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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分析 | 地区环境治理压力、高管经历与企业环保投资

发布时间:2019-08-20

原文题目:地区环境治理压力、高管经历与企业环保投资——一项基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的准自然实验

原文作者:张琦、郑瑶、孔东民

原文期刊:经济研究

发布时间:2019年

关键词:高管工作经历、环境治理、企业环保投资、 庇护效应

一、研究背景

近20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将环境治理与官员仕途紧密关联的政策与规章制度,但是地方政府对环境的监管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来解释这种现象。第一种观点认为,当地政府为高管具有公职经历的企业提供庇护,导致此类企业面临的环境处罚较轻,环保投资意愿不强。另一种观点认为,环境质量数据的不透明和可操作性削弱了中央环保考核制度对地方官员环境治理行为的约束,致使地方官员环境治理动机缺失。2012年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以下简称“新标准”)明确要求,74个试点城市于2013年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在大气国家监测点进行监控并公开发布环境数据。这使得地方官员数据操作能力受限,环境治理动机增强,因此新标准的实施可以作为地方官员环境治理动机增强的外生性政策冲击。本文基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的准自然实验方法,系统地分析地方官员环境治理动机的增强能否有效缓解高管公职经历对企业环保投资的抑制效应。

二、理论研究

本文理论模型的基本思路是:中央环保政策并不直接作用于企业,而是作用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将环境治理压力传导至相关企业。首先,通过构建企业决策模型,作者发现企业的环保决策与政府治理动机有关。进一步,通过设立并求解地方政府决策模型,作者得出以下结论。

(一)新标准实施前

由于中央环境政策对地方政府约束较弱,地方政府仅要求部分企业污染减排即可达到环境治理目标。地方政府会设计有偏的处罚措施,导致其他企业的排污行为更易受到处罚,而高管具有公职经历企业的排污行为则相对不易受到处罚。因此,高管具有公职经历企业的理性选择是仅保持较低规模的环保投资或者是不进行环保投资。

(二)新标准实施后

由于环境质量数据可操作性变低,中央政策充分激发了地方官员的环境治理动机。仅依靠部分企业污染减排不足以实现当地政府的环境治理目标。地方政府将会提高处罚概率,使两类企业都具备环保投资动机,但高管具有公职经历企业环保投资的提升程度更大。

三、实证研究与结论

(一)模型构建

作者选择2012年和2013年74个试点城市中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经过匹配和筛选后,最终确定包含164家高管具有公职经历的企业和211家其他企业共计750个观测值,并分别构建模型进行以下实证检验。

1. 检验在不考虑政策冲击时,高管不同的任职经历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

2. 采用倍差法比较政策冲击发生前后,高管具有公职经历的企业与其他企业环保投资规模变动的差异,从而检验在外生政策冲击下,高管的公职经历是否促进了企业环保投资。

3. 分别检验财政环保投入、企业产权异质性、政府干预水平、高管公职经历类型在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增强时对高管具有公职经历企业的环保投资规模的影响是否具有差异,以及环保补助是否是政企协作效应的可能路径。

(二)实证结论

通过实证检验,作者得到以下结论。

1. 新标准实施前,高管具有公职经历企业的环保投资规模显著低于其他企业。

2. 新标准实施后, 高管具有公职经历企业的环保投资提升程度显著高于其他企业。

3. 在财政环保支出较低和政府干预较强的地区, 以及国有企业和高管的“先天”公职经历(即入职前就具有政治背景)企业中, 地方政府官员动机增强对高管具有公职经历企业的环保投资提升效果更强。

4. 政府给予高管具有公职经历企业环保补助可能是激励其投资减排的重要经济手段。

四、启示

地方官员动机缺失是中国环境治理得不到改善的重要原因。当中央环境规制有效激发官员环保意愿时,高管的公职经历对企业环境治理的抑制效应将显著得到缓解。因此,为了提升地方环境治理效果,中央政府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政策,充分激发地方政府官员的环保动机。

文献分析:

庞嘉宁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指导老师:

王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