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了9项重大工程,包括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明确了各项重大工程的建设思路、主要任务和重点指标,并在专栏中列出了47项具体任务。
《规划》提出,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作为各级财政的重点支持领域,进一步明确支出责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各地统筹多层级、多领域资金,集中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形成资金投入合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持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强监督考核。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建立健全生态资源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制定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社会主体平等享受财政、土地等优惠政策的权利,鼓励金融支持,稳定政策预期,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和管理,探索重大工程市场化建设、运营、管理的有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