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一)全国
1、中证协:37家券商上半年承销绿色金融产品448.66亿元
2、上半年国家电网新能源汽车充电量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
(二)地方
1、广西今明两年将建554个高速公路充电桩
2、河南郑州首批100辆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发放
国际
1、世行:全球天然气燃除量跃升至2009年以来最高水平
2、全球海上风电上半年投资暴涨3倍
观点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等:
从绿色贷款升级为绿色金融,这是金融管理和监管机构适应绿色金融发展趋势的一次重大调整。根据《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开展的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等,是金融机构为绿色发展提供的直接金融支持。虽然现阶段《方案》只统筹考虑了银行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业务开展情况,但为进一步考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信托等新业态纳入预留了空间。实际上,近期银保监会下发的《绿色融资统计制度》,也将绿色信贷升级为了绿色融资。此次调整意义重大,首先,从银行机构的绿色金融发展来看,银行除了传统的绿色信贷业务,绿色金融也日益从信贷到非信贷(如绿色投资)、从表内向表外延展,因此绿色金融统计与评价更加能够体现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发展情况;其次从金融管理和监管的角度,中国的金融管理和监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管的机构既包括各类银行机构,也包括各类非银行机构,如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目前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的发展也均实现了起步,未来统计和评价这些非银行机构的绿色金融数据和进行业绩评价也日益重要。
建议人民银行对于绿色债券投资的统计和考核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绿色债券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也包括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ABS等,其中银行的绿色金融债券最终都会发放成为银行的绿色信贷,同时银行绿色信贷ABS的基础资产以及募集资金用途均为绿色信贷,因此在银行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中,若是已经包括了银行绿色信贷总额,再同时包括银行投资的绿色金融债余额和绿色信贷ABS,则可能存在绿色金融业务总额重复计算问题,将使得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偏大。因此建议只将银行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纳入统计和考核,剔除银行投资的绿色金融债和绿色信贷ABS,这样也可实现和银保监会最新的绿色融资统计制度中绿色债券投资统计要求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