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中财大绿金院

  • 绿金委

信息专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成果 > 信息专报 > 正文

IIGF年报 | 2023年绿色保险进展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02作者:周洲 夏羽馨

2023年以来,我国绿色保险发展提速。中央层面上,完善绿色保险相关政策体系建设:一是持续推动绿色保险标准体系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二是推动农业相关绿色保险扩面增品。地方层面上,多地通过明确绿色保险发展目标,建立绿色保险发展体系规划等方式,深化绿色保险产品创新服务。

从市场实践看,绿色保险产品规模持续增长,在丰富产品种类与创新服务类型方面进行多项积极探索。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截至2023年末,绿色保险业务保费收入2298亿元,共计提供保险保障709万亿元。此外,绿色保险资产管理规模进一步增加。截至2023年6月末,保险资金投向绿色发展相关产业的余额为1.67万亿元,同比增长36%。


一、2023年最新进展


(一)政策


1. 中央政策

2023年,我国绿色保险顶层设计主要在几个方面持续推进:一是持续推动绿色保险标准体系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二是推动农业相关绿色保险扩面增品,完善农业保险风险管理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整体而言,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陆续出台涉及绿色保险的相关政策,有助于深化绿色保险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具体政策详见附录表1)。


(1)完善绿色保险产品服务标准,发布绿色保险产品分类标准和保险机构ESG信息披露指南

在2022年绿色保险定义和统计制度建立的基础上,2023年绿色保险标准体系建设相关的顶层设计逐步推进。2023年4月,国家标准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包括推动制修订绿色保险产品服务标准,以及完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标准。2023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向保险公司、保险业协会等下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本节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绿色保险发展的目标、负债端和投资端重点任务、能力支撑及工作保障等提出具体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将初步建立绿色保险服务体系,并到2030年基本健全绿色保险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在负债端,《征求意见稿》强调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针对性的风险保障方案,不断推动绿色保险业务提质增效。投资端提出要完善绿色投资管理体系,强化保险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加强绿色投资评估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4月正式出台《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此外,保险业的规范性行业自律组织在行业层面持续深化绿色保险标准体系建设。2023年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绿色保险分类指引(2023版)》(本节简称“《分类指引》”),是全球首个全面覆盖绿色保险产品、保险资金绿色投资,以及保险公司绿色运营的行业自律规范。从绿色保险产品维度,《分类指引》由宏观到微观层层细化的目录呈现形式,共梳理形成10类服务领域(场景)和16类保险产品类别,涵盖69种细分保险产品类别,并列举150余款具体的保险产品作为参考;从保险资金绿色投资维度,《分类指引》明确了绿色投资的量化指标和数据统计规则,资产类别涵盖股票、债券、基金等;从保险公司绿色运营维度,《分类指引》定义绿色运营范畴为职场、硬件设施、因公出行三类,并提出绿色运营建议。同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指南》(本节简称“《披露指南》”),是国内保险行业首个系统化的ESG信息披露框架,旨在为保险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披露标准和路径。《披露指南》正文涵盖总则、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和时间、披露责任与监督等关键方面,强调了保险机构在ESG信息披露中的责任和监管要求。附录部分则通过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提供具体的披露指导。


(2)深化农业相关绿色保险扩面增品,提升风险管理机制。

农业相关绿色保险始终是我国绿色保险顶层设计的重点方向。2023年4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从覆盖目标、产品创新情况和风险分担机制等多维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首先是提高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粮食主产省产粮大县的业务覆盖面,并将其逐步拓展至非粮食主产省的所有产粮大县,此外探索开展大豆、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鼓励发展渔业保险。第二是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业相关绿色保险创新和推广。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先支持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开展。第三是优化农业保险风险管理能力,支持农业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1. 地方政策

从地方层面来看,2023年多地主要通过明确绿色保险发展目标,建立绿色保险发展体系规划等方式,深化绿色保险产品创新服务。各省市重点关注环责险、农业相关绿色保险、绿色建筑保险、碳金融相关保险产品创新(具体政策详见附录表2)。


(1)明确绿色保险发展目标,鼓励绿色保险创新发展

2023年,各地政府从明确绿色保险发展目标、鼓励绿色保险产品服务创新等维度推动绿色保险创新发展。部分省市已经明确提出绿色保险发展目标并建立绿色保险体系的发展规划,例如2023年1月原上海银保监局等部门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行动方案》,提出计划到2025年建立与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金融生态服务体系,绿色保险保障金额预计突破1.5万亿元;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等部门发布《北京地区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指引(试行)》,明确指出保险机构需要保持绿色金融业务增速不低于各项业务增速水平,实现绿色金融业务占比逐步提升,在成立后5—10年内业务占比达到50%以上。此外,多省市积极推动绿色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推广,例如2023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四川省贯彻〈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实施方案》,重点强调要发展农业保险、科技保险、绿色保险、巨灾保险等,积极发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探索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2023年1月青海省商务厅等多部门发布《青海省绿色消费实施方案》,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并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各地政府不断细化绿色保险相关政策,为绿色保险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2)持续细化落实环责险及农业相关绿色保险政策,提升绿色保险可操作性

各地区根据自身经济结构和环境基础,差异化发展环责险和农业保险,提升绿色保险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全面推动中央政策落地落实。就环责险而言,四川省、上海市、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区纷纷出台地方政策指导意见,细化落实具有区域特色的环责险。举例来看,2023年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为黄河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2023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宁夏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供给大力支持自治区“六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扩面、提质、增效,承保机构要加强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和投保后的风险排查、事故防范工作,对于环责险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农业相关绿色保险而言,多省市积极出台保费补贴相关政策,明确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办法,加快落实农业相关绿色保险发展。多省市已发布农业保险相关财政支持,例如湖北省财政厅等部门2023年3月印发的《湖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等部分4月印发的《关于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市场化改革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都完善了省内部分品种农业保险支持政策。此外,2023年2月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发布《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明确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监督管理等绩效评价内容和任务。各地政府不断推陈出新,推动农业相关绿色保险广化、深化、细化,配合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实现经济绿色发展。


(3)引导绿色保险产品服务扩面增品,创新发展绿色建筑、碳金融相关保险

为积极响应"双碳"目标,各地方注重围绕绿色建筑和碳金融等领域推动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与服务扩面。就绿色建筑保险产品而言,地方从产品、服务、体制机制等角度提出推进绿色金融与建筑产业协同发展。2023年10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通知》,提出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绿色建筑质量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绿色建筑工程综合保证保险、绿色建筑领域知识产权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并依据绿色建筑星级、建筑能耗水平或装配式建筑等级,在保险费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支持;2023年11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提出要以广州、深圳、东莞、汕头等地市为试点,探索开展建筑行业绿色保险,助力项目融资、完善和优化绿色建筑过程管理和闭环,并且鼓励各地市地方财政提供保费补贴。在碳金融方面,2023年2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保险机构将企业环境与碳减排等纳入投资决策体系与保费定价机制;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宁夏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供给大力支持自治区“六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鼓励开展林权抵质押贷款保证保险,探索推动林业碳汇价值保险,探索开展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业务。


(二)市场

1. 负债端:绿色保险产品规模持续增长,产品矩阵不断创新扩大


(1)从战略层面推进绿色保险,丰富产品谱系

保险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保险,将ESG理念融入到管理与服务、投资与运营之中,助力支持实体经济和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2023年,绿色保险业务保费收入2298亿元,占行业保费4.5%,共计提供保险保障709万亿元。在绿色制度建设方面,共有66家机构建立了ESG管理制度,占协会调研企业数量的一半。在产品创新方面,行业头部机构不断丰富绿色保险谱系,拓宽承保覆盖面。举例来看,人保财险积极推进“双碳”保险产品体系建设,提供共计100余款绿色保险产品;太保产险聚焦服务清洁能源、降低污染消耗、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交通运输5个方向,涉及产品超120款,其中创新产品近45款;中华财险提供机动车辆保险、林险、种植险、种植业气象指数保险、企财险、工程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10多类绿色保险产品。行业绿色保险规模持续增长,产品矩阵不断扩充,呈现蓬勃发展的基本态势。


(2)“保险+科技+服务”助推巨灾风险管理

随着气候变化背景下重大自然灾害明显加剧,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产品创新,扩展保险责任和优化保险服务,积极提升巨灾保险承保能力。截至2023年底,金融监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已有15个省份74个地市开展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其中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累计为全国2134万户次家庭提供了7918亿元的地震风险保障,并累计赔付逾1亿元。保险业正推动金融发展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将“保险+科技+服务”模式融入灾害治理体系,构建风险减量系统和巨灾风险平台,实现风险监测、预警演练和灾害救助的联动,同时运用数字化科技提升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客户服务的数字化水平,确保在灾害面前能够迅速响应,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和高效的保障和支持。


(3)农业相关绿色保险形式多样

近年来,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稳定农户种粮收益,在提升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成效明显。目前中国农业保险已基本形成了成本、产量、收入、价格指数、天气指数在内全面的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体系,覆盖农、林、牧、渔等多个领域的上百个农产品品种。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统计,2023年我国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4.98万亿元,保费达到1430亿元,为历史新高,同比增长超过17%,远高于财险业的平均增速。在产品创新方面,农业保险服务模式不断推陈出新,“保险+期货”“保险+担保”“保险+期货+银行”“保险+期货+订单农业”“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等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品种覆盖玉米、白糖、大豆、棉花、苹果等。此外,科技的赋能正加强农业保险的精准定损和快速理赔,提升承保与理赔的效率,增强农业风险减量管理能力。


(4)碳保险产品快速发展

随着碳市场的迅速发展,各机构碳保险在服务模式方面探索创新。首先,“碳汇保险+”服务模式创新突破,旨在同时保障碳排放权交易价值与生态环保价值。中国人寿财险于2023年推出全国首单“林业碳汇保险+”服务项目,该项目以碳汇损失计量为补偿依据,将因合同约定灾因造成的国有林场的碳汇项目资源损失指数化,当损失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标准进行赔偿。第二,蓝色碳汇保险补偿机制开拓性建立,将“保险机制+生态维护”有机结合。平安产险于2023年7月推出全国首例红树林碳汇指数保险,引入“指数”衡量碳汇值的损失,将抽象的碳汇以数值的形式定量化,将红树林损毁造成的碳汇量损失指数化,以红树林遭遇自然气象灾害等风险导致的碳汇值损失作为保险责任,以红树林碳汇价值损失作为补偿依据,损失补偿可用于灾后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等行动。


2. 资产端:保险资金向“绿”而行,绿色高质量发展趋势显著


(1)保险资金绿色投资规模持续扩大

面临双碳目标下巨量的绿色投资需求,保险资金以其长期资本的特性,积极投身于绿色投资,保险资金绿色投资规模迅速扩张,加速支持经济的绿色化转型。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截至2023年6月末,保险资金投向绿色发展相关产业的余额为1.67万亿元,同比增长36%。从A股上市公司保险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各大保险公司持续增加绿色投资规模,绿色投资主要投向绿色技术、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项目。截至2023年末,中国人寿绿色投资规模达4627.88亿元;新华保险2023年绿色投资规模174.08亿元;中国太保、中国平安及中国人保2023年的投资也均在千亿元左右的规模,同比增速明显。


(2)持续完善保险资金ESG投资框架

随着保险资金绿色投资规模的不断增长,叠加《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对ESG因素纳入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明确规定,促使保险机构不断完善ESG管理框架,通过将ESG投资理念融入公司配置政策、投资指引以及相关制度,采用“间接投资+直接投资”的投资模式,推动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的创新发展。举例来看,中国人寿的ESG 评价体系通过量化企业ESG管理水平,有效识别ESG投资风险和机遇;平安集团创建了“平安资管 ESG 信用研究体系”,依据国际主流评价框架,并结合中国的政策环境及市场特性,出台《ESG 在信用评级中的应用方法指引》以明确信用债投前投后各环节要求,为 ESG理念实践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阳光保险制定的《绿色和可持续投资统计规范》中明确了可持续投资定义与统计口径,准确识别并深入分析投资目标绿色与可持续投资属性,并建立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投资管理机制。保险机构通过提升对ESG因素的识别和管理能力,助力保险资金绿色投资稳步发展。


二、面临挑战

(一)绿色保险创新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

尽管近年来我国在绿色保险领域的法律框架有所进步,但现有法规和政策仍存在缺陷,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对创新型保险的支持性较为不足。从立法层面来看,目前我国绿色保险相关法律条款分散且内容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实际应用中难以为绿色保险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例如,对于环境污染的归责原则和赔偿标准,现有法律并未给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强制力。此外,在各类创新型绿色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环境管理人等可能部分重合,也可能分开,甚至可能出现保险合同外的其他人,超出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利益等方面的定义,可能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理解上的偏差和执行上的困难。举例来看,《保险法》第十二条指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而该表述在环境损失保险中并不完全准确。从绿色保险管理机制来看,虽然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些环境风险评价和承保理赔的管理方法,但尚未建立起参保企业及承保机构的长效监督体系,风险评估标准与污染损害量化技术标准未触及细分领域。叠加绿色可持续信息披露不足带来的保险公司与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导致险企难以全面了解参保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直接影响了绿色风险的准确评估和保险产品的合理定价。


(二)绿色保险市场创新活力不足

目前,虽然我国的绿色保险产品体系日益丰富,但整体规模仍然较小,面临社会参与度不高、企业投保意愿不强、保险公司投入有限等问题。社会参与度不高。首先,绿色保险市场主体培育不足,导致社会参与度不高。企业和社会公众对低碳生产生活的认识尚显不足,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如费率差异化,以提升绿色环保意识。此外,对个人主体的参保激励措施不足,多数省市还停留在宣传倡导层面,未能实质性地激发公众参与低碳活动的积极性。其次,企业投保意愿和参保动力不强。一方面,企业对绿色保险风险分担和主动管理功能缺乏了解,导致在选择险种时缺乏科学分析,多从经营成本角度进行决策。另一方面,绿色保险的费率普遍较高,增加了企业成本负担,而目前对参保企业的补助政策尚未完善,仅有部分地区实施了保费补贴试点,未能全面激发企业投保动力。最后,保险公司在绿色保险领域的投入有限。一是保险公司对“双碳”目标下绿色保险的新需求和新风险研究不够深入,基础数据缺乏,导致在承保、风险评估和费率厘定方面面临挑战,限制了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二是现有的绿色保险激励机制覆盖范围有限,主要集中在环责险和安责险等少数产品上。多数绿色保险产品仍处于起步阶段,且面临较高的尾部风险,盈利能力受限,导致保险公司推广动力不足。


(三)保险资金绿色和ESG投资实践有限

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与绿色及ESG投资理念高度契合,但在实践中遭遇投资理念、投资渠道和风险管理等多重挑战。第一,在投资理念和方法论方面,尽管《绿色保险分类指引(2023年版)》中明确了绿色投资行业分类标准,但除去绿色债券外,大部分资产例如债权计划和信托计划的绿色属性仍需要保险公司自主判定,使得保险资金进行绿色投资时较为保守。第二,在投资渠道方面,我国ESG投资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导致ESG相关投资品种种类和差异性不足。目前除了绿色债券,其他投资品种如非标资产、公募REITs、ESG主题基金和理财产品在规模、期限、策略等方面与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亟需扩展和深化保险资金ESG投资渠道。第三,在投资风险管理方面,现阶段多数保险公司暂未构建系统性的ESG投资风险管理框架和管理机制,难以在风险评估中有效融入ESG评价指标。此外,整体绿色投资信息披露不充分和绿色投资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等都制约了保险资金的绿色投资实践。


三、发展建议

(一)完善绿色保险法规体系和激励机制

政府及行业监管组织应持续加强与完善对绿色保险的制度建设,从法律与政策角度指引和保障绿色保险的发展。一是完善绿色保险相关领域的立法和司法,逐步制定、颁布指向性法规,修改完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通过发布条例、产品标准等形式增强现有绿色保险相关政策的实用性。二是构建跨部门、跨主体协调机制。建立保险监管和其他绿色产业相关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机制,建立保险数据信息交换机制,并且构建“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形成行业间绿色发展协同效应。三是完善绿色保险激励机制与措施。政府可以为参保绿色保险的企业提供一定的保费补助、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激发企业的绿色保险投保意愿和保险公司对绿色保险服务创新。


(二)加快绿色保险市场多元化创新推动转型

保险机构应加快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步伐,以促进绿色保险市场创新发展,同时也依托绿色保险创新机遇,实现自身转型。第一,加快供给端产品优化。在传统保险产品中逐步融入环境、绿色等相关的风险考量,提升产品“含绿量”及服务绿色转型的能力。例如在财产保险中涉及火灾、爆炸、泥石流、滑坡等保险责任的,均可以扩展开发环境损失保险;将高碳行业转型水平与进展纳入传统企业财产保险等产品的风险定价中。加大交通、建筑、生态等领域绿色保险研发力度。例如开发与新能源汽车相关联的配套保险,建筑物节能保险和废旧建筑物拆除环境损失保险、森林、草场碳汇保险和碳汇价格保险等产品。第二,提高风险承保能力。通过健全风险识别、评估、管理机制,尽快提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风险量化上的运用频率,提高风险承保和管理能力。第三,积极引导和激励社会低碳转型。通过降低保险费率和实施差异化费率,激励个人和企业采取低碳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同时发挥监督和咨询作用,与参保企业沟通,促进其绿色生产。通过增加供给端产品服务,提高承保实力,激励企业和民众低碳发展等方式,推动绿色保险市场多元化发展。


(三)完善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机制,提升保险资金绿色运用效率

政府监管及保险机构应共同完善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机制,以精准支持绿色投资。从监管角度来看,应激励保险行业探索绿色投融资新渠道,完善相关市场的标准建设和制度保障,例如探索试点绿色债权优先受偿、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建立绿色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公共绿色投融资数据平台,完善绿色评级和认证,明确保险资金ESG投资要求等方式,促进绿色投资市场健康发展。从保险机构角度来看,应从战略层面积极制定保险资金实施“双碳”目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丰富拓展绿色投资渠道,并构建完善的适用于中国特色的ESG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通过保险机构和监管及行业的共同协作,从产业政策等方面激励企业参与ESG的积极性和成长性,构建从ESG企业、资管机构到投资者的ESG生态体系正向循环。


四、附录

国家绿色保险顶层政策(2023年)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地方绿色保险顶层政策(2023年)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表3 绿色保险大事记(2023年)


参考文献

[1] KPMG.2023中国碳金融创新发展白皮书[EB/OL].[2023-11].

[2] 戴梦希.从ESG报告看上市险企2023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N].金融时报,2024-04-10(011).DOI:10.28460/n.cnki.njrsb.2024.001674.

[3] 韩宋辉.保险资金投资“绿意”渐浓[N].上海证券报,2023-06-28(004).DOI:10.28719/n.cnki.nshzj.2023.002606.

[4] 侯旭华,许湘.“双碳”目标下保险公司绿色保险发展评价与推进路径研究——以中国平安为例[J].上海保险,2023,(12):34-42.

[5] 李云峰. 绿色保险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基于对重庆绿色保险发展的思考[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23, 37(04): 22-27.

[6] 孙榕.顶层指引相继出台:保险业加速“向绿”而行[N].金融时报, 2024-05-08(012).DOI:10.28460/n.cnki.njrsb.2024.002058.

[7] 谭乐之.多家险企优化金融供给[N].中国银行保险报,2024-03-13(004).DOI:10.28049/n.cnki.ncbxb.2024.000724.

[8] 唐金成,吴冕,唐凯. “双碳”目标下中国绿色保险创新发展研究[J]. 海南金融,2023, (07): 65-76.

[9] 杨雨萌.保险资金向“绿”而行[N].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4-06-05(005).DOI:10.28049/n.cnki.ncbxb.2024.001768.

[10]于泳.险资高效精准服务实体经济[N].经济日报, 2024-07-18(007).DOI:10.28425/n.cnki.njjrb.2024.004926.


作者:

周 洲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夏羽馨 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科研助理

研究指导:

任玉洁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原创声明

如需转载、引用本文观点,请注明出处为“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