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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吴倩茜、王雪翊:生态产品市场化发展过程中的挑战及应对路径

发布时间:2024-01-05作者:王雪翊 吴倩茜

随着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的长期战略目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意义重大。生态产品(Ecological Products)这一概念是我国根据国情所创设的特有概念,狭义上认为生态产品与国际上“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这一概念相对应,即生态产品为自然界单一产出提供,并造福人类活动的产物,例如森林、气候以及与之配套的调节服务及文化服务。广义上,生态产品还包含人与自然共同开发生产的产品,例如生态农业产品,旅游开发项目等,范围更广,形态更为丰富,也更加强调人与自然的协同发展。本文对生态产品的探讨采取广义概念,即人类活动和自然活动共同作用,所生产出来的造福人类社会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既包括水资源、气候资源等自然界提供的产品,也包括农林、文化旅游等开发产品和服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概述现有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途径,进而分析当前生态产品市场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并讨论可能的应对路径。


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


(一)政府主导型

从定义来看,生态产品特别是公共性生态产品有一般公共产品的自然属性,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而导致的“外部性”。例如森林、湖泊等天然资源会使当地区域整体受益,而这些资源也很难从经济上对所有权和开发经营权进行界定。因此这一类生态产品可参考一般公共产品供给,由政府主导开发,通过生态财政补贴的形式全部或部分购买服务并提供给公众。例如由政府出资兴建大型生态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设定生态指标并对达标的地方政府给予财政奖励。

(二)市场主导型

生态产品也具有与传统消费品相同的市场属性,即可交易性,因此生态产品的价值也可以通过市场主导来实现,市场化运作也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主导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同时也不排斥政府在其中发挥政策性的引导和监管作用。我国生态产品的市场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来看已成型的市场主导模式,一是生态农林产品,此类产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交易;二是依托于区域自然资源形成的文化旅游市场,当地居民通过政府牵头参与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并向市场提供服务。以上两类已形成相对成熟的产业链和交易市场。第三类为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在政府许可范围内对碳排放权、污水排放权等配额进行交易,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分配的合理性进行二次有效配置。第三类市场是近几年的新兴市场,其运行效率和相关的配套运行机制、监管政策等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生态产品市场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一)价值难以评估,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大

由于生态资源本身具有区域整体性,所有权、使用权,开发权,收益权等通常涉及多个部门单位,产权划分难以界定。而对自然资源进行市场化开发经营,需要将自然资源整合包装成为权属清晰的生态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对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在产权边界模糊、各项权属界定不清晰的前提下,价值评估及市场收益分配将面临较大挑战。进一步而言,若是成功将自然资源重新整合并划分为独立项目,除去其有形资产外,生态资源还存在无形价值且构成复杂(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等),在缺乏量化评估指标的情形下,生态产品真实的市场价值难以得到准确评估及广泛认可。同时由于其经营回报周期长和外部性的特征,未来的净收益及其流入节点不确定性大,加大了市场主体投资开发生态产品项目的风险。

(二)市场化机制不健全,公允价值估值困难

在生态产品市场中,生态农林产品和生态文化旅游服务有相对完善的产业体系,相对应的产品和服务能直接进入市场流通并确定公允价格。然而,对于整个生态产品项目而言,由于整体估值困难且收益不确定性大,造成经营者难以以合理的价格在市场上转让生态产品项目的当前价值和未来收益,从二级市场上难以获得公允价值,因此市场退出机制无法有效建立。特别是由政府主导开发的公共性生态产品,这类产品对财政的依赖性较大,当财政吃紧时,政府难以通过市场转嫁项目或引入资金接盘重组,反而会引发更大的危机。另一方面,对环境权益类产品而言,也存在交易平台呈区域性点状发展、定价不统一、参与主体单一且活跃度较差、信息不对称、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法律支持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三)融资路径单一,资本难以有效配置

公允价值估值困难,市场化回报机制不确定性大等问题,使得当前生态产品融资路径仍以抵押、担保等间接融资为主,路径较为单一,难以满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首先,金融介入生态产品市场需要完善的配套制度作为保障,现有机制的缺失使得生态产品运营过程面临更多来自资金、市场、技术及人才方面的发展挑战。其次,经营回报周期的不确定性加大了投资风险,而地方财政实力的差异也使得风险分担机制存在供给不均衡的问题,加大了绿色金融应用场景创新的难度。这些共同降低了生态产品市场化开发对机构投资者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造成其融资渠道单一,尤其对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但生态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资本难以跨区域调度进一步阻碍了资源有效配置。


三、生态产品市场化发展的路径建议


(一)以跨领域的制度协同夯实生态产品市场化基础

在国家层面,应进一步强化制度设计,明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制度设计完善生态产品市场化经营的价值评估方法及量化核证标准,建立和规范生态产品交易规则和程序。在地方层面应关注与国家政策的适应性衔接,完善地方生态资产盘查、规划及各项保障制度构建。更进一步地,为保障金融资源的有效介入,地方政府应加快构建地区生态产品目录及项目清单,加快地区生态品牌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对生态产品项目的全面覆盖与发展指引,促进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

(二)以完善的市场化机制提高生态产品流动性

一方面,应探索建立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平台,对生态产品数量及质量、权益归属、效益评估、产品认证等信息进行归拢与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更具公信力及应用属性的数据信息,为生态产品价值认定及市场转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应加快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建设。通过完善交易机制、探索按类别建立全国统一交易市场,实现资源的跨区域调配。例如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可参考欧盟覆盖所有成员国且已运行成熟的碳交易体系,并丰富交易主题,提高市场流动性。最后,在市场化发展较为成熟的区域,可探索建立生态项目的市场退出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和专业机构参与,保证生态项目在二级市场上的估值和转让,合理的退出机制也有益于稀释风险、提升市场灵活度,实现投资循环的可持续性。

(三)以多元化绿色金融工具拓宽生态产品融资渠道

当前,绿色金融已成为各地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发展、扩宽生态产品融资渠道的重要抓手。绿色金融可通过以下方式拓展支持路径,一是对具有一定市场化基础的生态项目,金融机构可通过创新特色化的绿色信贷及绿色债券产品,如生物多样性挂钩贷款或债券、生态贷、生态产品贷等实现资本对绿色生态项目的特定配置,在一定程度上丰富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对于具有一定经营风险的生态项目,积极开发相关的绿色保险产品,构建风险缓释机制。通过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以及与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之间的模式创新,以“贷款+保险”、“政银保担”联动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风险分担与缓释。三是对于资产权属及收益较为明确的生态项目,可通过探索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打包区域内生态资产,通过结构设计构建资产池,将其应收款、未来收益及特殊自然资源等可预计的未来现金流开发为标准化有价证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此外,绿色金融在金融工具创新及发行过程中也需要专业第三方机构的支持,例如绿色债券发行一般需要第三方评级机构出具第三方认证,且定期评估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状况,资产证券化过程需要SPV参与,保险进行信用增级等。此类金融中介机构一方面可以缓解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专业经验帮助厘清开发过程中的权责划分和估值问题,并帮助和监督项目的风险管理,有利于降低项目投资者的经营风险。



作者:王雪翊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

      吴倩茜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银行双碳与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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