,未来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作用仍有很大空间。

一是要从战略层面找准普惠主体的绿色发展的空间,作为区域绿色普惠金融布局的重点方向。从农业农村来看,绿色发展的机会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在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长期存在的背景下,从农业生态经济产业化中找到发展机遇,因地制宜将农村的生态资源向生产要素转化,以内生发展的动力支撑未来长期向好的格局,是农村绿色发展的重要方向;从小微主体来看,绿色发展的机会在产业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的过程中。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从产业绿色化与绿色新兴产业发展的角度结合小微企业灵活性强的特点找到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向,是绿色新动能的重要来源。

二是要以综合性的要素组合形成推进普惠主体发展的闭环。产业、财政、金融、土地等不同要素在推动普惠主体发展中均将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以产业为基础,以财政为引导,以金融为媒介等,形成推动普惠主体的发展闭环,在其中找到绿色普惠金融的发展着力点,才能真正构建绿色普惠的良性闭环。

三是要建立动态调整的绿色普惠金融发展机制,优化“以大代小、多点发力”的绿色普惠金融模式。如上文所述,绿色普惠金融是一个“过程性”金融,需要以动态调整的机制不断适应普惠主体绿色发展的新特征,针对不同地域、不同主体因地制宜“定义”地方绿色发展的主要内涵,允许地方在充分自主发展的框架下创新绿色普惠金融的主要范围,给予绿色普惠金融守正创新的自主权。同时顺应发展的规律,发展“以大代小”的绿色供应链金融,即顺应产业发展的规律与当前农村产业化的特点,通过农业农村供应链的支持、对龙头企业的支持等,以推动产业链的不断延展;发展“多点发力”的多样性绿色普惠金融,在产业、环境等多维度布局发挥金融与财政资金的作用,实现多要素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进而带来绿色普惠金融的更大效益。

四是利用绿色普惠金融的流动性助力农业农村的市场化改革,在守正创新与风险管理中,实现新的突破与赋能。上文已经提出了发展金融对于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积极作用,但实践中相关壁垒尚未完全突破,造成了金融风险处置的难点,为此要在条件成熟、市场基础活跃、发展水平较为领先的地区率先探索要素自由流动的新实践,譬如循序渐进突破自然资源权益的自由流转限制,在合理水平下以赋予农村资源以金融价值,以便进一步发现绿色资产的市场价值,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


作者:

王 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

任玉洁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