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研究小组(以下简称“信披研究小组”)召集,由信披研究小组秘书处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专委”)承办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研究小组2018年第一次会议在上海陆家嘴金融城成功举行。
信披研究小组于2017年12月19日由绿金委在上海设立。
2017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以下统称“披露新规”)并于同日实施。
为推动上市公司结合上述披露新规做好披露工作,并就基于披露新规对未来上市公司包括环境信息乃至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进行前瞻性研究和探讨,本次会议特别邀请了政策制定方、部分上市公司代表及相关机构共同研讨。
绿金委主任马骏在会上介绍了绿金委有关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安排,目前绿金委主要针对上市公司以及参与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试点的十家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研究工作,这两部分工作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尤其是参与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试点的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及江苏银行同时也是A股上市公司。马骏主任也鼓励上市公司与参与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试点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信息互通和交流,在不同层面共同推动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马骏主任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还着重提到了碳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指明碳信息披露对于践行巴黎气候协定、推动能源转型、促进新能源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绿金委副主任、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马险峰从参与披露新规制定的角度,完整介绍了披露新规制定的背景、过程和重大进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及其分工方案的具体体现。马院长说,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实施方案分为三步走,第一步为2017年底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准则,自愿披露;第二步为2018年3月强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环境信息,不披露就解释;第三步为2020年12月前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强制环境信息披露。从2016年和2017年年报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比较来看,目前对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更细、更高。
上海证券交易所代表在会上就上交所近年已展开的工作和下一步计划的重点工作做了介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是上交所近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披露新规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的重点工作在于2017年年报环境信息披露的深化和落实。在2017年年报的电子文档中已经专门加入有关环境信息的自动生成科目,尤其是针对非重点排污企业如不披露,即要求解释。随着年报披露工作的逐步展开,上交所会特别关注相关披露情况。
在会议研讨环节,15家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代表积极发言并参与讨论。
宝钢股份作为重工业企业代表,表示公司历来对环保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非常重视,不仅严格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在年报中重点详细地做了信息披露,还专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辅导,专业机构对宝钢股份的信披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当然,宝钢股份会继续研究新规则、新要求、新变化,积极把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做的更好。
申能股份和华电集团作为能源类企业代表,表示电力行业的环保要求较高,传统能源电厂的环保投入非常大,同时也积极投入新能源项目的开发,但能源形式的转化有一个过程,企业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当然,从转型的角度考虑,实业企业也希望金融机构能够给予更多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ABS等金融支持,有更多对应的金融产品帮助企业实现节能减排。
锦江股份代表认为,酒店行业环保主要体现在节能节水、减少耗材使用等,锦江股份将按照规定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华建集团代表认为当前建筑设计行业实现环保与绿色的途径包括探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并提问华建集团的环境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包括在建筑涉及方面帮助其他企业减少的环境污染。马险峰院长对此给予肯定态度。
置信碳资产作为碳交易的积极实践代表,提出环境信息披露需要进一步明确要披露的内容、披露的程度等,尤其是对上市公司应根据不同行业标准设定不同的披露内容,不可一概而论;同时希望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有明确的激励或表彰措施,还指出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很重要,披露应完整、准确。对此,马险峰院长指出,相关监管部门正在研究披露指引,会做区分要求,建议上市公司今年披露尽量做细。
作为国内上市银行代表,浦发银行表示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工作非常重视,该行是第一个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金融机构,2016年还发行了国内的首单绿色金融债、聘请了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也会定期披露相关信息;交通银行表示,在环境信息披露实际操作过程中,上市的银行企业需要面对多个监管机构,而各监管机构所要求的信息内容会各有侧重或不同,为避免不必要的差异或误会,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在制定细则时能够充分考虑多个监管部门的协调事宜。
汇丰银行作为外资银行,也是中英十家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试点的英方代表,提出一方面碳排放还未成为一项企业信息披露的参数,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的披露依赖于客户披露的信息,如客户不披露相关信息,金融机构的披露也受到限制,在国内环境下其力量有限,希望监管部门提高整个行业的信息披露要求。
国泰君安作为境内证券公司上市企业代表,提出将促使其服务的客户提供相关环境信息,尤其是在协助客户发行诸如绿色债券、绿色ABS及其他资管产品的工作中积极推动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全面性。
上海环境、华建集团、锦江股份等作为非重点排污企业,就不披露则解释所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与其他与会代表进行了积极的交流。
会议还邀请了与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绿色评估及认证机构,包括中节能咨询、中诚信、联合赤道、商道融绿以及CDP、CBI等国际相关机构与会,各家机构也就披露新规以及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和国际经验做了精彩发言,并与其他与会机构展开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