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也是产生碳排放和环境污染的主要区域。中国已经构建了较为全面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框架。在城市层面,尽管已经推出了五省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仍需持续加强对于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当前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还需要设定直接的激励和抑制措施,使城市将短期发展的重点置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长期规划中。
推进中国城市的绿色金融发展,必须建立一套成系统的机制,将政策支持有针对性地投向相应城市,重点推动可行性较强的绿色金融项目,以此为国内绿色经济增长提供机遇,并激发国际投资热情。该机制的建立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鼓励开发项目准备融资机制,助力城市孵化更多可实施的绿色项目
中国的城市绿色项目普遍面临着初期开发融资困难,开发环节专业化程度不够,“绿色”的真实性难以鉴定的问题,造成了需求旺盛,而可实施项目不足的状况。为解决这些问题,可借鉴国际经验,在中央和地方层面鼓励开发项目准备融资机制(Project preparation facility,以下简称PPF),建立汇聚资本、技术、信息和智力支持的平台,通过专业化运作,把市场中大量的项目设想转化为可投资、可融资的成熟项目,并从源头上保证城市获得稳定和高质量的项目供给, 孵化出真正“绿色”的项目。
可借鉴的PPF经验如亚洲开发银行的亚太PPP项目准备基金(AP3F),AP3F于2015年5月成立,规模接近7,300万美元,其中除了亚行,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政府也承诺出资。该基金旨在帮助亚太地区的发展中经济体筹备、组织及开展公共—私营部门合作(PPP)项目的市场运营,优先考虑包含区域合作、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等因素的PPP基础设施项目。AP3F主要用于支持政府进行项目准备,包括技术、财务、法律、监管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和咨询工作,还支持能力建设、政策制定以及项目运营,包括监督和调整现有项目。
中国可结合国情,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城市和金融机构合作,开发针对城市绿色项目孵化的PPF机制。中国城市绿色项目的PPF机制需要注意三点:(1)将项目初始成本纳入其中,减低项目风险,以此激励私营部门的投资者参与绿色项目的融资。(2)采用科学的项目筛选标准。比如,可以在每年年底对中国各地的城市绿色项目进行筛查,并在全国范围内分享最佳实践案例,以此为项目筛选提供标杆,也能逐渐总结经验,建立统一的项目筛选标准。(3)强制项目进行信息披露,并在项目开发中期对项目进行追踪审查,严格考核项目“绿色”的真实性。
2.统一项目标准,减轻投资者项目选择的压力
在中国,投资者也面临着项目识别和选择方面的难题。绿色建筑、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可持续基础设施等城市绿色项目的评估标准各自不同且变化迅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笔者认为,为了解决投资者在项目选择上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出台统一、明晰的国家级“绿色”标准,帮助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鉴别哪些项目是真正“绿色”的项目。第二,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估强制纳入到项目筛选过程中。第三,从已有的国际标准中借鉴经验。例如,绿色气候基金的投资框架和项目选择标准可以为中国建立自己的框架/标准提供指导。第四,参与国际组织,从国际社会寻求智力和技术支持。例如,中国城市可以考虑加入“市长盟约”(Covenant of Mayors),该盟约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实施,旨在减少城市地区碳排放,履行气候行动计划。盟约城市的每个项目都必须为减排做出贡献并符合“盟约”标准。中国城市加入该盟约的好处有:(1)与国际上其他城市交流,学习量化管理项目可持续目标的经验;(2)通过加入国际议程倒逼城市推进标准设立进程;(3)用“盟约”的严格标准筛选项目,确保投资者投资的是货真价实的绿色项目,而不是“漂绿”的项目。
3.优化补贴机制,提高杠杆作用
政府补贴是撬动社会资本,促进城市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杠杆手段;也是补充PPF,促进项目标准建立的有效举措。
一方面,政府补贴可以通过金融手段刺激商业银行和其他社会资本更多参与到城市绿色项目开发中来。 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在2018年6月决定适当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新纳入中期借贷便利担保品范围的有:不低于AA级的小微企业、绿色和“三农”这三类金融债券。 随后,2018年8月,央行通过MLF向银行系统注入了1490亿元人民币,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信贷活动。 如果央行可以将这三类新加金融债券中的“绿色”主题明确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倾斜,那么社会资本会更快向城市绿色金融注入。
另一方面,政府补贴可以用来资助可行性研究和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可以资助外部专家为项目开发商、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提供技术援助,以提高他们自己开发项目的能力; 还可以用来作某些特定绿色项目的利息补贴,比如高效建筑等这种有长远节能效果且受到群众支持的项目。
4.落实机制和标准,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级城市绿色金融
在国家层面完善项目开发机制,并统一项目标准后,还需重点思考如何将相关利好,逐步落实到地方的问题。对于地方绿色金融发展,项目规模是其中的关键制约因素。大型(多边)开发银行和中资银行对小型绿色项目一般不太感兴趣。如多年来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平均贷款规模一直在增加。但与此同时,针对小型的绿色项目,一些规模不大的地方基金显示了相对的投资偏好,未来需要鼓励和支持这些地方基金的创建和发展。除了项目规模,地方政策也是影响城市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不同城市的政策不同,融资交易方怎样才能确保城市获得合适的融资?而资金的来源又将是什么呢?这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第一,各利益相关方在选择和推动绿色项目时,应综合考虑各地方的实情,将以下因素纳入到评估维度中:(1)项目的(混合)融资结构,(2)技术,(3)商业模式,(4)环境风险和回报,(5)项目计划和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的一致性。第二,各利益相关方应与地方政府开展更加紧密的合作,帮助城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绿色转型。与此同时,还应总结相关经验,并加以宣介和推广。第三,加强借鉴城市绿色发展的优秀案例。
第一作者:Carl Hooks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第二作者:Mathias Lund Larsen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国际合作部主任
翻译:王亚丽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新媒体编辑:曹应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