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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 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进展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4-09-07作者: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金融杂志,作者刘世伟 任秋潇


环境信息披露是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商业银行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一、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的新要求

国际标准逐步融合,对环境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对一系列气候披露相关标准进行了整合,采用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四支柱披露框架与全部披露建议,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作为碳核算方法论的参考,在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行业特定的披露要求。对于商业银行而言,IFRS S2要求其进行投资(融资)排放的披露。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在2023年11月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信息披露(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更高和更细致的要求,特别是在定量披露方面提供了详尽的模板,要求银行披露分行业的融资排放和排放强度、按贷款类型和区域披露受物理风险影响的敞口、按能源效率水平披露不同能效水平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敞口等。

我国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符合国际趋势和自身实际202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披露高碳资产敞口和建立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突发事件应急披露机制,研究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4月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明确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该框架和ISSB的披露框架相协同。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涉及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与生态系统保护、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等内容,议题更加广泛,融入了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等富有中国特色的内容。这不仅为相关上市商业银行做好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引,还对其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二、我国境内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新进展

形式多样,披露主体覆盖不同类型商业银行

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清晰和商业银行自主披露意愿与能力的增强,各类商业银行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环境信息披露。目前境内共有58家上市商业银行,这些银行通过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进行环境相关信息披露,也有很多商业银行编制了单独的环境信息/绿色金融报告进行更为详尽的披露。截至2023年末,境内58家上市商业银行均在上年年报中披露了环境相关信息,57家上市商业银行发布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且均披露了环境相关信息;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布了单独的2022年度环境信息/绿色金融/蓝色金融报告。虽然报告的形式有所不同,但商业银行在报告中通过索引的形式援引了所依据的披露框架,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香港联交所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等,均体现了披露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量化分析能力增强,气候风险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商业银行积极披露气候风险管理实践,持续提升量化分析能力,由早期的政策及案例等定性披露逐步拓展到压力测试等定量结果披露,披露的内容不断丰富、质量稳步提升。2023年,六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均已披露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相关信息。其中,工商银行建立并完善了气候风险数据库(含八大类数据),为气候风险计量与分析工作提供了支持,设计了专项压力测试方法,建立了气候风险情景与客户经营要素间的传导路径;建设银行在前期披露转型风险压力测试结果的基础上,首次开展物理风险压力测试,针对台风、洪涝、干旱三种主要气象灾害,分析了其对不同区域房地产押品价值和农业生产的影响。中国银行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了火电、钢铁、水泥三个行业的气候风险敏感性压力测试情况,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了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等八个高碳行业的气候风险敏感性压力测试情况,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了气候风险宏观情景压力测试情况。

以“披”促“行”,逐步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

境内外的信息披露标准及指引鼓励披露主体披露气候相关机遇,以使信息披露报告使用者了解披露主体在机遇方面的管理情况。境内商业银行抓住“双碳”目标下绿色产业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近年来创新了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供应链金融、绿色消费、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等一系列产品和服务,持续提高绿色金融供给与需求的适配性,助力形成绿色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中国银行为例,其打造了“中银绿色+”品牌,推出五大类数十项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特别是在绿色债券方面,陆续推出全球首笔金融机构生物多样性主题债券、全球首笔基于《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的绿色债券等产品。

区域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富有地方特色的信息披露工作

在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后,部分地方也结合实际出台了区域性的信息披露指引,对信息披露进行细化指导。在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等地,金融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辖内商业银行开展信息披露试点,积累了一批优秀实践案例。2022年,湖州市、衢州市68家银行机构均已实现环境信息按季度披露。江西省金融管理部门积极组织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实现法人城市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珠三角地区8个城市13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通过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即“粤信融”)集中对外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开创了由区域统一组织、集中发布报告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模式。


三、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面临的新挑战

数据获取困难,量与质的问题并存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准确计算资产组合的碳排放,不仅需要掌握日常经营的信贷数据,还依赖于授信企业的碳排放数据,这部分数据在可得性上存在较大挑战。除重点排放企业外,国家对其他企业暂时没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商业银行直接获得被认证的披露数据较为困难;另外,商业银行还有大量非上市的中小企业授信客户,这部分客户的碳排放数据更难获得,除涉及商业秘密及客户隐私外,也面临信息披露涉及的相关主体要求和口径不一的情况,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预期普遍存在差距,导致商业银行难以进行有效估算。

境内外信息披露要求存在差异,境内商业银行面临较大挑战目前我国境内共有58家上市商业银行,其中15家为A+H股上市商业银行,包含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家农村商业银行。A股和H股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同,给内地和香港上市商业银行在政策研究、落地执行、监管合规方面带来一定挑战。内地有16家仅在H股上市商业银行,其中15家为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其对于香港联交所提出的更高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如披露容易受转型/物理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百分比、用于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管理相关机遇的资本开支金额、将气候相关因素纳入薪酬政策情况等),需要提前做更多的准备和评估工作,面临较大的合规压力。


四、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展望

由自愿向强制转变,持续提升披露水平随着政策逐渐明晰和细化,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将逐步由自愿披露走向按监管要求强制披露。商业银行需对照信息披露相关标准和要求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从治理架构、战略政策、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数据统计等多维度入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给予相应的人员和资源支持,更好地落地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对于资产组合碳核算、物理风险评估与压力测试等领域,还需进一步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线上化管理和实施平台建设,借助内外部渠道,逐步探索建立气候风险和碳排放数据库,为更好地合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夯实基础。

对自然融资、转型计划等新兴议题的关注度持续提升近年来,除了防治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等传统议题,生物多样性、自然融资、转型计划等新兴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例如,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NFD)于2021年成立,现已被纳入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截至2024年1月末,已有来自46个国家的320家机构承诺根据TNFD建议进行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其中包括汇丰银行、美国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等逾100家大型金融机构。ISSB表示将支持对转型计划披露框架和标准的简化与整合工作。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将承担转型计划工作组编制具体披露材料的责任,其披露框架和指南借鉴了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所确定的内容,同时考虑以TNFD的框架为基础开展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和生态系统服务项目研究。

金融科技将在环境信息披露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优化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的情景设计、路径设计和传导模拟,有效获取和评估碳排放数据、自然灾害数据、环境污染数据,精准识别和度量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业务,都需要金融科技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通过创新建立相关科技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基础能力建设,将有助于降低数据获取难度和数据获取的边际成本,推动环境相关信息涉及的核算、监督、管理及披露工作。此外,加强数字金融与绿色金融的有机融合,拓宽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将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满足实体经济绿色转型过程中的多样化需求,为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更为丰富的素材。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作者:

刘世伟 中国银行授信管理部首席风险经理

任秋潇 中国银行绿色金融团队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