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央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地区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辖内机构可设立和培育绿色金融特色机构,根据要求,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在成立后5~10年内,绿色金融业务占比应达到50%以上。而北京市通州区政府将给予一系列支持措施。例如,给予新设立或新迁入机构一次性开办筹备支持,其中,分、支层级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次《通知》明确了北京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形式及要求,值得其他大型城市效仿学习,尤其是上海、深圳、广州,以及国家级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改革创新试验区,可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筹划推动绿色金融特色机构落地及发展。而各地在政策支持方面可进一步设计灵活的风险分担机制。
两种设立形式
《通知》指出,辖内机构可结合实际设立和培育业务规模、服务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等位居前列的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示范引领绿色金融工作。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包括专门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等。
其中,绿色金融特色机构主要有新设和选择基础良好的现有机构转型升级2种设立方式。鼓励辖内机构在通州区(北京城市副中心)设立绿色金融特色机构,更好服务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根据《通知》要求,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经营业绩需突出主业,发挥特色,保持绿色金融业务增速不低于各项业务增速水平,实现绿色金融业务占比逐步提升,在成立后5~10年内达到50%以上。其中,绿色金融业务包括符合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关于绿色融资、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的定义或统计口径的业务,也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传统行业低碳转型类业务。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告诉记者:“北京市此次出台《通知》意义重大,有力践行了总局此前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北京市通州区是气候投融资国家试验区,亦在申请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故此次《通知》引导绿色金融特色机构落地通州区。”
王遥表示:“按照《通知》要求,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应在成立5~10年内,将绿色金融业务占比提升至50%以上,这一目标实现并不容易。银行机构涉‘绿’业务目前主要是绿色信贷、承销及投资绿色债券。其中,绿色信贷是第一大载体。而截至目前,我国绿色金融贷款占比应不及11%。所以达到50%以上,要至少超过目前平均占比近40个百分点。”
从《通知》总体内容影响看,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晨告诉记者:“本次《通知》围绕管理体制机制、业务机制和支持措施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金融部门绿色金融业务服务管理质效。一是有利于提升金融部门绿色金融服务的业务协同性。绿色金融的风险政策制定、业务审批、绿色标识认定、碳减排测算等全流程业务开展,需要借助风险条线的专业支持。此外,还需要和负责绿色消费的零售部门、负责投债发债的投行及同业部门等进行跨条线联动。而本次《通知》有利于辖内机构不断完善组织管理及工作机制,纵向建立区分行、二级分行、支行间联动体系,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服务能力。”
“二是有利于提升金融部门绿色金融服务的业务专业性。本次《通知》通过设定专项目标、优化绩效考核以及给予适当激励措施,有利于持续强化金融部门专业培训和人才储备,打造绿色金融领域专业化服务体系。三是有利于提升金融部门绿色金融服务的业务聚焦度。本次《通知》为金融机构聚焦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了重要支撑,有利于金融部门逐步完善绿色金融领域专事专办服务模式,研发创新性绿色金融产品,探索专业的绿色信贷管理模式,优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梁晨表示。
负面清单禁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开展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工作提供多项支持措施,例如,给予新设立或新迁入机构一次性开办筹备支持。其中,分、支层级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事业部、管理部、研究部等视影响带动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可独立结算的部门参照持牌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其他还包括对需新增、更换办公用房的新设立或新迁入机构,协助选址,积极协调解决运营问题和诉求等。
同时,《通知》公示了绿色金融特色机构负面清单:一是近两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出现因违反绿色金融、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规定涉及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情况;二是近两年内发生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三是其他不宜被建设为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的情形。
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副秘书长、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员顾问饶淑玲告诉记者:“该次《通知》对于北京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发展给予一系列扶持政策,能有效推进北京辖内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以及人员队伍搭建。整体来看,目前国家已有多个部门发布政策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起到良好推动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各个部门协同性仍有提升空间,政策一体性或有待加强。从绿色金融发展特征看,主要实践者是金融机构及企业,涉及监管部门较多,例如,涉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这就需要各个部门做好沟通配合,制定政策具备整体性及连续性,避免节奏步调不同频。”
王遥告诉记者,此次《通知》明确了北京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形式、要求,值得其他大型城市效仿学习,尤其是上海、深圳、广州,以及国家级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改革创新试验区,应考虑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来科学筹划绿色发展目标,推动绿色金融特色机构落地及发展。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目前银行分支机构对绿色金融风险(如气候环境风险)认知薄弱,具体执行或存在漏洞,需总行带动提升整体队伍的绿色金融风险识别能力、评估能力及管理能力;二是推动绿色金融特色机构落地,除金融政策外,应综合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激励,设计灵活的风险分担机制;三是打好基础,进一步夯实绿色金融人才水平;四是从区域发展战略和地方支柱产业特色出发,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从政策支持角度,梁晨表示:“一方面,政府应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加大对绿色信贷的财政贴息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等,积极鼓励和支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和引导高碳产业绿色转型,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有效切入点。另一方面,政府牵头加快建立财政、环保、金融机构多部门的合作机制,理顺和打通绿色金融与财政支持的沟通渠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贴等激励机制;通过合规支持PPP、建立绿色引导基金、争取地方债券额度等规范的投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项目投融资的信心;以结果为导向,加强对绿色金融优质项目和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王遥表示,除绿色金融外,支持“非绿”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转型金融也值得重点关注,转型行业蕴藏着大量的投资机遇,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的业务范围也应涵盖转型金融。当然,不管是绿色还是棕色产业的投融资活动,践行环境、社会和治理的ESG理念已是应有之义。
饶淑玲也表示:“推进经济低碳化转型,在央行指导下,绿色金融的‘战友’——转性金融发展政策或将很快出台,转型金融的目的是要为高碳的经济活动向低碳转型提供融资。实际上,目前绿色金融业务已较为饱和,而转型金融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值得金融机构事先筹备。”
来源:中国经营报
新媒体编辑:林紫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