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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金融发展报告(2019)——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合作及投融资》

发布时间:2020-02-05作者:

【摘要】该报告选取“一带一路”各个区域较具典型意义的国家,通过分析典型代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及其与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合作和相关投融资,为探讨中国与整个“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合作及投融资提供典型案例和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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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中国首次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理念逐渐发展成为共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不仅有利于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护环境和民众身体健康,加速能源结构转型,更将在绿色“一带一路”的建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可再生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报告选取了22个“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代表性国家:东盟五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南亚国家巴基斯坦、印度,西亚国家沙特、阿联酋、伊朗、土耳其,独联体国家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欧洲国家西班牙、波兰,非洲国家埃塞俄比亚、埃及、南非,以及南美洲国家巴西、阿根廷、智利作为“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代表性国家进行研究,这些国家不但制定了本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鼓励政策,而且均与中国进行了涉及不同能源种类的可再生能源合作。

2014年至2018年期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自1693吉瓦、增加至2351吉瓦,年均增长8.55%,而报告选取的“一带一路”国家(包括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自821吉瓦、增加至1228吉瓦,年均增长10.57%,总体高于同期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速。但另一方面,在以上23个“一带一路”国家中,其中仅有不到一半的国家(11个国家)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这表明,与各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目标相比,目前多数“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与目标尚有相当差距,与其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并不匹配。

报告指出,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18年,中国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已分别占到发电装机总量的19%、10%、9%;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装备制造、投资贸易等领域也实现了迅速发展。与此同时,面对“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潜力可观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中国政府出台了全面、系统地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合作的鼓励和支持政策,中国凭借自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诸多优势,逐渐成为“一带一路”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合作伙伴。

“一带一路”多数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对滞后,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国存在较突出的合作需求。中国作为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工程建设,以及投资贸易大国,可以成为“一带一路”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合作国家。而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域国际组织经济发展战略的对接及合作,可以成为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有利背景和推动因素。

此外,该报告也对包括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中国拉美产能合作基金、中国-阿联酋共同投资基金、“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等基金;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工银金融租赁等融资租赁公司等参与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合作的金融机构进行了案例介绍与分析,以期为其他相关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提供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