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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丨证券公司在绿色债券承销中的作用分析

发布时间:2018-11-12

近年来,中国绿色债券发展迅速,从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元年-2016年开始,仅仅两年多时间,境内外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已经超过六千亿元人民币。承销商是债券发行的重要中介机构,在推动绿色债券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特别是证券公司已成为绿债发行的主要承销商,是证券经营机构助推资本市场绿色化的具体表现。

本文以2017年绿债市场数据为基础,对证券公司承销绿色债券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发挥其承销作用、推动绿色债券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绿色债券承销商资格概述

承销商是指在证券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承销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中介机构,对债券发行的成功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债券市场涉及两个市场、多种债券类别、多个市场监管主体,监管者对不同种类债券的承销商资格制定了不同的规定。当前境内绿色债券涉及的债券种类共有六种,分别为:公司债、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其承销商资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由于交易所市场是公司债的发行场所,因此在交易所市场上主承销商均为证券公司。对于金融债、企业债以及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各相关文件均规定应由金融机构承销,对于各金融机构的业务资格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各类债券的承销商资质存在一定的差别,如金融债的承销商应为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的金融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金融债券时,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

表1 债券主承销商资格规定

image.png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二、承销商在推进绿色债券发展中的作用

从承销端角度考虑,承销商在发行人发行证券时,与发行人就有关发行方式、日期、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等进行磋商并且达成一致,编制向主管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协助发行人申办有关法律方面的手续等;从投资端角度考虑,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同,承销分为代销和包销。代销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代理向投资者销售证券,包销是指承销机构按合同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承销商负责向认购人交付证券价格并清算价款,并做好发行人的宣传工作促进其证券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等。除此之外,承销商对于我国绿色债券的飞速发展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帮助发行人充分了解绿色债券,并鼓励“贴标”绿债发行

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前,承销商会负责债券的准备和发行相关工作,基于其对证券市场的专业了解,根据发行人的融资需求向发行人推荐合适的券种,并根据债券的性质和要求向发行人提供多方面的建议,以实现最优筹资。因此承销商对债券市场的判断和政策理解对发行人有着重大影响,承销商的积极引导,有助于绿色债券的大力发展。

首先,是绿色债券政策的重要传达者。自2015年底各债券监管部门陆续推出绿色债券相关指引,承销商是一个重要的“先学习吸收,再业务转化”的桥梁。通过向发行人大力推介绿色债券相关政策知识,提高发行人对绿色债券的认识。

其次,是发行人能力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承销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学术机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等,开展绿色债券的自我学习,并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的意识,鼓励发行人选择“贴标”绿债发行。特别针对部分发行人认为绿色债券由于其“绿色”特殊性,额外增加了时间成本和企业融资成本的“偏见”,帮助其认识到,绿色债券不仅有审核绿色通道及多项政策支持,且各种学术和市场研究发现,部分绿色债券存在明显的融资成本优势。

再次,是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的协调者。除了绿色企业债外,其他类型的绿色债券均需要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主承销商积极代表发行人与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沟通,挑选合适的、专业的评估认证机构,并就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挑选以及发行前、发行后绿色评估认证报告的出具等工作进行协调。

(二)引导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提高其绿色投资意识

承销商可对发行人的状况予以保证,同时给投资者以信赖,协助证券宣传工作的开展,促进证券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在证券的销售过程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承销商是绿色投资的宣传者。承销商会以路演等方式对证券发行进行推广,在初级市场上发行证券前针对机构投资者进行推介活动,促进投资者与证券发行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对于债券投资者而言,很多投资者对绿色债券缺乏了解,认为这一选择将对投资收益产生负面影响,并将其与基础投资分析分割开来。但绿色债券并不比传统债券“贵”,投资绿色债券不仅能提高组合收益率,还可以给环境和生态带来正面效应。承销商对于绿色债券的正确投资引导与宣传可以让投资者更加全面了解绿色债券,使投资者更有动力关注并投资绿色债券,有效提高投资者的绿色投资意识。

三、政策建议

显然,证券公司是绿色债券承销的主力军,应进一步撬动其作为承销商的核心作用,出台相关措施鼓励证券公司更多承销绿色债券,从而积极引导债券募集资金更多投向绿色领域,并推动投资者提高绿色投资意识,持续推动我国绿色债券乃至绿色金融的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完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考核体系,强化绿色债券承销激励机制

目前,绿色债券已作为“证券公司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评价指标”中的一项纳入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考核之中,由我们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将绿色债券纳入评价指标内对于调动证券公司参与绿色债券承销的积极性已初显成效。但为了更好的激励绿色债券承销,该分类监管体系还有可改进的地方。

第一,在现有评价指标体系内,绿色债券作为扶贫中的其他项和双创债放在一起,从证券公司角度来看重视程度欠缺。若将绿色债券考核单设一项,建立一个证券公司绿色债券专项评价指标体系,再对“绿色”的含义进行进一步的分类体系细化,可进一步鼓励证券公司提供绿色公司债券中介服务。

第二,现行评价指标仅考虑绿色债券承销金额,不能反映承销商对于社会以及环境效益的直接贡献。若对现有指标进行扩充,例如对绿色债券的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等进行考核,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指标与方法,对证券公司的“绿色”效益进行考核,可进一步提高证券公司的责任意识。

(二)完善“绿色债券公益榜”,加强绿色债券统计方法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3月2号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发布“绿色债券公益榜”,将证券公司承销绿色公司债券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该公益榜旨在引导广大证券公司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现行“绿色债券公益榜”仅对绿色公司债券进行统计,建议进一步完善“绿色债券公益榜”,将其他类别债券也纳入其中,因为从目前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来看,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最大,证券公司在绿色金融债券承销方面占比也比较高,纳入更多券种对证券公司激励作用更为显著。但银行间市场证券公司进入存在资格限制,且证券公司实力、资源差别很大,如果计量方式采用绝对值,对中小证券公司不利。因此可以采取相对指标与绝对指标并行的办法,兼顾证券公司大小与各公司的贡献度,保证评价指标的公平性。相信在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督下,未来广大证券公司对绿色债券中介业务的责任意识和参与度会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对绿色债券的了解

对于相关从业人员而言,绿色金融属于交叉型领域,既需要相关从业人员有金融的背景知识,也需要对环境方面的知识具备一定的了解与掌握。部分证券公司反应在实际操作中缺少对绿色项目的了解,对实际操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并且只有证券公司充分了解绿色债券的市场与政策,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发行人与投资者。应充分发挥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开展绿色债券相关的培训,帮助相关从业人员解决在绿色债券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跟进绿色债券最新市场与政策,向监管部门反馈市场诉求,推动绿色债券发展。

[1]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办法》第二十二条,“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本文不对副主承销商进行统计。

[2] 证券业协会也针对证券公司作为绿色债券主承销商或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的承销情况进行了统计评比,由于我们的数据统计口径与证券业协会存在一定区别,因此排名及数量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的基础数据为普通贴标绿色债券,而证券业协会统计的是交易所市场的绿色证券(含资产证券化产品)。此外,证券业协会对同一项目分期发行的,仅于发行首期计入当年度主承销数量,发行金额按当年实际承销金额统计。


作者:

王梦婷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叶 宁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

指导:

史英哲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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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曹应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