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一是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并需严格按照发行文件的约定使用至行业转型领域,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加强募集资金用途存续期信息披露。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8月31日之前分别披露上一年度和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转型项目进展情况、碳减排及其他环境效益情况等,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开展募集资金用途专项排查。交易商协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开展转型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专项排查,若发现募集资金用于非转型领域,将按照相关自律规则指引要求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并通过交易商协会官网进行通报。四是规范存续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流程。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并需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要求提前披露公告,变更后用途仍应符合转型债券相关要求。
六、其他措施要求
(一)避免期限错配,鼓励发行中长期产品
为推动实现企业低碳转型的长期发展目标,鼓励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募集资金用于低碳转型领域。
(二)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满足转型资金需求
支持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注册发行转型债券,满足企业转型资金需求,督促企业沿着清晰的路径低碳转型。
(三)明确既有额度变更路径,提升发行便利度
1、在满足转型债券相关机制要求的情况下,资产支持票据(ABN)或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可通过发行前变更或备案转为资产支持票据(转型)或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转型)。
2、统一注册模式下,或中期票据(MTN)、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常规性单独注册品种既有额度如变更为转型债券,需报交易商协会按照发行前变更流程办理。
3、如通过发行前变更或备案方式转为转型债券的,需向交易商协会提交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变更资料或备案文件,以及资金监管协议、转型评估报告(如有)等补充要件,并在孔雀开屏系统流程提交时注明“拟变更为转型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