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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经济绿色转型的路径

发布时间:2018-05-25

在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同时,我国也付出了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的沉重代价。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对于如何实现经济的绿色转型,记者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

《金融时报》记者:作为发展中国家代表,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所达成的政策承 诺、实践引领以及国际动员,已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请您从政策、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几个方面谈谈我国的成功实践?

王遥:政策方面,目前,中国已明确提出了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框架与政策信号,其中既包括顶层设计的综合方案—《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也涵括各部门根据分工方案所推出的绿色金融专项政策及实施细则。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并随后发布了各试验区的总体实施方案。此举旨在通过确立5个各具差异化特征的试验区,探索不同背景的地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模式,从而为全国层面推进绿色金融积累多样化的实践样本。当前不仅5个试验区落地实践取得初步进展,而且有超出10个非试验省区相继发布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积极承接国家绿色金融顶层规划。

产品方面,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之一。2017年,中国在境内外发行的绿色债券达到2512.14亿元,占全球同期绿色债券发行量的32.16%。在所有绿色债券种类中,金融债发行规模独大。中国绿色债券第三方专业评估和评级市场发展迅速,市场公信力逐渐增强,并有多家市场机构相继开发绿色债券指数工具。

市场基础设施方面,从“十二五”规划开始,中国相继推出了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和水权等四种主要的环境权益。目前,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所处阶段有较大差异:碳排放权交易已日益成熟,全国碳市场于2017年12月19日正式启动,将首先纳入发电行业,并在一年配额模拟交易期后,正式开展配额现货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已在11个省(区、市)开展试点,2016年排污许可制改革开始,进一步落实了企业的总量控制责任;节能量/用能权、水权交易均已启动省份的探索试点,但整体仍处于制度建设初期。

《金融时报》记者:绿色金融是一项涉及多部门、依托多领域配套政策的系统工 程。虽然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已初步建 成、市场也已初具规模,但距离金融体系绿色化的目标仍任重道远。当前中国绿色金融体系主要面临哪些挑战?

王遥:一是绿色金融相关标准亟待统一。目前,中国在绿色金融监管层面及地方实践层面均存在“绿色”定义不一致的问题,这不仅潜存“洗绿”“漂绿”的风险,也不利于培育投资者的绿色项目偏好。此外,在信息统计层面,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绿色金融统计与评估制度尚且缺乏统一的口径,导致绿色投资以及政策评估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撑。

二是相关法律依据有待建立健全。在一些绿色金融领域,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致使权责不明晰,无法从法律制度层面构成强制力约束,因而使得绿色投融资的风险收益难以预期。例如,由于缺乏相关法规贯彻“破坏者付费、使用者付费、保护者受偿”的基本原则,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生态资源难以确权,“绿水青山”无法量化为“金山银山”,金融机构基于生态资产开发金融化产品的风险很高。再以PPP模式为例,由于缺乏高位阶的立法规范立法,导致PPP模式本身与中国国内的现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大量冲突,各种显性或隐性的合规风险层出不穷。这对于企业社会资本方而言则意味着巨大的投资风险。为了规避此等风险,社会资本往往不得不通过“固定回报”“明股实债”等“违规”方式锁定投资收益,给PPP项目的合规性、双方合作的稳定性都带来不利影响。

三是绿色金融产品模式较为单一,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尽管绿色金融领域出现了大量创新,但不少创新型产品多停留在“首单”层面,可复制性不高,市场推广程度较低。当前,绿色金融产品结构仍以绿色信贷为主,其贷款余额占比在7%~10%之间;绿色债券方面,虽然近两年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只占国内全部债券发行量的2%,未来仍有巨大的增长空间;绿色股票方面,当前的绿色指数型产品种类偏少,绿色投资标的有待进一步多元化;绿色保险方面,许多绿色保险创新产品仍停留在试点阶段,市场覆盖率普遍偏低。

四是绿色金融的能力建设有待增强。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不仅有赖于各级政府绿色发展意识的提高及对绿色金融的深刻认识,而且需要政府、资金需求和供给方、中介机构对环境风险的有效识别以及分析与管理能力的提升。当前,各利益相关方普遍缺乏对绿色金融现状的全面认知,且缺乏必要的金融机构与专业人才集聚以推动绿色金融落地发展。而大多数金融机构不仅尚未深刻认识到环境风险对于其投资回报率的影响,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技术与经验对环境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与管理。

五是国际合作仍存在一定障碍。虽然近年来中国与国际间的绿色金融合作不断深化,但在跨境资本流动方面仍存在较大阻力,其原因主要分为几个层面:首先,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尚未与国际实现互联互通,市场联通不便利。其次,中国外汇市场发展深度不够,交易品种较为单一,国际资本对冲风险的工具不足。再次,由于资本项目开放程度不够,且对中国资本开放政策不熟悉,国际投资者普遍存在其资金难以顺利流出中国市场的担忧。此外,各国对于绿色的定义有所差异且缺乏可比性,致使跨境投资的识别与交易成本较高。最后,由于缺乏在中国境内长期投资的经验及获得绿色资产信息的渠道,部分国际投资者对进入中国绿色资本市场缺乏必要的投资决策依据,因而投资信心不足。

《金融时报》记者: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经济绿色转型的积极作用,未来还需着力完善体系建设,如何建立绿色金融的长效发展机制?

王遥:首先,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法律制 度。一方面,需要在《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中加入“绿色”元素,如研究明确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诉讼资格和连带责任制度等;另一方面,对于生态补偿、环境权益交易、绿色PPP、绿色基金等领域确保立法先行,明确各绿色金融要素的法律属性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

其次,强化对绿色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从绿色金融供给角度,既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 的宏观审慎评估(MPA)、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银行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也可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税收优惠、担保、贴息等财税政策支持。从绿色金融需求角度,通过完善环保立法、加强环保执法以及建立绿色金融产品与绿色资质间的联动机制等方式,强化环境成本的内部化机制,进而扩大绿色金融产品的市场需求。

再次,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关于绿色界定标准,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国家《绿色产业目录》,这将成为全国统一“绿色”定义的基础。基于统一的“绿色” 标准,中国需进一步构建绿色金融活动影响及测度的统计体系,并建立标准化的绿色金融评估机制,以引导绿色投资、帮助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进行政策效果评估。此外,通过推动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化,将有利于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进而盘活存量绿色资产,扩大绿色投融资规模。

第四,加强利益相关方的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分析方面,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绿金委可引导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率先开展环境风险分析与管理实践,并通过方法学开发与推广、公共环境数据改善等方式,逐步增强全行业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组织建设方面,在推动传统金融机构绿色化转型的同时,也推动建立专门的绿色金融机构与分部,并培育第三方绿色评级机构以增强投资者的环境风险识别能力;绿色投资者培育方面,通过构建绿色投资者网络、加强媒体宣传与舆论引导,提升市场的绿色投资意识;人才培养方面,绿金委、学术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应着力推动专业人才的培育。

最后,全面铺开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外汇方面,通过释放明确的管制政策信息,并对外汇资金如何流入与流出提供透明而详细的指导,从而鼓励更多国际投资者通过有效途径投资中国市场;绿色定义方面,在保留各国特殊性的基础上,推动绿色定义基本框架的一致化,并加强中国标准的国际化程度;信息渠道方面,通过加强绿色金融数据库建设、开发国际化的绿色指数、投资者路演等方式,增加国际投资者掌握中国绿色金融市场信息的渠道,吸引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绿色债券和绿色股票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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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遥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

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哈佛

大学经济系 博士后及哈佛环境经济项目、哈佛中国项目的

访问学者,北京银行博士后。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研

究方向为:气候金融、绿色金融。


网站编辑:郑牧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