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第二大项明确且具体地要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小微企业、‘三农’、民营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对此,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小微经济体要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乘风而进”,加快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银行业保险业要“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强化对小微经济体的普惠金融服务。
一、强化对小微企业的的普惠金融服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其中的小微企业就是小微经济体的第一类,可细分为小企业和微企业。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截至2013年底,小微企业法人785万户,占企业法人总数的95.6%。按此比例关系,依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数据推算,截至2018年6月底,小微企业法人应不低于2000万户。
《通知》指出“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这也与普惠金融的渊源相一致,“普惠金融”是由英文词“inclusive finance”一词翻译而来,本意是“包容性金融”,强调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在中国实践中,也基本采纳了这一核心内涵。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也就是说,所有市场主体都是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但在现实中,由于大中企业所享受的金融服务已经非常充分,各类小微企业却往往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所以更强调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在这一点上,学术界和各类金融机构也有充分共识。这与“小额信贷——微型金融——普惠金融”的历史逻辑也相吻合。
二、强化对小微经济体的普惠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为小微经济体的三类之一。我国从规模上可将经济实体分成两类:一类是大中企业,占经济实体总数量的不足1%;一类是小微经济体,占经济实体总数量的99%以上。因此,要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切实达到以上新要求,就决不能忽视小微经济体。小微经济体是与大中企业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可分为三类七层。可见,强化小微企业的绿色普惠金融服务,应当扩展到这三类的全部小微经济体。即还应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个体自营者,属于小微经济体的第二类。其可细分为个体工商户和自营就业者两层。依据《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截至2016年5月12日,全国个体工商户突破5500万户。估计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数量应不低于6000万户。自营就业者是指那些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但同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中自营就业人数为4606万人。虽然2016、2017年没有公布此数据,但从往年看,此数据相对稳定。加上在本村的自营就业农民和城镇居民就地自营就业人口,全国自营就业人口预计也应不低于6000万户。
二是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小微经济体的第三类。其可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通小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三层。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分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四类。截至2017年9月4日,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93.3万户,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其他3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数字暂难以在全国层面归集。普通小农户是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6月,我国共有农户2.6亿户,其中2.3亿户是承包农户即普通小农户。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是农村精准扶贫的对象。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村仍有贫困人口3046万人,约1000万户。
三、小微经济体应主动适应绿色普惠金融要求
如前所述,即使去掉小微经济体兼业化情况,保守估计我国小微经济体总数量也在3亿以上。所以,《通知》对于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的资金支持作出了原则安排,指出要“充分利用当前市场流动性宽裕、银行业和保险业盈利稳定等有利条件,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地位。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发展绿色经济,而发展绿色经济必须发展绿色金融。随着绿色金融理念、文化、战略逐步为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所接受和环境监查力度的不断增强,从底线上讲,那些有过严重环保违法记录、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风险或隐患、具有高耗能粗放型特征的小微经济体都将不再成为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其中,首当其冲的,主要是那些从事工业生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后产能,以及难以实现集约、循环、减量、无害处理要求的畜牧业经营主体。
总之,绿色发展理念是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小微经济体只有主动践行绿色发展,才能长期、持续地得到金融的有力支持。同时,《通知》还要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这是在防风险总基调下对当前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小微经济体和绿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作者崔长彬系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新媒体编辑:曹应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