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引领下的中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研讨会12月10日在浙江省湖州市举行。在本次研讨会的圆桌论坛上,多位专家围绕“绿色金融支持‘30·60目标’的中国实践”进行了交流。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雷曜在主持圆桌论坛时介绍,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四梁八柱初步形成,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绿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体系、绿色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了实现“30·60目标”,人民银行将专注于碳中和目标,围绕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要求,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总裁孟萌表示,将探索以碳普惠等自愿减排产品为切入点,推动大湾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她指出,广东在粤港澳大湾区应对气候变化及绿色金融合作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工作,比如与香港建立了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机制,成立合作小组,制定2020年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计划;在环境信息披露、碳标签等港澳门机构开展了合作研究;还与港澳一道组建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为大湾区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提供支撑。未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将在跨境人民币通道参与广东碳市场的实践基础上,为粤港澳投资机构参与广东碳市场提供支持,并探索以碳普惠等自愿减排产品为切入点,推动大湾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中国工商银行现代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殷红表示,为实现“30·60目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是个很好的抓手和切入点。2017年12月,作为第九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成果,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启动。工商银行与负责任银行原则(UNPRI)分别担任中方及英方试点牵头机构,组织推动试点金融机构根据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气候信息披露框架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三年来,试点取得积极进展,中方参与机构已增至15家,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态,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处处长林志锴分享了深圳市,率先建立绿色金融法律体系,营造绿色金融发展的优良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做法。林志锴表示,《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是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规范了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和行为,明确了促进和保障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金融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将更好支持深圳构建全球领先的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生态。
亚洲开发银行东亚局金融处高级金融专家黄安迁介绍了亚洲开发银行对中国及周边国家的绿色金融支持情况。亚洲开发银行把绿色金融作为东亚局支持我国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战略之一。一方面,亚洲开发银行支持我国更多城商行学习借鉴湖州银行的有益经验,不断提升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能力。另一方面,亚洲开发银行通过开展技术援助,将我国国绿色和可持续金融标准及相关国际最佳准则,向东盟十加三(ASEAN+3),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GMS)和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地区推广。
来源:中国金融论坛
新媒体编辑: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