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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丨江西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2-19作者: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四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江西省全面推进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要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省级引导,地方为主”“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导向”等原则,推动全省相关上下游县(市、区)之间尽快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2020年底,全省长江流域6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全流域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制度体系。

《实施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相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责任主体,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进一步明确补偿因子、补偿办法、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市、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实施方案》提出,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按“早建早补、早建多补”的原则实施奖补,支持各地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级生态环境、财政、发展改革、水利等部门,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统筹推进方案编制、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奖补资金使用和监管等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来源:中国江西网


新媒体编辑:曹应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