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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地区如何发展绿色金融

发布时间:2017-10-11

长期以来,资源型地区为国家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能源支撑,但由于这些地区主要依赖的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之路,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代价、环境代价、生命代价和后续发展能力的代价,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转型任务艰巨,因此,在资源型地区倡导绿色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绿色金融概念是随着绿色发展应运而生的,它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也为金融结构调整提供新的机遇,正在成为金融发展最具活力的领域。资源型地区发展绿色金融应采取以下措施:

发挥政府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

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政府的介入必不可少。从国际绿色金融主要发源地之一德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国家的参与是其发展绿色金融成功的最重要特征。德国出台政策,对金融机构的环保、节能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绩效好的环保节能项目会得到持续的优惠信贷政策,财政的杠杆效应调动起一大批环保项目的建设和改造。从资源型地区来看,政府可以结合转型发展的要求,确定绿色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和介绍相关的项目和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对所支持项目的考察和论证, 提高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效率,并出台适当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例如,对发放的节能环保项目进行税收减免、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还可以建立一种绿色信贷担保制度,通过财政资金的这种担保杠杆效应扩大信贷资金投放规模。

不断完善金融运行机制,增强绿色金融整合能力

一个协调、灵活、高效的金融运行机制能够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投融资便利,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推动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从而有利于该地区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发展绿色金融,支持资源型经济转型过程中,金融运行机制的创新能够形成区域内金融运行整体合力,使得各金融机构能够借助于专业化分工竞争合作,分享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盈利机会,承担不同环节的金融风险,共同为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提供绿色金融支持,从而进一步促进区域内金融资源的有效流动、合理配置和优化整合,拓展金融宽度,提高金融活跃度,为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多元化发展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

创新资金投向机制,发挥绿色金融的引导作用

首先,从政府角度讲,要确定经济转型的主导方向,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和介绍相关的项目和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对所支持项目的考察和论证,促进金融资源的投入能够更好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激发其为经济转型提供资金的积极性。其次,从金融机构讲,要考察需求、找准定位,合理调整金融资源的配置方向。资源型地区的经济运行特征决定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持需求主要集中在产业结构的优化、产业层次的升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生态环境的改造四个方面。基于上述分析,资源型地区金融业应从市场定位、投放结构、支持方式等角度加强研究与创新,对符合需求的项目争取早介入、早参与、早投入,同时降低对资源浪费型和环境污染型企业和项目的投入。特别针对有助于转型的高新技术项目,要改善额度标准、优化审批程序、给予重点支持,努力寻找金融资源配置与区域经济转型的最佳结合点,实现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与金融运行良性互动的格局。第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组合。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状态下的金融支持对象也有所转变,即由支持单一资源型产业转变为支持多种产业以及产业升级组成的产业链,由支持特定企业转变为支持产业链涉及的企业群。与金融服务对象的变化相适应的是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金融机构应该着力对金融产品组合的长度和宽度进行调整,提供系列化、循环式的资金支持,使金融的支持和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要求相契合。

创新金融政策协调机制,加强绿色金融政策和国家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协调性

绿色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强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环保部门等多个机构的协调,从而确保各项政策的协调连续。因此,应该建立一种高效畅通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在行业准入、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信贷准入等多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共享。要根据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在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注重信贷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协调配合,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和后续处置阶段,应保证银行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处置权,避免因部门割裂和政策不协调、不连续,给银行信贷带来过大的影响。在扶持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应积极发挥各项政策的优势,形成政策间的一种动态协调机制。

健全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法律法规的支撑是推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这不利于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资源型地区地方政府应在中央的相关政策指引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变化,适时调整、完善、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推进绿色金融的有效实施构建坚实的制度支撑,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跨部门协同推进的政策合力。

研究制定推进绿色金融有效实施的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是推进绿色金融有效实施的基础。立足当前,应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环保信贷准则,研究制定符合资源型地区的绿色信贷指南,为深化绿色信贷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将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绩效纳入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之中,建立科学的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三是研究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并发布中国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权威指南;四是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畴、保险费用、赔付程序研究细化,制定工作指南,尽早发展绿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