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9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BD COP17)在亚美尼亚埃里温召开。本届大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首次对《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的实施情况开展全球集体进展审查。在大会召开前夕,《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发布《生物多样性行动进展报告》(State of Biodiversity Action),系统评估全球2030年生物多样性目标的实施进展,为COP17全球集体进展审查提供了关键证据基础。报告指出,尽管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一定进展,但有害补贴改革、资金动员、性别平等等领域仍明显滞后,亟须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推动现有资金流向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相协调。
一、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进展有限,资金投入与流向矛盾突出
《生物多样性行动进展报告》的评估资料来源于CBD秘书处所收集到的第七次国家报告、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NBSAPs)以及国家目标。评估结果显示,虽然各缔约方和社会各界已采取行动,推动《昆蒙框架》23项目标的落实,但尚无任何一项目标取得全面正向进展。当前进展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可能将导致2030目标难以实现,并进一步影响2050的长期愿景:一方面,各缔约方制定的国家目标及行动计划与《昆蒙框架》的全球目标之间仍存在明显差距,既未充分覆盖23项全球目标的全部内容,部分量化承诺的雄心水平也低于全球目标要求;
另一方面,目标实施进度总体滞后且不均衡,特别是针对生物多样性丧失驱动因素的行动进展明显不足,海洋、沿海及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行动覆盖仍存在缺口,框架实施所涉及的跨领域议题和相关要求也尚未得到充分落实。
聚焦《昆蒙框架》目标进展,有害补贴改革和资金动员实施明显滞后。报告将各项目标的相对进展划分为最高(highest)、较高(higher)、较低(lower)和最低(lowest)四个等级。各国总体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维度取得了较为显著进展,但在资金机制和跨领域议题上进展滞后:
目标8(减少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增强韧性)是唯一被评定为进展最高的目标,目标2(30%的生态系统恢复)、目标5(野生物种可持续利用与贸易)、目标10(农林渔和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管理)、目标11(恢复和增强自然对人类的贡献)以及目标21(生物多样性知识和信息获取)的进展相对较好,反映出各国在气候与生物多样性协同治理、生态修复及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
相比之下,目标18(减少有害激励措施)、目标19(生物多样性资金动员)和目标23(促进性别平等)被评定为进展最低的三个领域。其中,前两项目标均与生物多样性资金机制密切相关,反映出当前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在资金动员和资金流向调整两个方面均面临突出挑战。目标23则属于跨领域目标,强调将性别平等纳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治理的各个环节,其进展滞后也反映出《昆蒙框架》在跨领域议题主流化和政策落实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
减少有害激励措施实施进展缓慢,全球环境有害补贴规模仍然庞大。《生物多样性行动进展报告》显示,各国在识别、量化和改革对生物多样性有害的补贴及其他激励措施方面进展有限。仅有39%的缔约方在国家目标中涉及识别有害激励措施,27%涉及2030年每年至少减少5000亿美元有害补贴的要求,仅5%制定了相关量化削减目标。从实际实施情况看,仅19%的提交报告缔约方提供了有害补贴相关指标数据,2022—2025年报告的有害补贴及其他激励措施累计金额达2680亿美元。与此同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2026年自然融资状况报告》估计,2023年全球环境有害公共补贴规模约为2.4万亿美元,涉及化石燃料、农业、水资源、交通和建筑等多个领域;若进一步计入私人部门对自然产生负面影响的资金流,全球自然负向资金规模达到7.3万亿美元,约为同期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融资规模的30倍。上述数据反映出,当前全球财政补贴及私人资本流向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之间仍存在显著错配,有害激励措施的改革和资金流向调整面临较大挑战。

图 1 2023年对自然产生负面影响以及基于自然解决方案(NbS)的资金规模,NbS未来投资需求
资料来源:UNEP,State of Finance for Nature 2026
全球生物多样性资金动员进展缓慢,与2030年资金目标仍存在显著差距。报告指出,目标19提出到2030年每年至少从所有渠道动员2000亿美元生物多样性资金。然而,根据各缔约方报告,2023年全球已报告的生物多样性融资总额仅为327亿美元,其中国际公共资金52亿美元、国内公共资金206亿美元、私人资金69亿美元。各国生多资金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存在较大差异,从不足0.1%到2.7%。尽管相关数据尚不能完整反映全球所有生物多样性融资活动,但仍显示现有资金动员规模与2030年目标存在显著差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26年10月发布的《全球生物多样性融资概览》估算,2023—2025年全球生物多样性融资年均规模约为749亿至924亿美元,仅占全球GDP的0.07%—0.08%,依旧相较2000亿美元的资金目标有较大差距。其中,国内公共资金约460亿至635亿美元,国际公共资金约161亿美元,其余为私人资金、慈善资金等,公共资金仍承担主要支持责任。

图 2 2023年至2025年生物多样性融资年平均规模
资料来源:OECD,An overview of global biodiversity finance
二、从传统保护投入转向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机制
解决全球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不仅需要扩大自然保护投入,还需要减少和调整对自然产生负面影响的资金流向。正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26年自然融资状况报告》提出的“自然转型X曲线”,应一方面通过有害补贴识别与改革,推动现有财政资金流向调整;另一方面创新自然保护投融资与惠益分享机制,吸引更多公共和私人资本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有害补贴识别与改革机制
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资金机制的转型,需要重新审视现有公共财政支出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长期以来,农业、能源、水资源、交通等领域的财政补贴主要服务于产业发展、资源供给和民生保障等政策目标,但其中部分补贴也可能通过鼓励资源过度消耗、土地利用变化或污染排放,对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影响。
建立环境有害补贴识别、分类和定期评估机制,是推动现有财政资金流向调整的重要途径。2015年,意大利通过立法,要求环境与能源安全部每年编制环境有害补贴和环境有益补贴目录,系统识别现有财政激励措施的环境影响。依托这一制度,意大利在2022—2023年间取消或调整了多项与化石燃料相关的补贴和优惠措施,使年度有害补贴减少超过2.82亿欧元。此外,泰国通过重新分配基础设施支出,停止了沿海防波堤项目的新预算拨款,转向支持自然解决方案;厄瓜多尔取消了惠及大型虾场和大型矿业公司的燃料补贴,并建立了生物多样性友好的小额信贷机制,推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协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本届COP17大会上,值得关注的是主席国亚美尼亚计划发起三项相互衔接的倡议,包括通过《埃里温生物多样性正向激励呼吁》强化各国政治承诺,建立“目标18之友”平台促进国际政策协调与经验交流,以及提出“埃里温生物多样性融资挑战倡议”,支持各国识别和设计正向激励措施、完善生物多样性融资规划并动员相关资源。
(二)自然保护投融资和惠益分享机制
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国际发展援助及全球环境基金等多边资金机制,私人资本参与动力不足。在继续发挥公共资金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国际社会也在探索通过创新金融工具、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及自然资源利用惠益分享等机制,将生态保护成果与经济收益相联系,拓展更加多元和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一是创新自然保护投融资工具,推动公共和私人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近年来,各类债券发行主体和商业金融机构逐步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投融资框架,并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绩效与融资条件相挂钩的机制。
国际组织创新债券:2026年4月,世界银行发行1.2亿美元南非生态修复成果挂钩债券,通过将投资者让渡的部分利息转化为生态修复前期资金,并以碳移除信用销售收入支付绩效挂钩收益,在保障债券本金的同时,撬动2500万美元私人资本支持退化土地修复。
主权债券:2025年,智利更新主权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框架,新增生物多样性关键绩效指标。2026年1月,智利进一步发行15亿欧元相关主权债券,约定在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时可下调债券利率,将国家生态保护绩效与主权融资成本直接挂钩。
地方政府债券:2023年海南省在香港发行10亿元人民币生物多样性主题绿色债券,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拓展生态保护相关项目的融资渠道。
生物多样性贷款: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生物多样性金融目录(试用稿)》,目前已在26个省(区、市)试点,多地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生态环境风险等因素纳入信贷管理和融资定价。
私人金融机构:荷兰Triodos Bank承诺在2020—2030年间,通过投资、贷款及其他资金支持方式,累计向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提供至少5亿欧元,并计划从2026财年开始披露相关项目的生物多样性正向影响。
这些实践表明,生物多样性金融正逐步从传统公共资金支持,拓展至以绿色项目为基础的债券融资、以生态绩效为导向的融资定价,以及金融机构主动配置自然保护投资等多元化模式。
二是完善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机制,将生态保护效益转化为持续的资金来源。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ayments for Ecosystem Services,PES)通过政府、企业或其他受益主体向生态保护者提供经济补偿,推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在受益者与保护者之间实现合理分配。哥斯达黎加通过实施国家生态系统服务付费计划,由国家林业融资基金(FONAFIFO)向森林所有者支付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和碳汇等生态系统服务补偿,并通过立法将统一燃料税收入的3.5%专项用于该计划,同时引入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及私人企业资金,建立了以法定税收为基础、多元资金共同参与的长期生态保护融资机制。法国Vittel矿泉水公司则通过与水源地周边农户签订长期协议,资助其调整农业生产方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以保护地下水质量。两类实践分别体现了政府支持与企业自主参与的不同路径,表明生态系统服务付费能够通过明确受益主体和支付安排,为自然保护建立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是探索自然资源商业利用惠益分享机制,拓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来源。2024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16)通过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DSI)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相关决定,设立卡利基金(Cali Fund),推动利用遗传资源数字信息开展商业活动的企业分享相应收益。相关决定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照年度利润的1%或营业收入的0.1%向基金出资,至少50%的基金资源用于支持原住民和地方社区自行确定的需求。2025年卡利基金正式启动,2026年已有企业开始实际缴款,截至2026年10月中旬,已有三家企业公开出资,但实际资金动员规模仍十分有限。本届COP17将继续讨论缴款门槛和比例、资金分配及机制运行安排。该机制尝试将遗传资源信息的商业利用收益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更加直接的联系,为推动自然资源商业利用者分享经济收益、承担相应保护责任提供了新的制度探索。
三、全球生物多样性融资展望:从资金承诺走向可持续机制建设
本届COP17是《昆蒙框架》通过以来首次开展全球集体进展审查的重要节点,也为国际社会重新审视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及其背后的制度性障碍提供了契机。从当前进展来看,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困难不仅在于资金投入不足,更在于自然生态系统创造的广泛经济社会效益尚未形成有效的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保护的成本与收益分布不对称,导致保护主体缺乏稳定收入,私人资本也难以获得合理回报。
展望未来,全球生物多样性融资需要在扩大公共资金投入的同时,更加重视现有资金流向调整与市场化机制建设。一方面,通过识别和改革有害补贴及其他经济激励,减少现有财政金融资源对自然的负面影响,构建更加自然友好的财政金融制度框架;另一方面,通过自然保护成果挂钩融资、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和商业利用惠益分享等机制,进一步明确生态系统服务的受益主体,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收益分享安排,将自然保护产生的经济社会价值转化为持续的资金来源。
本届COP17能否在有害补贴改革、资金动员和DSI惠益分享机制等领域推动形成更具操作性的实施安排,将成为观察全球生物多样性融资治理进展的重要窗口。更长远来看,只有在发挥公共资金引导作用的同时,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自然资源受益者承担相应成本、金融机构具有持续投资动力的制度环境,才能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融资从依赖外部投入向具有内生动力的可持续资金机制转型,为实现203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提供长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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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慧心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引用格式
刘慧心,关注全球生物多样性资金困局——从增加保护投入到重塑资金流向[EB/OL].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2026-10-20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