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发挥绿色公司债券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持作用,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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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媒体编辑:杨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