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与企业绿色创新激励——来自上市企业绿色专利的证据
原文作者:李青原、肖泽华
发表期刊:经济研究
关键词: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排污收费;环保补助;绿色创新
发表时间:2020年9月
一、研究背景、文献回顾和问题提出
企业作为核心经济主体和资源消耗者,在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起着关键作用。现有研究大多关注政府和社会层面,缺乏对企业角度的探讨。绿色发展的转化取决于企业的环境应对策略。排污收费和环保补助是主要的环境规制工具,旨在内部化环境问题,实现经济效率和环境保护的“共赢”。绿色创新是关键因素,可以减少污染并提升企业竞争力。本研究探讨了不同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并强调了资源基础的重要性。结果显示排污收费对企业绿色创新有积极推动作用,而环保补助则产生负面效应。研究结果对政府选择环境规制政策和企业应对策略提供了理论指导。本文的研究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环境规制与企业竞争力是“冲突”还是“协调”的争论提供了中国的微观证据。第二,诠释了如何激励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创新活动,拓展了波特假说的理论外延。第三,为现阶段政府如何选择环境规制政策,以及企业如何应对环境规制提供了理论指导。
环境规制对企业有正面和负面的影响。研究企业管理者应对环境规制的措施可以为环境规制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提供进一步证据。一方面,环境规制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但同时也改变了经济资源分配。一些观点认为环境规制抑制了企业创新,增加了治理和遵循成本,迫使企业采取减产和停工等措施,减少了创新投入。另一些观点认为,环境规制对企业施加的压力可以克服组织惰性,与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相辅相成,成为促进创新的激励因素。目前学术界对环境规制经济后果尚无一致意见。已有研究忽略了环境规制工具的差异,对如何影响企业行为和实现企业竞争力与环境保护的共赢缺乏探索。因此,对于排污收费和环保补助这样的环境规制工具,它们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如何在中国的现实背景下激发企业绿色创新活力,实现企业绿色竞争力与生态环境的共赢,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绿色创新是实现环境保护和企业竞争力的关键,能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能源。排污收费可能对企业的绿色创新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它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挤占了用于创新的资源。然而,适宜的环境规制可以通过外部压力和内部激励来促使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和投资者的偏好可以增强企业对绿色创新的信心。同时,绿色创新也能带来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和市场优势,从而为企业创造可持续的绿色价值和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政府的环保补助可以缓解企业的资源约束,降低绿色创新的成本,并增强企业对绿色创新风险的容忍度。然而,环保补助也可能存在挤出效应和机会主义行为,导致资源不流向创新领域。综上所述,排污收费和环保补助作为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需要进行实证研究。
二、研究设计
本文采用中国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2011年至2017年的数据样本,研究了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影响。样本选择的原因是该行业数据易获取且研究其绿色转型具有现实价值。选择2011年至2017年的样本期间是为了克服信息披露自由裁量的影响和减少政策干扰。数据来源包括上市企业年报、环境报告、国家专利产权局等数据库。经过数据处理和筛选,得到了1600个样本。变量定义包括排污收费、环保补助、绿色创新等,同时控制了影响绿色创新的其他指标。模型设定中考虑了省份和年度虚拟变量,并重点关注排污收费和环保补助对绿色创新的影响。
本文的数据来源如下:排污收费和环保补助的数据来源于上市企业年报附注以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强制要求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发布的年度环境报告。我们手工收集了这些数据。上市企业绿色创新的数据来源于国家专利产权局(SIPO),我们手工收集了相应的数据。其余变量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万德(WIND)数据库、中国问题研究(CNRDS)数据库。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资本结构(Lev);现金流水平(Cfo);企业成长性(Growth);历史绩效(Lroa);市场势力(Market);资本密集度(Density);管理层激励(Share);CEO公职背景(PC);CEO任期(Tenure)。
模型设定如下:
在模型(1)中,Area 和Year 为省份和年度虚拟变量,本文主要关注的系数是β1,如果排污收费、环保补助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产生了促进效应,那么应该发现β1 显著为正,反之应发现β1 显著为负。此外,在研究过程中还将排污收费、环保补助放置于同一个模型进行回归检验。
三、实证检验结果分析
基本回归检验:排污收费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了正向的显著影响,而环保补助对绿色创新产生了负向的显著影响。例如,在列(2)和(4)中,排污收费提高1个标准差,企业绿色创新成果产出提高19.18%,而环保补助提高1个标准差,企业绿色创新成果产出减少13.03%。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表明,企业规模越大、现金流充沛、资本密度越大,绿色创新力度越强;而负债率越高、管理者任期越长,绿色创新水平越低,这些结果符合预期。通过方差膨胀因子检验,没有发现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排污收费的“倒逼”效应:根据本文的理论机理,排污收费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效应与外部压力和内部激励有关。外部压力通过媒体报道的数量来衡量,媒体报道能够引起广泛的外部关注,影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评价,增加监管可能性,提高管理者的危机意识。内部激励通过高管薪酬水平来衡量,管理者是企业绿色创新的决策者和推动者,绿色创新活动的开展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激励程度。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当企业面临更多的媒体关注时,即外部压力较大时,排污收费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效应更强;同时,内部激励水平越高,排污收费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效应也越强。然而,环保补助对这些效应并不显著。综上所述,外部压力和内部激励是排污收费倒逼企业绿色创新的具体表现,而对环保补助的影响则不明显。
环保补助的“挤出”效应:根据本文的理论机理,环保补助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了"挤出"效应,这主要体现为迎合政府与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迎合政府表现为企业进行环保直接投资以满足地方政府的环境要求,并获得政府补助作为激励。管理者机会主义表现为利用政府补助谋求私人收益,可能导致企业操控活动损害研发绩效或扭曲资源配置。通过对企业环保投资和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的度量,研究发现,环保补助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了负面影响,而排污收费并没有这种效应。综上所述,迎合政府与机会主义是环保补助"挤出"企业绿色创新的具体表现,但这些效应在排污收费方面并不成立。
四、进一步研究
地区提高排污费标准的准自然试验:排污收费和环保补助是政府采用的内部化外部性问题的政策工具。为了解决可能产生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准自然实验的方法来检验排污收费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在研究期间内,有4个省份提高了排污费标准,作者将这些省份作为处理组,设置虚拟变量来观察标准提高后的效果。研究结果显示,相比未缴纳排污费的企业,缴纳排污费的企业在排污费标准提高后进行了更多的绿色创新活动,从而验证了排污收费的"倒逼"效应。
排除干扰性因素:在研究中,我们发现企业信息披露可能对结果产生干扰。为了排除这种干扰,我们在分析排污收费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时只考虑有排污费的样本,在分析环保补助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时只考虑有环保补助的样本。此外,为了消除企业战略差异的影响,我们只保留既缴纳排污费又获得环保补助的样本。结果显示,排污费对绿色创新有正向影响,而环保补助对绿色创新有负向影响。因此,排污收费和环保补助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差异是由政策工具本身而不是企业战略引起的。
自选择偏差:排污收费和环保补助是我国环境规制体系中最重要的政策工具,旨在激励企业将环境成本考虑在内,积极采取环保措施。然而,由于外部性问题的内部化,即企业缴纳排污费和获得环保补助是内生决策的结果,研究本身存在内生性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采用了Heckman的两步法进行控制。在第一步中,使用Probit模型回归,以确定企业是否缴纳排污费和获得环保补助。同时,引入同行业和同地区其他企业的排污费和环保补助情况作为工具变量。在第二步中,将逆米尔斯比率加入回归模型,控制了内生性问题。结果显示,在第一步中,工具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工具变量是有效的;在第二步中,排污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环保补助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因此,即使控制了企业缴纳排污费和获得环保补助的内生性问题,结果仍支持排污收费对绿色创新的促进和环保补助对绿色创新的负面影响的结论。
企业资源基础的影响:企业资源基础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的关系有重要影响。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是两个方面的考虑。财务资源方面,我们使用SA指数度量融资约束程度,引入虚拟变量Finance来表示财务资源实力。人力资源方面,我们使用管理者持股比例作为指标,引入虚拟变量Ability来表示管理者能力。结果显示,当企业资源基础较强时,排污收费对绿色创新的促进效应更显著,而环保补助对绿色创新的促进效应并不支持资源较强的企业。
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与企业绿色专利类型: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创新活动并非出于提升竞争力、创造差异化产品、推动生产方式变革的动机,而是将创新作为一种“策略性”活动,片面追求创新的数量和金额,而不注重创新的质量。发明专利被认为是企业创新实力的真正体现。本文将企业绿色创新专利分为绿色发明专利和绿色实用新型专利,并通过模型重新检验。结果显示,排污收费对企业绿色发明专利产出有正向影响,而环保补助则对绿色发明专利产出产生负向影响。另外,环保补助也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实用新型专利产出产生负向影响。综上所述,排污收费促进了企业绿色发明专利的产出,提升了企业绿色创新能力,而环保补助则抑制了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排污收费和环保补助是我国现行环境规制体系中的两个政策工具,它们在实现外部性问题内部化方面的作用机理存在差异。本文针对中国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2011-2017年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排污收费增强了企业绿色创新能力,产生了“倒逼”效应,而环保补助减弱了企业的绿色创新能力,产生了“挤出”效应。此外,研究还表明,对于资源基础较强的企业,排污收费的“倒逼”效应更加明显,而环保补助则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污染环境行为的收费,同时加强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扶持,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在实施环境规制时,应考虑企业的异质性,对资源基础较好的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对资源基础较差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并加强绿色信贷支持。企业应该将绿色创新视为重要策略,以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红利。
原文摘要:
环境规制如何释放制度红利,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鲜有文献从微观企业和环境规制工具异质性的角度进行考察。本文以中国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2011—2017年的数据作为样本,研究发现:排污收费“倒逼”了企业绿色创新能力,这一“倒逼”效应体现在外部压力和内部激励;环保补助却“挤出”了企业绿色创新能力,这一“挤出”效应体现在迎合政府和机会主义,在控制内生性、排除干扰性因素、改变变量定义等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当企业资源基础较强时,排污收费对绿色创新的“倒逼”效应更加明显,但环保补助不存在这一现象;排污收费促进了企业绿色发明专利成果的产出,而环保补助却“挤出”了企业绿色发明专利和绿色实用新型专利成果的产出。本文发现了不同性质的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产生了截然相反的效果,对已有关于环境规制经济后果研究的争论提供了中国的微观证据,为如何实现环境保护与企业绿色竞争力提升的“双重红利”提供了理论支持。
作者:
杨德轩 中央财经大学黄埔研究生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