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山西省分行、各大型银行山西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太原分行,邮储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联社、晋商银行、各城商行太原分行、各外资银行太原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山西信托公司、山西金融租赁公司、晋商消费金融公司,中煤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山西银保监局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
近年来,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金融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金融创新为纽带,以节能环保为原则,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做出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发展质效,促进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改善环境整体质量,现就做好绿色金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金融的重大意义
发展绿色金融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选择,是银行保险机构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当前,我省进入了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对金融的需求日益强劲。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发展绿色金融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有关绿色金融的工作要求落实在具体的金融业务活动中,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我省绿色经济发展。
二、持续提升绿色信贷服务质效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改进流程和产品,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实现对绿色产业和企业的更多支持。
(一)完善制度。对现有的绿色信贷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分析,查漏补缺,构建系统完善的绿色信贷制度体系。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持续加大对绿色制造、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聚焦环境突出问题,主动参与蓝天保卫、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重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山西。
(三)优化流程。主动摸清绿色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下沉服务重心,聚焦绿色金融服务难点痛点,实现信贷资源精准投入。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提高客户接洽、尽职调查、审查审批、放款等环节信贷服务效率。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成本。
(四)创新产品。改进传统产品,根据绿色企业项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项目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等传统产品贷款期限、贷款方式,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创新推广与节能环保相关的收费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环境容量资源有偿使用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并纳入银行认可的抵质押体系。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
(五)有效防控风险。明确绿色信贷重点支持、限制和禁止准入领域,对拟关停淘汰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前瞻性地做好信贷压缩,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
(六)强化激励约束。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落实激励约束措施,从源头上提升发展绿色金融的内生动力。对违反绿色信贷工作规定并酿成重大环境、社会风险以及资金安全性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构建完善绿色保险服务体系
各保险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有效发挥保险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引导和促进作用。
(一)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配合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在环境风险较高领域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将生态损害赔偿、渐进性污染等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可行性,进一步提高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简化索赔资料,优化理赔流程,进一步提高理赔效率,完善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及时帮助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
(二)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加快探索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及符合山西特色的创新产品,不断丰富农业保险的参保品种,研究探索提高农业保险保额的可行性,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引导农户做好病死牲畜的无害化处理,杜绝承保的牲畜病死后被随意抛弃、转卖等现象,切实减少环境污染。探索开发林木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积极开展商品林森林保险业务,推动森林保险工作开展。开展黄花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积极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保险等创新险种,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满足农户风险保障需求,为我省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
(三)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保险。大力提高光伏发电设施、风力发电设施、煤层气发电设施、生物质能发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的风险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积极延伸新技术保险的服务领域,围绕我省确定的煤炭绿色开采技术创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煤炭加工转化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创新、能源互联网技术创新、节能与能效提升技术创新等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环保技术装备,组织研发相关保险产品,探索推动新技术保险有效开展的途径。
四、强化监管引领推动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测分析,强化督促指导,落实激励约束措施,推动各银行保险机构扎实做好绿色金融各项工作。
(一)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将绿色金融发展情况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监管评价的重要内容和监管评级、市场准入、高管履职、监管力度及频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完善监测分析。不断改进绿色金融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完善绿色金融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及时提示风险,强化监管约束。
(三)强化评估检查。适时对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实施现场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监管要求。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自我评估的指导,并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全面评估绿色金融成效。定期通报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对措施落实不到位、推动改革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不积极作为的机构和人员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五、支持大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鼓励大同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健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完善绿色金融监测、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和创新产品,积极支持试验区创建。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