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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调查研究: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

发布时间:2024-03-23作者: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金融杂志,作者徐韶华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这要求金融部门注重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在当前实践过程中,“绿而不普”“普而不绿”的问题广泛存在,普惠主体的金融排斥效应显著,绿色普惠金融发展面临多重制度约束。基于浙江省衢州市的实践探索,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应以明确绿色普惠金融的目标为前提,构建统一的绿色普惠金融标准,优化组织、信息协同机制与政策激励机制,鼓励绿色普惠金融的产品与服务创新,并不断加强数字治理能力建设。


一、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现状

作为支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金融实践,我国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自2016年被列入“十三五”规划后实现了高速发展。作为两类金融融合发展的产物,我国绿色普惠金融在政策体系、标准建设和业务模式等方面不断发展。202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引导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农业企业、农户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等生产经营方式的绿色转型提供支持”。

衢州作为探索绿色普惠金融发展的代表,有诸多创新成果。在绿色金融领域,衢州重点构建“1125”绿色金融工作体系,取得了碳账户金融、安环险、生猪全生命周期绿色金融机制等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在普惠金融领域,衢州成功打造了以“金伞支农”“金桥支小”“金路支民生”为代表的普惠金融“三金”模式,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满意度。多年来,衢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从组织体系、信用体系、产品体系和支付体系四个方面夯实基础、点上创新带动、线上联动推进,全力保障小微、涉农、民生金融服务供给。


二、“绿而不普”“普而不绿”加剧金融排斥效应

在绿色普惠金融的实践过程中,“绿而不普”“普而不绿”的问题普遍存在。以绿色贷款为例,能够使用绿色融资工具的行业集中于能源生产供应、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这些企业通常以大中型央企、国企为代表。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逾90%,但其获得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的力度尚需提升。由于缺乏“普惠”要素,金融排斥效应加剧。绿色金融对普惠主体的金融排斥效应表现为准入排斥、条件排斥与自我排斥三个方面。

现行绿色金融标准求大倾向明显,普惠主体面临准入排斥。现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主要基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其基本原则为“三最”和“三重大”,即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因此普惠主体面临准入排斥。例如,目录中的水力发电项目仅含《“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绿色的中小型水电项目仍无法纳入。

现行绿色金融标准行业投向集中,普惠主体普遍面临条件排斥。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侧重于投向“纯绿”和“净零排放”的新兴产业,集中于能源生产供应、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而小微企业主要从事传统产业的生产与服务,很难获得绿色金融的支持。此外,绿色消费、绿色贸易融资还未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统计范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绿色消费和绿色贸易的行为很难获得绿色金融的支持。

普惠主体获取绿色金融产品的投入回报不对等,导致自我排斥。现行绿色环保和资源节约行为及绿色技术升级往往需要更多的前期资金投入,获取绿色金融产品所需的佐证材料成本也较高。同时,相较于大规模企业,普惠主体受到的社会监管约束、舆论约束以及社会责任约束较少。因此,普惠主体获取绿色金融产品的动能不足,导致自我排斥。

多重制度要素限制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在标准体系方面,当前绿色标准对普惠要素的延伸不足,一致、清晰的绿色普惠标准缺失,显著约束绿色普惠金融的发展。在激励机制方面,目前绿色金融政策的重点在于构筑基础设施、构建绿色金融生态体系和引入多种金融工具,缺乏整体性、综合性的政策支持和政策激励。在协同管理方面,绿色普惠金融活动的管理涉及多部门,但各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不通、政策不一,未能形成有效的政策合力,金融产品协同效应不强。同时,绿色普惠金融的信息基础仍较薄弱,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较困难,加大了绿色普惠金融的供给难度与监管成本。


三、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路径

当前,衢州市正以“形成一套工作机制”“建立一套监测标准”“识别一批支持主体”“探索一套政策服务体系”为思路,积极试点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工作。例如,辖内江山市出台国内首个《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在推动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引流绿色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普惠对象。借鉴衢州案例,建议制定整体发展政策以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

明确绿色普惠金融的目标。绿色普惠金融既服务生产领域,也服务生活领域;既注重自然人,也关注小微企业法人;既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融资、绿色保险等金融支持,也包括支付、结算、评级等金融服务。具体而言,绿色普惠金融要以发展绿色农业、绿色第二产业及大众绿色消费等为重要产业支点,构建并完善绿色普惠金融标准。一是把“包容性”的普惠要素纳入绿色普惠金融标准的总体目标中,充分考虑到普惠主体对气候和环境的作用;二是在标准设计阶段,充分咨询普惠主体代表群体的意见;三是在标准测试阶段,充分评估其对普惠主体在能力建设和生产经营成本等方面的影响;四是在标准分类方面,将包容性相关的社会保障内容纳入其中;五是在标准评估阶段,在各层级嵌入影响力指标。

加强组织与信息协同。在组织协同方面,强化绿色普惠金融相关部门的整合协调。按照以地方政府为主、金融监管协同、其他部门联动的理念,加强各方资源力量的整合协调,形成绿色普惠金融发展的合力。在信息协同方面,构建绿色普惠金融的信息共享平台与流通机制,促进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间的信息互通,共享金融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及公共环保信息。

优化绿色普惠政策激励机制。健全政策激励机制,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引导绿色资金流向普惠主体。同时,打通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配套政策,更好发挥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在激励机制方面的合力。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内部专项业务激励机制,提高商业银行绿色普惠金融服务效率。

创新绿色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从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结合点出发,鼓励有针对性的创新。探索开发符合普惠主体需求的绿色金融工具,创造出满足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产品和服务。同时,盘活普惠主体绿色资源的价值,创新拓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开发小微企业绿色资源抵押的有效途径,拓宽普惠主体的实体抵押品范围。

加强数字治理能力建设。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要发挥数字技术优势,加强数字治理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普惠金融线上平台,解决普惠主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鼓励数字技术应用于普惠主体的绿色信息采集,提高金融机构对普惠主体的信息可得性,降低绿色认定成本。


四、未来展望

绿色普惠金融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有利抓手。深入做好绿色普惠金融的推动工作,有利于发挥金融对社会资源的引导、配置、优化作用,促进生态经济良性循环,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做好绿色普惠金融的倡导工作也是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做好“五篇大文章”的生动实践。

让绿色发展的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深入做好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工作,有利于推动金融系统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引领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大金融事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力度,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作者:徐韶华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