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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日报 6.2

发布时间:2020-06-03

国内

(一)全国

1、生态环境部:渤海综合治理5项核心目标任务取得重要进展

2、2020年以来兴业信托已累计新增落地新基建相关信托业务9亿元,存续业务规模高达22.5亿元

(二)地方

1、广东省深圳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出炉,26家企业领红牌

2、辽宁计划建设48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带动直接投资300亿元

国际

1、2021年全球电动汽车销量或将跃升36%,首次突破300万辆

2、法国政府宣布EV购车每辆车补贴12000欧元 为全球最高

观点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孙天印:

虽然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意识到环境与气候可能成为金融风险的来源,但环境与气候分析方法的应用和推广仍然面临许多挑战。我们认为,为推动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与气候分析,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各国监管机构应给出明确指引,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可以考虑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与气候分析,并披露有关结果;第二,国际组织、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推广环境与气候分析的理念和方法;第三,要开发示范性环境与气候分析工具,大幅降低金融工具的研发成本;第四,金融机构内部应强化能力,配置资源,提高环境与气候分析能力。

对我国的金融机构,我们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建议我国金融机构在规划参与国内外煤电、油气和其他高碳项目融资时高度重视由于气候相关因素和产能过剩等原因导致未来出现“搁浅资产”的风险,针对这些行业重点开展环境压力测试;第二,应深入研究未来5~10年全球气候相关政策变化和新能源价格变化趋势,以及水风险、生物多样性风险等带来的对投资项目财务可持续性的影响;第三,要预判政府和监管部门未来是否会出台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环境压力测试要求以及“一带一路”投资强制性环评要求,自身要做好准备;第四,建立评估投资项目的环境与气候影响、管理环境与气候风险的流程与政策,增加绿色产业贷款和投资,积极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有效防范与环境、气候因素相关的金融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

长阅读:马骏、孙天印:气候变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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