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东盟金融城打造绿色金融特色示范楼宇,提供“一站式”绿色金融服务;放宽绿色企业纳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库的准入标准,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南宁市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若干重点工作任务措施》(以下简称《任务措施》)近日印发,从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推动形成多元化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保障措施三方面提出14项任务措施,助推我市加快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加快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建设进程。
发挥首府带头作用
明确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实施路径
今年以来,南宁市积极发挥首府城市的带头作用,抓住发展机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业发展现状、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并充分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经验,研究提出了《任务措施》,明确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实施路径。
《任务措施》不仅与自治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保持了方向和结构的一致性,还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强金融工作、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现代金融板块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建设等深度契合和衔接,呈现出区市政策保持连贯、重点政策相衔接、创新与风险共抓等特点。
“随着《任务措施》逐步落地、见效,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为中国-东盟金融城建设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市门户办负责人表示。
实行8项措施
推动形成多元化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任务措施》提出,实行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绿色产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绿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发展各类绿色基金、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加强绿色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加强政策支持、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等8项措施,重点推动形成多元化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其中,在拓宽绿色产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我市将积极探索试点发行生态环保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等方式,推动绿色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放宽绿色企业纳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库的准入标准,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等。
在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方面,我市将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项目积极申报,争取纳入自治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绿色企业(项目)库,加大对入库企业(项目)的服务力度。建立和整合企业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基础数据,由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及绿色矿山建设等信息归集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绿色信用体系。
我市将加强绿色金融的财税政策支持。研究制定绿色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绿色债券贴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奖补等政策实施细则,对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给予政策支持。
构建绿色金融生态圈
引进和集聚绿色金融企业
今年1月初,中国-东盟金融城“一站式”服务大厅揭牌运营,进一步精准服务中国-东盟金融城的金融机构、企业和群众,加快整合政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审批效率,主动靠前服务,让群众办事简单舒心,让企业投资落地更高效便捷,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入驻,促进金融资源集聚。
为了配套服务大厅,我市将引进和集聚绿色金融企业,构建绿色金融生态圈;在中国-东盟金融城打造绿色金融特色示范楼宇,提供“一站式”绿色金融服务。
此外,还将支持设立绿色专营机构,支持广西北部湾银行等驻邕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行或绿色支行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银行机构将已设立的分支机构升格为绿色分行等。
来源:南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