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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刘慧心:金融视角下的中国新一轮气候目标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26

2025年9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中国对于全球气候治理的一贯立场与目标规划。在《巴黎协定》达成十周年、各国提交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NDC)的关键节点,中国宣布了新一轮雄心勃勃的目标,涵盖温室气体减排、能源结构转型、可再生能源发展、森林蓄积量提升、交通绿色化以及碳市场建设等方面。这一系列目标既是中国履行《巴黎协定》义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全球绿色转型的重要力量。

从金融的角度看,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强有力的市场机制和投融资体系的支撑。本文结合习近平主席讲话中的三点看法和主要目标,解读我国下一阶段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实践路线,并从气候减缓、气候适应与国际合作三个维度展开,提出相应的金融支持建议。

一、重要讲话的关键意义

习近平主席此轮重要讲话蕴含了深刻的战略意涵,其提出的三点看法可从以下三个层面加以系统解读。

第一,阐述了我国坚定践行绿色低碳转型路径的信心与承诺。这是中国对于首轮气候承诺的延续与深化,与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峰会上发布公开否认气候变化、单方背离全球气候共识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展现出在新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下,中国对于全球可持续发展需求的拥抱和责任担当。

第二,重申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与公正转型的核心立场。习近平主席指出,绿色低碳转型应当缩小而不是扩大南北差距,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履行减排义务并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与技术支持。这不仅凸显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气候议程中的正当诉求,也为未来的资金流动、国际合作机制设计和绿色金融资源配置提供了清晰的价值导向。

第三,强调了深化绿色技术与产业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在全球清洁能源、绿色制造和低碳基础设施需求巨大的背景下,中国呼吁推动绿色技术自由流通和绿色产品全球普及,体现了构建“绿色全球公共产品”的大国格局。这为中国金融机构和产业资本“走出去”提供了新方向,也为通过跨境绿色投融资、气候基金合作和标准互认助力全球气候能力建设普及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主要目标

中国提出的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具体为:到2035年,中国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森林蓄积量达到240亿立方米以上,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主要高排放行业,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与上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相比,本轮承诺不仅延续了碳达峰、碳中和的大方向,而且在表述上更加具体、全面和深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目标首次提出覆盖“全经济范围”的“净排放”下降,而不仅限于部分重点行业,且视角扩展至所有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与吸收两方面,通过整体的“净排放”予以体现,提升了CCUS等负碳技术应用的重要性。同时,明确针对“温室气体”而不仅是二氧化碳,意味着甲烷、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也将纳入控制范围。这两个维度的扩大显著提升了目标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本轮目标在时间维度、覆盖范围和政策工具上均较上一轮有了明显深化。一方面,首次明确提出了2035年这一中期时间点的量化减排目标,增强了政策的可预见性和约束力;另一方面,目标体系不仅涵盖能源、交通、林业等传统减缓领域的具体量化目标,还进一步拓展到碳市场扩容这一制度建设以及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这一韧性建设层面,标志着我国气候目标从单一的减排导向走向更加系统化、综合性的治理框架。

从减缓角度来看,本轮目标为中国未来减碳路径描绘了清晰的方向。在能源端,通过大幅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和风光装机容量,加快推动电力系统低碳化。截至2024年底,全国光伏和风电装机容量已达到14.1亿千瓦,提前六年多完成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的2030年12亿千瓦目标,显示出我国在新能源发展上的超速推进。相比上一轮目标,本轮目标提出在2035年前进一步将非化石能源占比提升至30%以上,风光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6亿千瓦,充分体现了目标的深化和量化提升。同时到2035年,森林蓄积量达到240亿立方米以上,相较之前提出到2030年达到的190亿立方米进一步增长,体现了对生态系统碳汇功能的持续强化以及生态保护规划的稳步推进。

为实现碳减排目标,协同推进消费端绿色化与市场机制建设。在终端消费侧,强调通过新能源汽车普及,带动交通部门碳排放持续下降。同时,全国碳市场将成为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关键机制。在“全经济范围”减排要求下,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扩展到更多高排放行业,并且,其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将更加重要,成为驱动企业低碳投资和行业整体减排的关键市场化机制。尤其在达峰后的总量缩减阶段,我国碳市场发展必将匹配碳中和阶段的发展需求,在对关键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部分行业配额,以匹配全国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路径。

本轮目标中适应目标的提出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森林蓄积量提升不仅是碳汇战略,也是保障生态系统服务供应、提升生物多样性的核心举措;而“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的表述,标志着我国已将适应议题提升到与减缓并重的位置。在气候风险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基础设施的气候韧性、农业与粮食安全、水资源管理、公共卫生体系都将成为重点发力领域。通过提前部署适应措施,不仅可以降低未来气候灾害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损失,也能够为金融创新,例如气候保险、气候适应债券的发展创造广阔空间。

三、关于金融支持中国新一轮气候目标实现的建议

在气候减缓维度,建议通过发展绿色与转型融资工具,为高碳行业低碳化改造、风光发电扩容、储能和智能电网升级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同时,应推动碳市场机制与金融工具结合,加速探索碳资产质押融资、碳回购等碳金融融资工具创新,推动碳衍生品交易,丰富企业碳资产的价值实现路径,提高低碳投资回报可预期性,并通过绿色车贷、供应链绿色融资等方式加速新能源汽车普及及交通部门减排。在碳减排维度,建议持续丰富CCER方法学,完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增强减排项目的市场吸引力;建设专业的碳基金,为碳减排以及负碳技术提供长期的资金支持,提升碳减排项目的融资可持续性,助力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下降目标的有序实现。

在气候适应维度,应重点支持适应型基础设施、农业、水资源管理和公共卫生领域,通过绿色债券、适应债券、适应基金及绿色REITs等模式提供长期资金。同时,推动气候风险管理和保险创新,如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和巨灾保险,降低适应成本,并积极发展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助力实现森林蓄积量目标,增强生态系统的碳汇和生态涵养功能,提升全社会的整体韧性。

在国际合作维度,建议探索推动跨境绿色投融资合作,通过绿色气候基金、南南合作平台,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和即将建立的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国际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同时推进跨国绿色金融标准、转型金融标准、绿色贸易标准互认,提升中国气候友好型标的的国际可投资性,并借助新成立的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以及设立气候能力建设基金或风险共担机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资金和产业支持,促进全球绿色转型与气候适应能力提升,提升中国在国际气候金融治理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作者:

刘慧心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