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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发布时间:2018-01-11作者:

央行1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指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通知指出,境外机构通过境内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一人民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应按照规定在银行开立境外机构碳交易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碳排放权交易项下的资金收付。

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建设正式启动落实。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实践。我国自2011年起开始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3年以来,碳排放权交易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地试点,累计配额成交量超过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46亿元人民币。


附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坚持人民币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导向,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满足市场合理需求。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支持银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按照现有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市场主体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二是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满足个人项下雇员报酬、社会福利、赡家款等人民币跨境结算需要,《通知》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便利境内个人将境外合法收入汇回境内使用,以及境外个人将境内合法人民币收入汇出境外。三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办理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境内碳排放权交易。四是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取消了相关账户开立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的限制,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办理相关业务。《通知》要求银行应确保境外投资者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依法自由汇出。五是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调回境内使用,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便利企业日常运营。

《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有利于我国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自2009年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人民银行坚持市场驱动原则,根据市场主体需要不断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便利市场主体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帮助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今后,人民银行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