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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启动在即:个人碳账户机制待完善

发布时间:2017-09-17作者:公欣

距离全国碳市场启动的时间越来越近,外媒频繁报道、业界不乏各种猜测,到底这个碳市场会以怎样的新生姿态呈现在众人的面前,谜底或许也将很快揭晓。“现在已经明确了是年底启动,最晚在12月份,目前一些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而对于不久前“当前碳交易试点不会立即取消,而是会与全国碳市场并行一段时间”的传言,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崔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上其实已经就这一问题达成了共识,试点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并行一段时间的可能性最大,并且初期可能只会纳入电力一个行业

究竟全国碳交易市场如何能有效启动以及启动后如何有序运行?与碳交易密切相关的碳资产管理企业会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关于个人碳账户的发展是否会因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启动而有所突破?崔莹结合多年碳交易市场的研究经验对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启动运行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并就上述问题进行了简要阐述。

全国碳市场应循序渐进

“试点碳市场经过三四年的运行,取得了巨大成绩,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但是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机制还有待明晰,需要解决各地配额不同质不同价、交易所冗余等问题。”崔莹对于当前的碳交易试点给出了较为客观的评价。

据了解,目前各试点特色多元化,也亟待系统评估与经验总结。例如,天津、重庆碳市场交易量小、活跃度不足,这让市场难以反映合理碳价;而湖北碳市场交易量大,存在着一定的政策原因,即规定“未经交易的剩余配额注销”。

“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经过行业摸底,可能只会纳入电力一个行业,因为配额分配采用基准法,对行业数据的要求很高,而目前只有电力行业的数据比较完备。这也是全国碳市场与试点碳市场并行的原因之一,全国碳市场没有包括的行业将继续保留在试点碳市场中管理和交易。”崔莹说。

实际上,碳市场在国际上已经有不少经验,最典型的就是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其中,在配额分配方式上,EU ETS从初期的免费分配为主过渡到增大拍卖份额,分配方法从“历史法”转变为“基线法”。在配额跨期处理上,EU ETS在吸取经验教训以后,目前允许配额的跨期存储与借贷。“我国的碳市场设计和运行借鉴了欧盟经验,并结合自身特点。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我们建议,配额发放应采用‘中央制定为主、地方调整为辅’的方式,这样兼顾了整体的‘统一性’与地方的‘差异性’。配额分配方法应以基准法为主,从无偿过渡到有偿。基准法可以避免‘鞭打快牛’的现象,较好地对企业产生减排激励;而在全国统一碳市场构建初期,配额发放以免费分配为主的方式能够引导参与者进入市场,以后可以通过提高拍卖比例来过渡到有偿分配。”崔莹就碳配额分配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此外,在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设置上,崔莹认为,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组成全国碳市场的监管体系,发挥各自的优势。“在试点地区碳交易所里,选择一个作为全国碳交易中心,其余区域交易所转型为营业部式机构。对全国碳市场的构建建议,我们还进行了更详细的阐述,会在我们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庆时发布的《中国碳市场发展报告》中展示。”崔莹说。

碳资产管理公司面临机遇与挑战

碳资产管理,可能很多人比较陌生,但是它与碳交易息息相关。一般而言,碳资产管理公司初期主要是为具备减排行为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它们获得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指标,然后出售给需要履约的高能耗企业或者机构投资者。同时,由于CCER和配额之间存在差价,碳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协助重点控排企业通过出售配额,而买入CCER来进行盈利。不过,据崔莹介绍,现在碳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模式越来越多元化,可以为企业的碳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并设计碳金融产品,利用碳资产融资。

“当然,随着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不再活跃,目前一些碳资产管理公司并没有预想的那么好,但是它们确实在推进碳交易市场形成的过程中发挥着自己的优势和特长,碳资产管理涉及节能减排技术、企业生产经营,以及金融市场运作等多个交叉领域,具有很高的专业性。随着低碳政策的收紧以及强化落实,企业参与碳交易与碳资产管理的需求也会随之加强。通过碳资产管理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能够帮助企业降低履约风险、盘活碳资产、降低减排成本同时提升盈利能力。”崔莹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据悉,一开始大部分碳资产管理公司只集中在一些大城市,随着碳交易试点逐步推进,在碳试点城市也出现了很多相关的公司。全国市场启动后,将有更多的企业被纳入到控排体系中来,基于市场机制的碳资产管理理念将受到更多的关注。这时,会有越来越多的碳资产管理公司涌入碳市场,代理中小企业碳资产管理项目。

不过,在崔莹看来,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也会对碳资产管理公司带来挑战,“很多碳资产管理公司有地方优势,在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下,会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崔莹说。

相关受访专家还建议,一方面需要统一已有管理规定、填补空缺的管理规则,同时还需要推广有关机构参与碳市场、开发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经验,引导更多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个人碳账户发展还存在较多问题

作为碳市场的一个分支,个人碳账户是一个极具潜力的新兴市场。

不同于企业碳市场,个人碳账户市场是运用公众的环保力量。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个人碳账户将成为实现低碳目标的中坚力量,是发展绿色金融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现阶段个人碳账户发展仍不完善,人们对于这个概念还不太熟悉。”崔莹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暖的加剧和碳排放量的逐年增加,个人碳交易的理念越来越被社会各界的学者所重视,相应的政策建议也在不断地被提出。例如,今年4月份,从政府层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推出了碳普惠制试点,是全国首个促进小微企业、家庭和个人碳减排的创新性制度举措。

“个人碳账户需要记录个人日常生活中碳排放的方方面面,由于个人用户日常活动不像企业行为固定且专一,记录相对困难。同时,由于个人参与的碳排放行为大都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完成,因此具体的碳排放分配计算也存在争议。因为个人碳账户的复杂性,缺乏科学合理的计算方式,个人碳交易目前还不具备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条件。”崔莹表示。

在崔莹看来,个人碳账户的发展还需要面对公众的抵触情绪,解决个人低碳行为激励机制的问题。“另外,存在多信息源对接与个人隐私权相冲突的问题和计算的方法学仍在讨论发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