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中财大绿金院

  • 绿金委

信息专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成果 > 信息专报 > 正文

绿色金融日报7.1

发布时间:2022-07-01作者:
国内
(一)全国

1.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哈电风能与电建新能源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二)地方

1. 甘肃省敦煌: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2. 聚焦绿色低碳共富 浙江安吉成立“两山”智库

3. 空客建立苏州研发中心 目标氢能源基础设施本地化


国际

1. 韩国加快重振核电步伐

2. 欧盟碳关税倒逼中企加速绿色转型

观点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处长丁辉:

在推进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工作中,我们要更加准确地把握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的边界问题。在气候投融资方面,2020年的5部委发文,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它的定义以及支持范围,明确了气候投融资是我国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从政策端为我们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提供了的十分具体指导。而责任投资,虽然有关部门也发布了一些指导性文件,但从政策端,我们还未明确界定其边界和定义,或者说,国内目前还缺乏一个官方认可的、相对统一的概念。其实在国际上,与责任投资相近的概念也有很多,比如社会责任投资、影响力投资、道德投资、可持续投资等等。一方面,国际上责任投资的相关标准需要更加清晰的认定,另一方面,国内也需要基于中国国情,建立并形成有利于推动责任投资发展,且具有广泛共识的本土化定义。

目前在国际ESG评价体系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够科学和不同评价机构标准不一致的地方。由于ESG国际评级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三大类各种指标的分数,集中在一起并给予一个综合得分,这使得一些在个别领域有着突出贡献的企业,综合的ESG成绩反而一般。仅关注国际与国内标准的一致性,主张完全套用国际标准,而不充分考虑我国的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并不是“ESG”责任投资在中国落地生根的上上之选。从政府的角度看,我们要探索如何以目标引领的原则为责任投资设立标杆,我们要立足中国国情,在实现国际国内标准同向并轨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科学规范的指标体系,真正实现责任投资发展与我国宏观政策目标之间形成系统性响应。

一个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对于气候投融资或责任投资而言尤其重要。目前我国“ESG”评价体系的数据来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自主披露的信息,另一类是企业被动披露的负面信息。考虑到我国企业“ESG”信息披露程度较弱,评级机构有时不得不以“爬数据”的方式对底层数据库予以补充,这也间接影响了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从而使投资者或投资机构并不能准确掌握企业的气候或“ESG”真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