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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日报3.30

发布时间:2023-03-30
国内

(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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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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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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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教授,财政部可持续披露准则专家组成员黄世忠:漂绿”的治理与抑制

短期内可从立法推动、标准统一、强制披露、独立鉴证、数字赋能、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采取治理举措,以抑制ESG报告的“漂绿”行为。

1.推动立法工作,压缩“漂绿”灰色空间。我国的ESG报告处于起步阶段,与此相关的立法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ESG报告特别是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将进入提速期。在此过程中“漂绿”问题将更加突出,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业绿色金融评级方案》、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印发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绿色投资指引》等规定,对于规范绿色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证监会和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环境信息披露规定,也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的ESG报告“漂绿”行为,但这些部门规章的权威和效力明显不够。通过立法规范ESG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才能从根本上整治和抑制“漂绿”行为,才能为碳达峰、碳中和保驾护航。

2.制定统一标准,挤压“漂绿”选择余地。对“绿色”的含义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全世界关于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超过200个,导致名不副实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混迹于绿色金融之中。如果不尽快统一“绿色”的界定标准,金融市场将充斥假冒伪劣的绿色金融产品。监管部门有必要围绕ESG报告所涉及的“绿色”领域统一界定标准,让“绿色”标签有章可循,使“漂绿”行为付出代价。此外,我国应借鉴国际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和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的做法,尽快制定统一的ESG报告披露标准,降低企业和金融机构披露环境信息的自由裁量权,压缩ESG报告的“漂绿”空间。

3.推行强制披露,强化“漂绿”社会监督。推行ESG报告强制披露制度,有助于评估减排目标的实现进度和实施差距,也有助于抑制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漂绿”行为。推行ESG报告强制披露制度,还可提高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大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披露义务和责任,让社会公众、新闻媒体、非盈利组织加强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漂绿”行为进行监督。

4.实施独立鉴证,抑制“漂绿”数字游戏。借鉴财务报告的独立审计机制,引入ESG报告独立鉴证机制,可抑制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漂绿”冲动,避免ESG报告沦为数字游戏。欧盟可望在2024年完成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将要求欧盟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接受独立鉴证,这无疑有助于抑制“漂绿”行为,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5.借助数字赋能,夯实“漂绿”防范基础。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不仅计算方法复杂,而且工作量巨大,出错或被“漂绿”的概率很高。只有借助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赋能,建立功能强大的信息系统,对气候相关信息进行系统收集、高效分析、精准溯源,不断夯实数据基础,才能有效防范“漂绿”行为。

6.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漂绿”治理机制。一是要求企业和金融机构提高董事会成员中拥有气候和水资源方面专业知识的比例,以提高识别、评估和审议重要环境议题的能力;二是要求企业和金融机构董事会设立ESG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作出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三是要求董事会在广泛征求利益攸关者的基础上,定期对环境议题进行评估并将重要的环境议题纳入治理决策程序中;四是加大对董事会成员的ESG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