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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报告(2019)》摘编(2):概览与方法

发布时间:2020-01-13作者:

2019年9月,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发布了《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报告(2019)》。本栏目连载该报告的重点内容,以供各界了解我国绿色金融在地方发展的最新进展。本文是连载第二篇,阐述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系列报告的发布背景,说明了评价方法学的基本原则,详细介绍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过程。

一、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构建背景

近年来,绿色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建立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另外,“十三五”规划纲也要将绿色金融列为战略性优先事项。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原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官方定义绿色金融,明确其激励机制和发展方向,这成为支持我国绿色金融强有力的政策信号。同年,在G20杭州峰会上,在中国倡导下绿色金融被首次纳入会议议程,并设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GFSG),中国和英国连续三年成为G20 GFSG的联合主席。与此同时,“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的推进,也实现了国内的绿色发展与国际接轨,向国际投资者敞开怀抱的姿态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创造了更多可能。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实现绿色金融创新性地落实推进。绿色金融已上升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更得到了各地政府的积极响应。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我国开始从地方层面全面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包括试验区所在省区在内的各省级行政区(以下简称“省区”),积极出台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措施,开发绿色金融创新工具,推进当地绿色金融的发展。

我们于试验区开展工作一年之际推出《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报告(2018)》,用以客观评价各省区绿色金融发展程度,反映地方政府政策推动力度、各省区绿色金融市场效果的情况,进而总结、对比各地发展绿色金融的经验。值此试验区工作开展两年之际,我们延续了去年的报告,继续发布《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报告(2019)》,更新改进了绿色金融发展指数的评估方法学,通过近两年各地绿色金融的发展情况,对各省绿色金融发展成果进行更直观的总结判断,促进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参与评价的省级行政区为31个,其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除此之外,本报告还尝试性地对评价结果进行相关性研究,更加科学地探究影响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因素,从而对各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更加直观的认识。

二、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的构建

构建省级绿色金融发展指数的指标体系是开展地方绿色金融发展评估的主要手段,指标体系的构建直接决定了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评价结果的说服力和权威性,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涉及到指标体系层次构建、具体指标的选取、指标的计算方法等多方面。

(一)省级绿色金融发展指数指标体系构建

2019年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指标体系延续了2018年指标体系中对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涉及细分领域、指标与最终指数的相关性、数据可得性等因素的基本思想,以客观性、公平性、可比性、科学性等作为指标选取和数据获得过程的原则。

1. 客观性。指标数据获取过程中充分体现出客观性,获取的资料均为公开资料,如网络公开资料、统计年鉴、年度公报等,且指标本身不涉及主观评价,保证指标数据的客观准确。

2. 公平性。本报告由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撰写,报告撰写方是第三方智库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指标选取、数据获得过程中均不存在地区偏向,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得到保障。

3. 可比性。由于目前绿色金融发展仍处于初期,相关数据波动性较大,因此在指标选取时特别考虑了相对指标和绝对指标、存量指标和区间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平衡,尽量减小某个特定指标波动对评价结果造成的影响,增强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4. 科学性。在选取指标的过程中,尤其市场层面效果形成的指标,我们重点考虑了绿色金融产生的直接效果,比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的市场概况,绿色上市公司的发展情况等,这些指标受绿色金融发展最为直接,受其他因素影响相对较小;而绿色金融效果的间接指标,比如节能环保效果指标,虽然绿色金融的最终目的之一是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外部性的内部化问题,但这些指标因其影响因素太多,不能准确反映绿色金融发展的情况,因素相关性我们将在第四章重点分析。

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标体系(2019)概览如表1所示,为保障评估的客观独立性,避免受评对象参照历史指标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形成路径依赖,影响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能力,本报告中暂不展示全部三级指标,只列出指标概览。

表1 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标体系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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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的具体说明:

1. 指标分级情况:与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指标体系(2018)一致,指数指标体系(2019)同样分为三个层级,其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由下级指标合成,反映该方向的综合情况;三级指标用实际数据度量,构成上级指标。三层级指标体系的划分,从政策推动到实施效果、自上而下对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2. 指标选取方法:指标的选取、划分按照一定逻辑关系来进行,综合考虑既能够使得选取指标对受评对象进行全面度量,又尽量减少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和重叠性。具体而言:①一级指标选取(政府)政策推动具体措施和(市场)绿色金融实施成果两个方面,强调政府推动绿色金融政策的行动力,以及绿色金融政策的直接实施效果;②一级指标(政府)政策推动措施对应的二级指标选取,基于政府推动政策时所开展的事务,包括各级政府政策推动、提供便利措施、推进能力建设等;③一级指标(市场)绿色金融实施成果对应的二级指标选取,与原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细分领域选取相一致,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领域;④三级指标的选取主要考虑其与二级指标的相关性,及其自身数据的可得性。

特别注意的是,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标体系(2019)在指标体系(2018)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完善。指标体系(2018)更多地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出发,考虑顶层设计完善性、政策推动力度情况等,以原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作为基本出发点,旨在寻找绿色金融政策推进短板,利于政策制定者下一步弥补短板,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指标体系(2019)更多地立足政策实施者的角度,通过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综合考虑绿色金融实际实施过程中的侧重点和难点,增加和删减了部分指标。调整后的指标体系更能全面反映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客观。

(二)指标打分与指数合成的方法

指数由各三级指标数据合成,具体采取的方法步骤是①对各省个指标给出标准化打分;②将所有指标打分加权汇总,计算得出绿色金融发展指数。

1. 指标打分方法

对定性指标,满足条件的得分100,不满足条件的得分0。

对定量指标,采取同一时间段(点)的指标进行横向比较,标准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若指标为正向指标,则指标值在某省表现越好,该省得分越高。以X省的指标A得分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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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Amax为各省指标A的最大值、Amin为各省指标A的最小值。

若指标为负向指标,则指标值在某省表现越好,该省得分越低。以X省的指标B得分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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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Bmax为各省指标B的最大值、Bmin为各省指标B的最小值。

特别说明,由于本报告中获取的数据以公开数据为主,因此遇到未披露、不确定、无法判断的指标,按0分计入。

2. 指标权重确定

地方绿金指数(2019)对指标权重确定方法进行了修改。在从政策制定者角度出发的同时,更多考虑地方政府实施绿色金融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因此指标权重的赋值以专家打分法替代地方绿金指数(2018)使用的平均权重法。为了避免因三级指标数量过多,影响专家打分准确性的情况,专家只对二级指标的权重进行赋值。我们选取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绿色金融多个细分领域的20名专家,以问卷调研的形式对二级指标评价权重进行收集,最终确定二级指标的权重。三级指标的权重在二级指标的范围内均分。

假设第m个二级指标的权重为am(所有二级指标的权重和为1),该二级指标项下三级指标的个数为n,则该二级指标下任一三级指标的权重为

该赋权方式既能避免某评价维度因所辖三级指标过多,而权重过高的情况,同时也根据绿色金融的实施情况,将更加重要的指标赋予更大的权重,增强评价体系的科学性。

(三)绿金发展指数评价周期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首批选取的试验区位于广东、浙江、江西、贵州、新疆五省(区)。为综合评价包括五省试验区在内的各省区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评估系列报告中选取的评价周期,为评价上年度下半年及当年上半年。本报告评价周期,即2019年评价周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附注:本报告评分所用基础数据,源于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所建设的地方绿色金融数据库,目前数据库数据全部来源于公开数据,一方面,保证了资料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限制了获取资料的全面性,受资料获取渠道等因素的影响,评价结果难免产生差异,因此,我们欢迎各界积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提供的内容将仅用于本系列报告使用,相关事宜请联系本报告负责人马庆华(maqh@rccef.com.cn)、潘冬阳(pandongyang@126.com)。

作者:

马庆华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指导老师:

王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