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中提出,民营企业贡献了中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其生存与发展关乎国计民生。如何化解疫情对于经济实体,特别是风险抵御能力较弱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冲击,对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完成既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针对民营企业各方面诉求,梳理了疫情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结合已出台的纾困举措,从攻坚克难、长期化解体制性结构性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疫情影响下中小微民营企业的经营现状及面临难点
疫情发生以来,中央和各地政府已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的政策安排,但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仍不容乐观。从长期来看,中小微民营企业受经济下行影响,伴随中小微企业自身成本压力、资金缺口、融资压力、创新能力、内部治理等众多问题,已经形成了数年的结构性承压局面。此次疫情发生后,一大批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压力陡增,问题集中反映于以下几点:
第一,资金压力处于高位,风险传导倍增的可能性增大。民营企业收入骤减但刚性支出仍在,抗风险能力整体较差。此次疫情对于民营企业的资金考验是多维度的,民营企业多数经营基本停滞,人员大量闲置,但场地租金、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仍需支付,并对疫情期间坚守岗位的员工予以适度补贴。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多为轻资产企业,多重压力下如果生产迟迟不恢复,大多数企业的现金流撑不过一个季度,短的甚至撑不过半个月,资金问题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当下面临的最主要、最紧迫的问题。此外,民营企业自身的资金问题可能引发相关风险供应链上下纵向传导,或藉由企业间的担保关系横向传播,引发局部危机。
第二,专项信贷纾困政策仍然存在流动性歧视及传导不畅问题。长期以来,民营企业由于面临身份歧视,尽管对GDP的贡献超过六成,但贷款余额仅占四成,其中小微企业占贷款余额比重不足一成。疫情影响下,民营企业因生产停止、现金流中断、合同违约等一系列问题,相比于国有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生存考验。尽管我国已出台通过定向信贷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指引,而银行作为信贷发放主体,在一贯的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政策要求下,风险偏好较低,民营企业,特别是面临倒闭可能的企业由于风险过高往往很难拿到贷款。贷款实际流向了资信状况相对较好的企业而非最需要金融纾困的企业。
第三,减税降费政策应付疫情效果有限。疫情期间除医疗器械、线上娱乐及线上教育等符合疫情防控需求的行业短期升温外,大部分行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电影、旅游、线下娱乐、线下教育行业基本停摆,餐饮、交通运输、建筑行业受到严重抑制,快消、房地产、农林牧渔业同样受到较重冲击。为对冲疫情影响,多地已经发布了税收减免政策,但很多民营企业由于疫情期间营收极低,税负几乎为零,免税效果十分有限。社保缓交一个月的措施同样面临制约,我国社保缴费基数以年度单位进行为调整,即便企业为度过难关暂时降低了人员薪酬,其社保缴费金额仍以正常金额计算,且考虑到生产恢复进度,一个月的延缓期限对于民营企业而言仍有巨大压力。
第四,疫情防控管制导致生产物料供应断链、人员到位不足。除湖北省等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外,多省市已安排复工,但产能恢复情况不容乐观。物料方面,为防范疫情扩散,多地存在较为严格的交通管制,对于外省货运车辆一律采取劝返措施,加之多家物流公司、快递企业尚未恢复中转功能,导致企业生产物料供应严重不足。人力方面,受疫情影响今年返程潮明显后移,2月9日左右迎来返程高峰。务工人员返程人数出现了明显下降,加之多地对于外地返回人口实施7-14天不等的医学观察隔离措施,企业员工到位情况仅占正常水平的三到四成。
第五,节前供给转化为节后库存压力,需求恢复周期较长。疫情全面爆发时正值春节年货置办区间,部分快消、美妆、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行业按照春节预期准备了大量供给,但遭遇需求快速下跌导致产能过剩,反而形成了库存压力。此外,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的旅游、酒店、线下娱乐、餐饮等行业面临更为严峻的需求考验,即便疫情以最快速度得到控制,上述行业需求恢复仍需要经历较长时间。
第六,外部环境恶化,部分制造业供应链面临外移可能。伴随着疫情扩散至全球,多国采取了人员流动和货物贸易的控制措施。尽管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防疫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呼吁没有必要实施限制措施,仍有部分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反面封锁措施,主要包括限制人员入境、禁止物品出入境、货物贸易检疫等,特朗普政府甚至公开表示扩散的肺炎疫情有助于工作岗位回流美国。尽管部分国家的言论和举措有违国际人道主义原则,但疫情引起的出口问题仍应引起高度重视。短期来看企业由于生产无法恢复导致订单违约,面临经济压力,但如果供应能力无法及时恢复,需求方因此调整供应渠道,则中长期来看可能导致部分我国制造业的产业链整体外移甚至流出中国。
二、通过政策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对冲疫情影响的建议
针对现阶段的疫情影响和长期积累的体制性结构性问题。由于当前整体财政赤字限制的问题,单纯依靠财政手段通过政府财政兜底和直接救助中小微企业的施策空间较小,应更多依靠财政以外的金融手段,推出精准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救助措施,有效解决短期经济波动问题,需要从经济和金融稳定的角度出发,做好防范措施,针对现有政策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形成健全的突发事件多方应对机制。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税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应形成专门的纾困对象衡量标准和指导原则
在有限救助动员能力的前提下,为实现效率最优和公正公平,有效、科学地识别企业至关重要。从整体来看,一是生产率较高、符合我国经济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企业应当优先帮扶。二是提供就业岗位较多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应优先考虑。三是企业自身经营压力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应优先考虑。四是本身完税、社保缴纳历史情况较好的企业应优先考虑。在有关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按照行业效益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行业资金比例、政策支持次序,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等因素的前提下,对企业进行金融和财税支持。此外,对于行业内的不同企业的帮扶标准,企业的就业效应、企业形象、社保和税款比例等应被纳入考量,综合形成评分体系,避免信贷市场最外层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仍然因身份问题难以实现有效政策帮扶的问题。
(二)人社部、国家社保基金等部门应推行社保返还、减免和暂缓缴纳政策
“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费用的金额短期内不随疫情发展和人员工资调整而变化,企业负担较大。短期限内的缓交对于减少企业负担效果有限,应鼓励社保返还、减免与较长期限的缓交政策。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企业社保返还、减免社保和暂缓的同时,不能影响到员工未来在医疗、养老方面的待遇,要保证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而社保账户的资金缺口,可在生产全面恢复后补缴,实现平和企业资金问题的效果。
(三)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应增加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货币供给,并通过微观手段引导银行信贷创新
面对在疫情影响下中小企业开工后的资金需求和疫情较重地区的资金困难,为了帮助企业应对资金链紧张的局面,央行可考虑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适度释放银行间的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应有条件的、适度的放宽金融机构短期风险防控要求,防止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的抽贷、压贷等行为,接受企业贷款展期,推行“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主动增加救助贷款并适当降息和免息,助力民营小微企业共抗疫情;此外,应推行专项信贷政策和优惠政策,实行贷款定价优惠、适当降低资信要求、优化审贷流程、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全力保障相关企业融资需求。
(四)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应视疫情发展引导商业类保险机构出台专门可持续金融风险共担工具
如疫情发展局面较为严峻之时,创设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问题的商业保险工具,并开发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营业中断保险和取消保险产品。若本次的肺炎疫情持续时间较长,会导致大量中小企业出现流动性风险,引发金融市场的违约率上升,信用风险积聚。而我国金融市场缺乏对信用风险切割、分散、转移、打包的金融工具,因此建议创设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问题的商业保险工具,并且明确由央行提供最终流动性支持。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管理,特别是当前疫情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地区,可参考巨灾保险的形式,应针对生产性和服务性企业,分门别类地开发产品,建立相应的技术和服务规范体系。
(五)财政部、人社部、社保基金、银保监会等部门,应研究形成公共卫生事件下政府、员工、企业、保险公司的多方风险共担机制。
此次疫情对于我国建立较为完善的常态化应急机制借鉴意义明显,从目前局势来看,地震、台风、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均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在逐步建立宏观层面应急体系的同时,也应针对经济主体推行相关应急制度并形成常态。具体来看,单一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地方产业政策安排、产业链上下游支持、财税缴纳以及员工保障等多个层面相关,应建立涉及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自身、税收部门、以及员工个人的应急体系,明确不可抗力导致的灾害发生时,各方责任与共同应对机制,具体包括坏账风险多方担保、地方产业基金定向支持、税收弹性化安排、产业链协同调配、员工在获得基本保障的同时减轻企业薪酬负担等。
(六)财政部应出台指导意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设立中小微民营企业的纾困担保基金
目前,财政部已经提前下达了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券的新增专项债额度。财政部应引导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探索设立专项纾困担保基金,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更大规模疫情做好保障措施。作为专门的资金储备与帮扶形式,为担保基金提供资金来源。从长远来看,考虑到疫情持续期尚未明确、救助实施后仍有引发局部风险的可能,财政与金融的救助政策应留有一定空间。通过基金形式储备和使用资金,对于有效应对疫情持续时间,精准把握对于重点行业小微企业的救助力度,疏解财政压力具有较为明显的意义。
作者:
王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
刘苏阳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贡献:
云祉婷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张琬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
周子悦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
谢凤泽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