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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绿金 | 上海出台《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系统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2-12-06作者: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构建相关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搭建碳普惠平台等。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对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引领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具有重要意义。详见↓

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碳普惠机制是指通过方法学及场景设计,将中小微企业与公众的减排行为进行记录、量化,并通过交易变现、政策支持、商业奖励等消纳渠道实现其价值,以引导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一套机制。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包含顶层设计、机制完善、政策支持、平台搭建、系统对接等重点任务,是一项完整的体系建设工作。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构建相关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搭建碳普惠平台,选取基础好、有代表性的区域及统计基础好、数据可获得性强的项目和场景先行开展试点示范,衔接上海碳市场,探索多层次消纳渠道,探索建立区域性个人碳账户,打造上海碳普惠“样板间”。

重点任务

(一)关于职责分工。一是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碳普惠机制的总体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碳普惠平台建设运营、方法学开发、项目场景应用的业务指导工作;二是部门协调,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支持与配合上海碳普惠体系的相关建设工作;三是管理和运营中心,本市碳普惠管理及运营机构(中心)承担上海碳普惠的管理和运营职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审定项目和场景减排量核算方法学、项目和场景建设备案申请,负责管理减排量与碳积分核定、减排量与碳积分消纳使用渠道,以及平台建设、管理与运营等工作。

(二)关于参与主体参与方式。一是企事业单位、机构、组织和个人等社会主体可自主研发减排量核算方法学,或基于现有方法学提出修改意见;二是企事业单位、机构、组织可根据经备案的方法学开发建设相对成熟、数据基础较好的碳普惠项目,也可与管理和运营中心在衣、食、住、行、用等生活领域共同开发标准化的个人低碳场景,未来逐步探索覆盖多种项目及场景类型,并承担减排数据报送、项目或场景的维护工作;三是个人可参与经备案的低碳场景,践行减排行为,并授权相关减排数据的获取、记录和追溯。

(三)关于减排行为价值转化。一是自愿减排交易,企事业单位、机构通过建设、运行项目及场景获取减排量,可进入上海碳市场进行交易,实现价值转化,或用于抵消自身经营或活动排放实现碳中和;二是配额履约清缴,已纳入本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单位也可购买碳普惠减排量并通过抵消机制完成碳排放权交易的清缴履约;三是碳积分兑换权益商品,个人参与低碳场景,通过践行减排行为获取减排量用于自愿公益捐赠或转换生成碳积分以兑换商业权益、金融产品和服务等。

(四)关于碳普惠价值拓展。一是促进商家平台活跃度,参与碳普惠市场的商业机构通过完善奖补运营策略,激励社会公众消纳减排量或使用碳积分,充分发挥碳普惠市场的推广和引流作用,以此实现全社会减排、公众获益、商家平台用户互动率提升的碳普惠“生态圈”;二是提升碳普惠价值认可范围,鼓励金融机构为碳普惠项目提供金融支持,为个人碳账户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同时结合绿色金融手段,探索碳普惠减排量的潜在价值,逐步盘活参与主体所持碳资产。

特色亮点

(一)紧扣上海碳普惠“样板间”,采取多元化激励机制,发展个人碳账户。结合政策鼓励、减排量交易、商业激励等,完善激励措施,实现个人碳账户创建与发展,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构建科学合理的减排量开发与消纳模式,推动多方参与,促进资源使用闭环。

(二)搭建完善数字化平台,实现流程高效化,操作简便化。以数字化平台为基础支撑,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部分业务流程在线化、自动化,为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提供上海市碳普惠参与直通道。同时结合项目及场景的特色,实行差异化管理,适当简化项目及场景建设、减排量核定审批流程,提升管理效率,降低主体参与成本。

(三)对接支持中小微项目和个人低碳场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中小微减排项目及个人低碳场景的价值实现新路径,以“惠民利企”为基本原则,支持中小微减排项目的开发建设与减排量核定;对接低碳场景,逐步覆盖贴合社会公众生产生活的领域,汇集减排行为数据,挖掘个人减排效益。

(四)碳普惠减排量可用于抵消碳排放,鼓励社会主体参与碳中和活动。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可自愿购买减排量用于抵消自身经营或活动排放实现碳中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品牌形象,树立良好标杆。

(五)动员商业平台积极性,共建碳积分良性循环体系。充分发挥上海碳市场平台及资源配置优势,支持碳普惠市场探索共商共建共享模式,实现个人端消纳碳积分兑换权益,权益提供端获取对应减排量回馈的激励方式,鼓励各类商业机构拓展碳积分消纳渠道,实现碳积分功能化、平台信息化、渠道多元化、资源商业化的碳普惠“生态圈”,同时结合绿色金融等手段挖掘减排量潜在价值,盘活碳资产,提升碳普惠体系可持续运营能力。

(六)探索长三角碳普惠体系互联互通,推动碳普惠体系高质量发展。依托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先行实行,加强跨区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并推广“上海模式”,逐步拓展体系运行地域范围,促进跨区域规制共建、标准互认,探索平台对接,逐步实现跨域共治、碳普惠市场扩容的示范体系。

部分政策要素说明

关于碳普惠减排量和碳积分属性。通过公众减排行为的记录、量化、核定产生的减排量,可作为企事业单位、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进入上海碳市场进行交易的产品;通过减排量与碳积分转换规则换算生成的碳积分,可作为个人兑换商业权益和服务的凭证。个人所持碳积分暂时不可直接用于市场交易或个人交易,经兑换后的碳积分由管理和运营中心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