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各相关单位:为有序推进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5日
上海市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有序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3年,本市及各区碳排放强度稳步下降。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碳排放政策体系更加健全,碳排放交易市场不断深化,碳排放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二、核心任务
1. 举办中国国际碳交易大会。依托部市合作机制积极组织举办年度中国国际碳交易大会,树立“中国碳交易”品牌,助力将上海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中心、碳定价中心、碳金融中心。
2. 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设立。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设立。
3. 制定并印发《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根据《国家适应气候变化2035年战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结合本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基础及需求,编制并印发本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为推动本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供行动指导。
三、重点任务
4. 落实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责任。围绕国家下达本市的“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结合上海实际,科学研究制定分解方案,并加强跟踪分析调度,逐步推动建立评估机制。
5. 逐步健全本市碳普惠体系。组建碳普惠管理中心与运营中心,搭建碳普惠系统平台。研究出台“1+4”配套政策,包括上海碳普惠体系管理办法以及方法学指南、项目和场景管理、积分管理等细则。开发能源、交通等领域项目场景,建立试点示范,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本市碳市场补充抵消机制,初步实现与本市碳市场闭环运行。加强区域协作,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碳普惠联建工作。
6. 夯实碳排放管理法律基础。进一步规范本市碳排放相关管理活动,研究完善涉碳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在前期调研和立法后评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上海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修订工作。
四、常规任务
7. 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根据《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沪环气候〔2023〕12号)研究制定配套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并建立定期跟踪调度机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工作落地落实。
8. 加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成立市生态环境局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专班,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机制,联合各相关部门、各区局,共同做好数据填报督促、定期核实和随机抽查工作。做好本市2022年度已纳入及拟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和核查等工作。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分配,并监督其按时完成2021-2022年度的清缴履约,确保按时完成第二个履约周期各项工作。
9. 深化本市碳交易市场建设。探索扩大本市纳管行业范围,探索优化配额分配方式,制定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及配额分配方案,督促纳管企业提交碳排放监测计划、碳排放报告,按时清缴履约。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考核评估结果的应用。加快碳金融创新,出台回购交易业务规则,并争取回购业务落地。深化和完善碳中和指数,编制碳指数和高碳转型指数。加强碳市场信息披露。根据国家要求,做好现有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的衔接。
10. 积极培育碳排放管理相关第三方机构。依托碳交易、碳普惠等,充分发挥产业协会力量,积极培育碳排放管理相关第三方机构,引导碳相关服务市场蓬勃健康有序发展。
11. 推进全市及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完成本市2021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推动各区全面完成2022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做好数据质量审核把关。强化清单应用,夯实数据基础,全面提升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
12. 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继续支持指导浦东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组织做好任务定期跟踪调度和报送工作。
13. 深化本市低碳城市试点。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做好本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为全国输出经验案例。
14. 持续推进低碳示范创建。组织做好2023年新项目的征集、申报和评审工作。加强现有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的跟踪评估和督促推进工作。完成上海世博园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等5个第二批低碳发展实践区终期验收工作。
15. 开展全国低碳日宣传。根据生态环境部的安排和要求,市区两级共同做好2023年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
16. 持续提升本市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能力建设。筹划组织碳交易、低碳试点示范、碳普惠等一系列培训,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能力。
17. 加大科研能力储备。强化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产品碳足迹与碳标签、碳关税、大型赛事活动碳中和、碳金融和气候投融资创新、碳排放相关标准制定等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