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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中国债券市场向“绿”而生 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发布时间:2023-06-13作者: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猛,为清洁能源等碳中和领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绿色债券市场难以覆盖各类经济活动的低碳转型需要。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我国基于《G20转型金融框架》,积极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创新转型类债券品种。为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建议多措并举,激发创新型绿色债券市场发行潜力,推动绿色债券发行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化,完善转型类债券发行政策体系,持续提高我国绿色债券和转型类债券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绿色债券作为重要的绿色金融工具,已成为助力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融资渠道。2022年,我国共发行绿色债券521只[1],合计金额8746.58亿元,同比增长44%,为清洁能源、绿色交通、可持续建筑等重要领域提供了资金支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解决高碳行业转型资金缺口和棕色领域转型融资难题,我国债券市场相继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等创新型债券品种,成为绿色债券的有益补充,为实现低碳目标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为全面、深入的金融支持。本文将对我国绿色债券和转型类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进一步优化发展的建议。

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概况

(一)近年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猛,发行规模居全球首位

自2021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快速增长。2021年、2022年我国境内外绿色债券新增发行规模分别为7532.1亿元和9839亿元(见图1),同比分别增长170.3%和30.6%,这两年的合计发行规模占2016—2022年我国绿色债券累计新增发行规模的55%,呈现良好的增长趋势。在全球市场上,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超过美国和德国,居全球首位,占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17.5%。

图1 2016-2022年我国境内外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和数量

资料来源:Wind,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二)我国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清洁能源等碳中和领域

2022年,我国境内发行的普通绿色债券[2]募集资金投向领域呈现较为集中的特点。具体而言,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六大类支持项目中,清洁能源产业是最主要的资金投向领域(见表1),约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0.3%,主要用于支持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其次为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项目(主要涉及轨道交通项目),占比为16.1%;其余4个领域的募集资金规模较小,仅占总规模的4%。

表1 2022年我国境内普通绿色债券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投向

资料来源:Wind,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三)创新绿色债券品种,助力市场高质量发展

为了推动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多元化发展,丰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蓝色债券和碳中和债券应运而生,成为当下创新型绿色债券中较受热议的子品种。蓝色债券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投资可持续型海洋经济领域,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自2020年首单蓝色债券发行以来,截至2022年12月,我国境内蓝色债券存量规模达到250亿元,2022年新增发行量为111.5亿元。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双碳”目标实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于2021年创新推出碳中和债券这一用于支持具有碳减排效益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2021年和2022年,碳中和债券新增发行规模分别达到2566亿元和2122亿元,为清洁能源、清洁交通、低碳改造等领域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四)双贴标绿色债券融合助力可持续发展

除上述创新型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外,我国正在逐步尝试多项绿色债券子品种的融合发展。融合发展形式大多以绿色债券子品种为基础,通过互相结合,开发出“碳中和/乡村振兴”“绿色/乡村振兴”“蓝色/碳中和”等双贴标绿色债券,以实现绿色项目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出发点,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为绿色项目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

(五)绿色债券市场难以充分覆盖各类经济活动的低碳转型需要

绿色债券为我国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在当前阶段,我国绿色发展需要协同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不仅要关注扩绿与增长两个增量,同时更要关注降碳、减污两个减量。为此,需要建立适宜的转型金融体系,为更广泛的经济活动绿色转型提供可靠的金融工具。据测算,我国绿色产业目录所界定的绿色经济活动仅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其余90%的经济活动大多不符合绿色债券的贴标要求[3]。在“双碳”背景下,传统行业低碳转型存在巨大资金缺口,可能阻碍全社会转型目标的实现。作为绿色金融的有益补充,转型金融丰富了绿色转型发展的覆盖面和层次,使得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点不仅仅集中于“纯绿”或“纯低碳”活动,而且更加关注高污染、高能耗、高碳行业的融资需求。随着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国内外转型金融概念相继提出,转型政策标准逐步出台,将为各类转型金融产品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转型类债券发展概况

(一)转型金融发展框架逐步建立

1.转型金融聚焦可持续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目标

转型金融概念最早于2019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其将“转型”定义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追求可持续发展的路径。转型金融关注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资金支持保障,侧重如何助力相关主体实现更加可持续的发展。2020年,CBI发布《为可信的转型提供融资》,将“转型”概念侧重于如何将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轨迹与《巴黎协定》的目标要求相匹配,并且明确指出这是一种“气候减缓转型”,并将转型金融经济活动分为近零排放类、零碳转型类、不可转型类、暂时过渡类和搁浅类,为转型标签的实际应用提供了指引[4]。2020年12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气候转型金融手册》,同样关注“应对气候变化的转型”,简称为“气候转型”。由于气候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欧盟、G20等超国家组织均将转型金融设定在气候变化语境下,我国也在“双碳”目标下积极推进转型金融相关工作,体现了各方对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转型金融的重点关注。

2.我国正在《G20转型金融框架》下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体系

2022年11月,由中美共同主持的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正式发布《G20转型金融框架》,并将转型金融定义为在可持续发展目标背景下,以符合《巴黎协定》目标的方式,支持实现低排放、净零排放以及气候韧性,支持经济全面转型的金融服务。该框架提供了一套转型金融的高级别原则,以便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根据各自情况自愿参考。该原则由五大支柱构成,包括对转型活动和转型投资的界定标准、对转型活动和转型投资的信息披露、转型金融工具、激励政策以及公正转型[5]。在《G20转型金融框架》的指引下,中国人民银行率先启动了转型金融原则和钢铁、煤电、建筑建材、农业等高耗能产业转型标准制定工作[6],并且正围绕信息披露、金融工具创新、激励约束机制等内容推动转型金融体系建设。

(二)我国转型类债券品种逐渐丰富

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结合现有规律和自身实际情况,在转型类债券领域积极探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债券产品。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上发行流通的转型类债券产品包括由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转型债券,以及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推出的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和低碳转型债券。根据债券产品结构和募集资金用途,可将上述债券分为挂钩债券和转型债券两大类别。各类债券的定义和具体条款如表2所示。

表2 我国转型类债券汇总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1.挂钩债券

挂钩债券通过特殊的债券结构设置,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转型目标相挂钩,若关键绩效指标在约定时限未达到(或达到),则触发债券条款的调整,债券条款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调升(或调降)、提前到期、一次性额外支付等。

交易商协会和上交所在有关挂钩债券的核心要素方面体现出高度的相似性。第一,二者本质上均是利用债务手段为企业的低碳转型提供资金支持。第二,在内部监督层面,二者均要求发行方在存续期内每年定期披露相关指标表现和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第三,在外部核查层面,二者都要求发行方在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内分别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指标遴选、目标选择、目标完成情况等开展独立核查。然而,在关键绩效指标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的设立方面,交易商协会设置了更具体、严格的遴选原则和基本要求。比如发行方设立的关键绩效指标必须与国家战略目标相一致,并具有可量化、可对比、可校验、可长期执行等特征。

2.转型债券

与挂钩债券相比,转型债券在债券结构设计上相对简单,即在传统的债务融资工具或公司债券基础上限制募集资金使用的范围。其中,交易商协会要求转型债券募集资金应专项用于企业的低碳转型领域,重点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上交所则要求全部或70%以上的资金用于低碳转型领域。

交易商协会和上交所推出的低碳转型债券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差异。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均对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提出要求,相应的要求存在一致性。例如募集资金投向均聚焦于低碳转型领域;信息披露内容均包括低碳转型具体领域、预计转型效果;均要求存续期信息披露等。二者的差异在于发行规则细节的差异。例如募集资金用途参照的目录文件以及列示的领域范围存在差异,其中交易商协会支持已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但技术未达标的项目,上交所则支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0年)》《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2021)》等提出的相应领域。在第三方评估认证方面,交易商协会参照国际标准,建议发行人聘请评估认证机构出具转型评估报告;上交所则要求主承销商对募集资金投向的合规性进行核查。此外,在募集资金使用上,上交所允许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债券发行前3个月内公司在低碳转型领域相关自有资金支出。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国转型类债券发展的建议

(一)多措并举,激发创新型绿色债券市场发行潜力

当前我国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主要集中于清洁能源产业,发行主体类型以国有企业为主,发行人集中分布于经济发达地区,存在一定的发展不均衡情况。部分行业和地区的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小,与行业或地区的低碳发展需求不能合理匹配。对于这一现状,一方面,建议鼓励更多地方政府有针对性地出台专项激励政策,通过税收减免、直接补贴等方式提高绿色债券发行的吸引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环境权益相关市场定价机制逐步完善,以及绿色项目的持续开发,建议进一步探索碳收益绿色债券、绿色项目收益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创新,丰富绿色债券的融资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融资渠道。

(二)推动绿色债券发行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标准化

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为绿色低碳领域的发展募集了大量资金,但由于“双碳”目标实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需要加速形成绿色资金与绿色环境效益的高效转化路径。尤其在注册制的债券发行环境下,需要通过强化债券信息披露,进一步完善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机制。建议主管部门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碳排放影响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编制系统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引,规范各类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的披露内容、程度以及渠道,以提高绿色债券市场信息的可比性,同时强化绿色债券环境效益计量,助力资金更高效地流向具有绿色效益的领域。

(三)完善转型类债券发行政策体系

为了满足“双碳”背景下绿色低碳领域的融资需要,建议在研究确定各行业转型路径的基础上,加快推动转型金融标准出台,并针对转型类债券出台系统的政策框架,统一转型类债券相关定义,明确信息披露、第三方评估认证、募集资金管理等基本原则。同时,依据转型金融标准,设置各行业转型类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参考“双碳”目标实现各阶段的行业现状和技术水平,明确转型经济活动的边界,为转型类债券的发行构建标准。

(四)持续提高我国绿色债券和转型类债券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我国作为国际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参与方和引领者,早在2021年便与欧盟共同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为国际绿色债券的发行提供了参考标准。为积极吸引国际资金投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建议进一步优化我国绿色债券和转型类债券的发行规范,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有效衔接。同时持续优化第三方评估认证市场机制,保障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有效防范“洗绿”“漂绿”等行为。此外,在推动转型类债券发行的同时,需关注其他可持续发展因素,加大对债券发行人在社会和治理方面的评估、披露和监督力度,以公正转型夯实我国转型类债券的国际声誉。

本文原载《债券》2023年5月刊

脚注

[1]National Greenhouse and Energy Reporting Act 2007.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C2007A00175

[2]Environmental Defenders Office (2022) Submission in response to the Safeguard Mechanism Reform Consultation Paper.https://www.edo.org.au/wp-content/uploads/2022/09/220920-EDO-Safeguard-Mechanism-Submission.pdf

[3]Safeguard Mechanism (Crediting) Amendment Act 2023.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C2023A00014

[4]Australian Government (2023). Safeguard Mechanism Reforms.https://www.dcceew.gov.au/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safeguard-mechanism-reforms-factsheet-2023.pdf

[5]然而目前还没有迹象表明如何在适合澳大利亚国情的情况下确定或应用最佳实践,对于该计划涵盖的各种变量来说,在法律上定义最佳实践是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的。

[6]Carbon Market Institute (2023) Safeguard Mechanism FAQs.https://carbonmarketinstitute.org/app/uploads/2023/01/CMI-Safeguard-Mechanism-FAQs.pdf

[7]Mining Weekly (2023) Greens deal struck to get Safeguard Mechanism over the line. https://m.miningweekly.com/article/greens-deal-struck-to-get-safeguard-mechanism-over-the-line-2023-03-27

作者:

王 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

刘慧心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庞心睿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