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中财大绿金院

  • 绿金委

信息专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成果 > 信息专报 > 正文

绿色金融日报 5.8

发布时间:2020-05-08

国内

(一)全国

1、5.4万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2、生态环境部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明年起实施

(二)地方

1、香港成立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

2、上海对11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

国际

1、2019年美国能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2.8%

2、道达尔强调将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

观点

中国工商银行现代金融研究院吴蔚、贾其容:

根据对TCFD框架在全球金融行业应用情况及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在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项目的实践基础上,中国金融机构未来在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时尚有诸多问题需要思考和努力。

夯实环境风险量化能力建设。当前,环境风险量化能力建设仍是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开展的重难点问题。我国尚缺乏统一的测算方法及标准参数,建议在监管机构指导下,开发统一方法论及测算工具,统一测算标准,可由大型金融机构率先试行,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示范与经验,从而逐步向全国范围推广。同时,建议政府及监管机构为统一数据平台的搭建提供支持,提高环境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数据质量,为测算和定量披露奠定制度基础。

健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常态化工作机制。金融机构要在战略和治理环节统筹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进一步明确环境风险治理结构和细化风险管理流程,通过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推动金融机构自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数据积累、系统建设、模型开发、量化方法、成果运用等方面的探索与研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金融机构识别与管理环境相关风险的能力。

逐步推动金融机构以独立报告的形式对外发布环境信息。建议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开展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率先以独立报告的形式对外公布环境相关信息。中小金融机构可逐步从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等多渠道披露形式过渡到独立环境信息报告形式,从而便于各利益相关方对于环境相关信息的捕捉,同时也更好地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等相关意见及指引要求,使环境信息披露更加完整充分。

对标国际相关准则,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及框架。跟踪研究环境信息披露最新动态,充分利用国际会议、国际合作等契机,学习借鉴国际环境信息披露原则、框架和标准,了解最新实践成果,加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化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国金融机构特点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及框架,在推动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提升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话语权与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