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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文“1+13”释放明确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信号

发布时间:2018-08-01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重要举措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更高举起改革开放旗帜,推动新时代首都改革开放取得新成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以下内容为《通知》中涉及绿色金融工作的部分)

2.建立减量发展实施倒逼机制,制定实施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明确减量发展实施标准,严格限制集中建设区外存量改造和新增建设用地,倒逼集中建设区外城乡建设用地减量。

4.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机制,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地方立法,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监测评估、监督考核、政策激励等制度,确保生态控制区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8.创新减量发展的项目实施模式,总结大兴“乡镇统筹”、朝阳“一绿试点”政策创新,建立以规划实施单元为基础、以政策集成为平台的区域统筹机制,构建区级集成政策、镇级统筹实施的工作机制。

9.建立建设用地精细化利用机制,实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对项目竣工、投达产及使用过程中的动态监管和绩效评价;推广产业用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办法;完善闲置低效用地盘活机制,定期开展各产业园区、国有企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评估,建立人均产值、地均产出等效益指标评价标准以及能耗、水耗、排污等环境指标评价标准。

15.健全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合治理和协同保护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推动永定河、潮白河等协同治理和生态修复。

44.争取设立国际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工具,允许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试验区内绿色金融活动。

94.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防治领域,坚持工程减排,突出管理减排,强化应急减排,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95.完善“河长制”,健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制度,坚持污染减排、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打好碧水攻坚战,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达24%以上,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到28%以内。

96.以耕地、污染地块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预防、评估、风险管理和治理修复机制,打好净土持久战。

97.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98.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推进排污许可制与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融合,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

99.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补偿额度与生态保护绩效相挂钩,完善生态涵养区考核及综合化补偿机制。

100.完善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和节能环保标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101.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落实、街道(乡镇)具体监督、社区(村)巡查工作机制,强化环保督察考核问责,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全文链接:

http://zhengce.beijing.gov.cn/library/192/33/50/438650/1559670/index.html


新媒体编辑:曹应盈

网站编辑:郑牧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