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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日报10.8

发布时间:2026-10-09

国内

(一)全国

1.五部门启动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

2.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6年年会开幕。

(二)地方

1. 浦东新区发布绿色低碳产业行动方案,力争2030年产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

2.内蒙古阿拉善盟:2027年底建成5.5GW光伏治沙项目。

国际

1. 加拿大终止对华光伏双反措施。

2.欧盟拟规范大型数据中心能耗用水披露机制。

观点

中央财经大学 沈蜜、宋麟阁:推动碳价有效传导至投融资,为企业低碳转型提供稳定激励

第一,应根据行业数据基础合理安排扩围节奏。生态环境部门可将排放数据质量、核查稳定性和企业碳管理能力作为新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参考。2026年,石化、化工、平板玻璃、铜冶炼、造纸、民航等行业已纳入排放报告管理范围。下一阶段应进一步统一行业排放边界、工序分类标准和产品排放基准,并通过完整数据周期检验核算规则。对于计量基础较好的企业,可逐步提高实测数据比例;对于碳管理基础较弱的企业,则应给予合理过渡期。

第二,应逐步提高配额制度的可预期性。对于排放总量相对稳定、数据基础成熟的行业,可以探索由强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型,并滚动公布多年度配额总量、基准值调整和结转规则。免费配额仍可在过渡期发挥缓冲作用,但有偿分配比例可根据行业成熟度逐步提高。同时,可建立规则透明的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部分有偿分配收入还可用于低碳技术研发和中小企业转型,并与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形成资金协同。

第三,应提高碳价与企业融资条件之间的关联度。商业银行可以在授信过程中引入内部碳价和情景分析,测算未来配额收紧对企业成本、现金流和偿债能力的影响。对于投资周期较长的低碳项目,可将贷款期限和利率条件与单位产品排放下降、能源替代进度等经核查指标适度挂钩。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则可更多地参与技术验证和示范应用阶段,通过风险分担吸引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进入。

第四,应加强不同市场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随着交易主体增加和碳金融产品的丰富,需要进一步明确持仓限额、信息披露和异常交易处置等规则,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引入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同时,应加强碳市场与绿电、绿证、自愿减排市场之间的核算边界协调,防止同一环境权益重复确权、重复计量和重复融资。监管部门还可推动排放、履约、交易、质押和融资信息在授权范围内共享,提高对相关风险的识别能力。

综上所述,我国碳市场已经完成从区域试点到全国统一、从单一行业到多行业覆盖的重要制度跨越。“十五五”时期,市场建设的重点将进一步转向提高运行质量和价格信号有效性。碳排放约束能否进入企业投资决策,关键在于排放数据、配额制度、市场交易和金融体系之间能否形成稳定联系。未来碳市场的深化,应在持续扩围的同时提高制度稳定性和市场有效性,更好发挥降低全社会转型成本、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