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市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津银发〔2020〕183号),出台进一步推动天津市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天津绿金十条”)。
“天津绿金十条”从健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积极推动绿色租赁业务发展、创新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协同推进排放权交易发展、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完善绿色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大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绿色金融宣传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总体来看,“天津绿金十条”有三个特点。一是借鉴了国内部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在试点中形成的可复制推广的好做法;二是体现了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沿创新方向,如积极促进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加快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消费等领域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等;三是突出了天津特色创新和发展优势,如积极推动绿色租赁、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的金融创新等。
“天津绿金十条”的出台,是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落实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八部门《关于构建天津市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的务实举措,对于推动天津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近年来,天津市绿色金融发展机制不断完善,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经济和环境效益逐步显现,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天津市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184.30亿元,其中单位绿色贷款余额3181.02亿元,占同期企事业单位贷款的11.8%,高于全国1.3个百分点;天津绿色租赁业务在全国具有领先优势,金融租赁公司绿色贷款余额达1021.17亿元,占全市绿色贷款余额的32.1%。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研究制定“天津绿金十条”,旨在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促进“六稳”“六保”工作落实,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下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下一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机制建设,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切实支持和服务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市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津银发〔2020〕183号发展绿色金融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后疫情时代助力经济恢复和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天津市绿色金融基础性制度不断完善,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经济和环境效益逐步显现,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天津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构建天津市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津金融局〔2017〕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促进“六稳”“六保”工作落实,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下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等方式,切实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本地经营,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绿色租赁专营部门,配备绿色租赁专业人员。支持信用评级、信息咨询、环境风险评估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融资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和支持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津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二、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加快推动绿色信贷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推广排污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加大对防治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能效信贷,鼓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推进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绿色制造、循环经济、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绿色建筑及绿色消费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创新绿色惠农信贷产品,支持有机生态农业、农业生产排污处理等农业产业项目。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大额长期资金优势,支持生态工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
三、大力发展绿色债券市场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降低资金成本,提升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投放能力。引导具备资质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民营企业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为所发行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增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以绿色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外资企业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四、积极推动绿色租赁业务发展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突出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色,积极开展绿色租赁业务,加强对京津冀区域绿色租赁业务布局。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深耕具有比较优势的绿色产业领域,不断优化产品组合、交易结构设计,有效降低客户融资成本。提升绿色租赁资产管理能力,从业务创建、服务提供、资产管理、价值实现等方面构建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和处置能力。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增强资金实力,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
五、创新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绿色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业务对接,积极稳妥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服务绿色供应链全流程企业融资需求。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增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能力,降低业务综合成本。发挥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优势,促进绿色环保低碳产业的跨境投融资和相关贸易。
六、协同推进排放权交易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天津排放权交易所,针对碳排放权和减排量、绿色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等金融业务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具有天津绿色金融特色的金融产品,探索个人碳排放账户创新。发展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
七、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
推动绿色金融统计系统建设,提高绿色信贷统计精准度。完善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组织召开项目推介会、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向金融机构推荐绿色项目,提高金融支持绿色项目的精准度,提升银企合作效率。积极做好绿色金融标准宣传和应用工作。按照本币优先原则,鼓励企业在跨境绿色相关贸易中优先使用人民币。依托金融科技,促进绿色金融与数字金融融合发展。
八、完善绿色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支持金融机构引进专业的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评估,确保绿色融资资金投向真正的绿色项目。增强银行、发债人和中介机构对绿色信贷和债券的风险分析能力。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流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公开披露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稳妥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九、切实加大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运用稳企业保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支持绿色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项目的金融支持,提升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工作,完善评价结果在宏观审慎评估、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中的运用,探索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场景,强化激励约束作用。充分发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和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的优势,为相关企业及绿色项目跨境融资提供更加便利化金融服务,支持募集人民币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十、加强绿色金融宣传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
广泛开展绿色金融理念、政策和产品的宣传普及工作,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绿色金融意识。依托学会团体、金融智库等平台组织举办绿色金融研讨活动,推动绿色金融政策研究和实践探索。深化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学会团体、科研院所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提高金融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来源:天津分行
新媒体编辑:蒙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