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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金新闻 | 人民银行举办《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座谈会 鼓励拓展共同目录应用场景

发布时间:2022-08-09

8月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国际司主办,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协办的《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座谈会在北京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主持了此次座谈会,人民银行国际司司长金中夏发表了开场致辞,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主任、IPSF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共同主席马骏就《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下称《共同分类目录》)的背景、内容及多种场景下的应用进行了详细介绍。来自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香港金管局、证券交易所、中外金融机构、多边开发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研究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等三十多家机构的70余位业界专家和代表出席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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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局长介绍了《共同分类目录》的背景及人民银行在编制过程中所开展的工作。他表示,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以及德意志银行等市场主体已使用《共同分类目录》在境内外市场上成功发行了绿色债券和其他绿色金融产品。他说,人民银行将支持和鼓励更多中外机构积极使用该目录,开拓使用场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金中夏司长在致辞中指出,随着越来越多国家推出绿色与可持续标准,出现了多个标准之间不统一、不兼容的问题,并可能导致投资者识别绿色资产的成本上升,甚至也会导致“洗绿”风险上升。在此背景下,中国和欧盟牵头推出《共同分类目录》,有助于加强不同标准之间的可比性,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他指出,除了中欧机构在对方市场发行绿色债券时可使用《共同分类目录》之外,《共同分类目录》也可用于对存量债券和其他金融产品进行贴标,以及在“一带一路”国家等第三方市场使用。

马骏主任指出,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推出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促进跨境绿色资本的流动、扩大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更对提高不同市场的绿色金融标准的可比性、兼容性和一致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座谈会上,马骏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共同分类目录》的四个使用场景,包括:中资机构在海外市场发行绿色债券时使用;外资机构在境内熊猫债市场发行绿色债券时使用;对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存量绿色债券进行贴标,以有效提升我国绿债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为其它中国绿色金融产品(如绿债基金、绿债ETF、绿色REITs等)贴标等。此外,《共同分类目录》还为其它国家和机构在研究和标准制定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方法和工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交所、中国银行、德意志银行、中金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诚信绿金、安永、哈比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东方汇理等机构的代表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就《共同分类目录》的应用场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做了发言。在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和业界人士对《共同分类目录》在提升中外绿色与可持续金融标准的可比性、兼容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予以了高度肯定,表达了推动《共同分类目录》落地的积极意愿,对具体应用场景提出了具有创新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并初步交流了在不同场景下应用《共同分类目录》的工作计划。

关于《共同分类目录》应用场景的拓展,部分与会代表认为,《共同分类目录》还可用于对绿色贷款(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持有的绿色信贷和中资金融机构在海外持有的绿色信贷)下进行贴标,也可以考虑对股票、基金、REITS、ABS等股权类或股债混合型绿色金融工具进行贴标。此外,与会专家指出,在境外发行绿债时,《共同分类目录》不宜作为一个独立使用的贴标工具,而应考虑与国际投资人广泛认可的其他原则性标准(如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GBP))配合使用,以提升境外投资者的接受程度。部分外资金融机构还建议人民银行考虑将外资行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推动《共同分类目录》在多种场景下的使用,与会各方同意将根据自身情况和专长推动开展相应工作。例如,人民银行研究局、市场司、国际司将继续就《共同分类目录》的落地和使用提供支持;“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将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能力建设活动,尤其是带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帮助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共同分类目录》。


来源:绿色金融 新媒体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