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当地时间1月31日,欧盟可持续金融高级专家组(HLEG)发布总结报告,针对欧盟可持续金融发展提出若干重要建议。欧盟副主席于尔基·卡泰宁将其形容为雄心勃勃的“深远变革”宣言。相关建议和重要时间节点包括:
作为优先行动,欧盟可持续金融高级别专家组(HLEG)建议:
从减缓气候变化开始,建立同时符合《巴黎协定》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欧盟可持续分类标准,并识别资金需求最为紧要的领域。在2018年率先建立欧盟可持续分类技术委员会,保证于2019年前制定完成分类标准,同时基于动态进展构建相关治理结构。
明确投资者责任,延长投资期限,重点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此项“综合建议”关注重点包括,IORP II、PEPP、Solvency II、MiFID II、UCITS和AIFMD等投资准则的变化,激发资产持有者和投资中介机构的责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和披露以应对ESG风险。
加强信息披露,使可持续发展机会和风险透明化。HLEG的主要建议包括,设立工作组,评估如何将非金融报告指引(NFRD)与气候相关金融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相结合,并在2018年或2019年将NFRD纳入TCFD框架。与此同时,建议欧盟委员会推动全球范围对于TFCD工作的参与程度。
赋予散户投资者投资可持续金融的机会。通过散户投资者的财务咨询需求,针对其“可持续偏好”进行最低标准和相关可持续标识的咨询引导,激发散户投资者对日益发展的可持续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使其形成对日益发展的可持续金融市场的高度信任 。
从绿色债券开始,针对部分金融资产制定欧州官方的可持续发展标准。HlEG建议在2018年成立绿色债券技术委员会,与欧盟可持续分类技术委员会合作建立绿色债券标准并制定标签。这超出了《绿色债券原则》目前的要求。
建立“欧洲可持续基础设施”,有效利用欧盟成员国经济发展力量,满足更加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需求。HLEG建议在2018年分阶段建立相对松散的机制,并至2020年对其进行完善。“欧洲可持续基础设施”的三个关键职能是:向欧盟成员国政府提供关于如何调动金融资源,以支持可持续基础设施项目的战略性建议(包括制定国家资本的增长计划); 在国家和地方层面提升相关项目的发展能力;发展新工具以减少政策的不确定性。
在金融治理和金融监管体系中固化可持续属性。进行适宜适当的调查,包括对金融机构理事会,个人和集体能力进行评估,有效传递可持续风险,了解可持续发展背景,考虑客户可持续偏好。这也是在合理注意义务、技能和尽职调查,以及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会职责等领域提出了新要求。
HLEG也提出了一些跨领域覆盖建议,专家组建议欧盟:
应对金融市场的短期行为,减少其对企业长期投资和发展的负面影响。建议包括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ESAs)更加密切地追踪金融市场的短期行为,包括金融机构以短期逐利为核心的业务模式。
探究吸引公民参与可持续金融的方式。建议包括提升金融知识水平,通过P2P借贷,并免费获得企业基准利率促进社会影响力投资。
通过具备公信力的欧盟可持续金融观察机构监测投资计划。此举旨在支持对欧盟成员国和欧盟级别的公共政策制定和评估,并针对公共财政提出干预措施,以支持私人可持续投资。
提高金融市场基准的透明度和指导。实现这一目标的建议包括,影响IOSCO更新 “基准原则”,指数提供者需披露其气候和可持续性参数的详细信息。
确保欧盟会计准则不过度阻碍长期投资。建议包括更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欧盟指令和相关报告,强调整合非财务信息,探究解决长期和可持续性风险与机遇的治理问题,调查可替代公允价值或市值估值的会计方法以针对权益及权益类工具等长期投资组合。
扩大能效项目融资规模,进一步研究能效投资如何提高资产潜在价值,在金融风险管理上进一步提升能源节约的影响力。
在欧盟政策制定过程中建立“可持续优先考虑”原则。此原则的核心目标在于提升与改善现行政策法规的实施与应用情况,并阐明立法是刺激可持续金融发展最合适的方法。
在国际层面推动可持续金融。通过与关键国家建立多边“可持续金融合约”等渠道,将其作为未来G20与G7峰会的重中之重以及纳入联合国体系。
重要时间节点
3月7日
据报告建议,欧盟委员会推出“可持续金融广泛行动计划”
进一步提出立法建议,致力于使欧盟成为全球低碳投资,资源效用投资和循环经济投资中心
3月22日
欧洲议会对HLEG报告进行公开听证会(这也是在即将提出立法建议前将MEPs纳入提案的重要开端 )
3月23日
在欧盟布鲁塞尔会议上正式发布此报告
编者注
上述报告要点由第三代环保组织(E3G)整理提供,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IIGF)编译。
编译:何露梅、陈京、吕今平
新媒体编辑:曹应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