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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分析 | 碳市场绿色创新的动力机制:产权界定还是市场交易?

发布时间:2026-06-08

原文标题:碳市场绿色创新的动力机制:产权界定还是市场交易?

原文作者:曹虹剑,易玉凌峰,姜建刚

发表期刊:财经研究

关键词:碳市场;绿色创新;产权界定;市场交易;交易费用

一、问题的提出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需要绿色创新作为核心战略支撑。随着命令型环境规制的局限性逐步凸显,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代表的市场型环境规制,成为实现 “双碳” 目标的重要政策手段,也是推动经济绿色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

现有研究已证实碳市场对企业绿色创新存在激励效应,但尚未厘清碳市场中初始产权界定与市场交易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差异,也未明确交易费用在二者作用过程中的调节效应。鉴于此,本文以中国各试点地区碳市场的建立为准自然实验,运用交错 DID 方法,系统研究碳市场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重点区分初始产权界定与市场交易的作用差异,并探究交易费用的影响,为完善中国碳市场制度安排提供实证依据。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包括:第一,明确交易费用是碳市场中不同初始产权界定方式激励效应存在差异的核心原因,同时也是初始产权界定与市场交易作用效果分化的根源,为科斯定理在碳市场的应用提供了现实依据;第二,实证检验碳价、相对交易规模与流动性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丰富了碳市场市场机制与绿色创新相关的研究;第三,精准识别碳市场中的企业,并考虑企业退出碳市场的情况,保证试点企业样本的准确性,提升实证结论的可靠性。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碳市场与企业绿色创新

合理的环境规制在长期可以激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可补偿环境规制带来的额外成本,进而提升企业竞争力。碳市场建立后,企业面临碳排放约束,可通过减少产量、购买配额、搬迁生产或开展绿色创新等方式应对,从长期来看,绿色创新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根本路径。碳市场产生的创新补偿效应大于成本效应,能够推动企业绿色创新。

假设 1:碳市场能够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

(二)碳市场、正外部性内部化与绿色创新

绿色创新具有 “双重外部性” 特征,既存在技术创新的知识溢出效应,又存在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收益,双重外部性的相互强化会导致绿色创新投资低于社会最优水平,抑制企业创新积极性。碳市场可通过界定产权与市场交易,将绿色创新的环境收益内部化,解决正外部性问题。绿色创新的正外部性越强,碳市场内部化收益的作用越显著,对绿色创新的激励效应也就越强。

假设 2:内部化创新的正外部性是碳市场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作用机制,绿色创新的正外部性越大,碳市场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应越大。

(三)碳市场、产权界定与绿色创新

根据科斯定理,当交易费用为零时,无论权利初始界定如何,市场机制都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但当存在交易费用时,不同的初始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碳市场中,碳配额分配本质是初始产权界定,不同的分配方式会直接影响企业获得的碳排放额度,进而作用于企业的生产与创新决策。当碳市场交易费用越高时,初始产权界定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越显著,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作用也就越强。

假设 3a:碳市场中初始产权界定会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应产生影响。

假设 3b:碳市场的交易费用越高,初始产权界定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越大。

(四)碳市场、市场交易与绿色创新

在完全竞争且交易费用为零的市场环境下,交易机制会推动生产要素从效率低的企业流向效率高的企业,降低行业生产率离散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进而激励企业创新。碳市场本质是碳配额这一生产要素在企业间的再分配平台,理论上可通过市场交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绿色创新。但现实中交易费用的存在会削弱市场机制的作用,交易费用越高,市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效果越弱。

假设 4a:碳市场可通过市场交易推动生产要素从效率低的企业流向效率高的企业,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

假设 4b:碳市场的交易费用越高,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效果越弱。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 2006-2021 年中国 A 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按照以下标准筛选样本:剔除金融、房地产类上市公司;剔除 ST、*ST、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上市公司年度样本;剔除当年财务数据缺失的年度样本;删除注册地为开曼群岛和中国香港的上市公司。对所有连续型经济变量进行 1% 和 99% 的缩尾处理,最终得到包含 3753 家上市公司(其中 236 家被纳入碳市场)、31804 条年度样本的非平衡面板数据。

数据来源方面,上市公司绿色专利数据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上市公司财务指标以及碳市场企业信息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碳市场相关制度与交易数据通过手工收集各试点地区政策文件与交易数据整理得到。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1. 变量定义

本文核心变量定义如下表所示:

表 1 主要变量定义表

2. 模型构建

考虑到碳市场试点地区成立时间存在差异,且企业存在进入与退出碳市场的情况,本文采用交错 DID 方法构建基准模型,检验碳市场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构建交乘项模型、分组回归等方式,对作用机制、产权界定与市场交易的作用差异等内容进行检验。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基准回归结果如下表所示,在逐步加入个体固定效应、时间 × 地区固定效应、时间 × 行业固定效应后,核心解释变量 post 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碳市场对企业绿色创新存在显著的激励效应,假设 1 得到验证。

表 2 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进行平行趋势检验,结果显示,碳市场建立前各期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处理组与控制组在政策实施前满足平行趋势假设。碳市场建立初期企业绿色创新水平有所下降,后续年份逐步提升,符合环境规制创新补偿效应滞后于成本效应的特征。

图 1 平行趋势假设检验

(二)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开展了多项稳健性检验: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模型缓解自选择偏差;采用异质性处理效应估计方法、熵平衡法解决样本选择问题;通过替换试点企业与政策实施时间进行安慰剂检验;对核心解释变量进行滞后处理、替换被解释变量、更改样本窗口期、排除其他政策干扰等。所有检验结果均与基准回归结论一致,说明研究结果具有稳健性。

(三)作用机制检验:基于科斯定理的分析

1. 正外部性的内部化

本文以行业创新收益与研发投入存量之比衡量创新正外部性程度,构建交乘项模型进行检验,结果如下表所示。post×benefit 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行业创新的正外部性越小,碳市场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应越小,验证了碳市场可通过内部化创新正外部性促进绿色创新,假设 2 成立。

表 3 正外部性内部化


2.初始产权的界定

本文将碳配额分配方式划分为历史法与基准法两类,进行分组回归,并按照交易费用高低进一步分组,结果如下表所示。基准法组的 post 系数显著为正,历史法组系数不显著,且二者差异显著,说明不同初始产权界定方式的激励效应存在差异,假设 3a 成立。在高交易费用组中,两种分配方式的系数差异显著;在低交易费用组中,二者差异不显著,说明交易费用越高,初始产权界定对绿色创新的影响越大,假设 3b 成立。

表 4 初始产权界定

2.资源配置的优化

本文以行业生产率离散度衡量资源配置效率,离散度越小代表资源配置效率越高,回归结果如下表所示。全样本回归中,仅 90-10 分位离差的系数显著为负,其余指标系数均不显著,说明碳市场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假设 4a 不成立。分组回归显示,高交易费用组的系数均不显著,低交易费用组的系数均显著为负,且两组系数差异显著,说明交易费用越高,碳市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效果越弱,假设 4b 成立。

表 5 资源配置优化

五、进一步分析

(一)碳价、碳市场的相对交易规模与流动性

本文分别以碳价、相对交易规模、流动性作为市场机制指标,构建交乘项模型进行检验,结果如下表所示。post×price 的系数显著为负,post×marketization 与 post×liquid 的系数均不显著,说明过高的碳价会抑制碳市场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应,而碳市场的相对交易规模与流动性对绿色创新无显著影响,进一步印证了碳市场交易机制的作用有限。

表 6 碳价、碳市场的相对交易规模与流动性的作用

(二)碳市场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

本文将绿色创新划分为实质性创新(绿色发明专利)与策略性创新(绿色实用新型专利)分别进行回归,结果显示,碳市场对绿色发明专利的激励效应显著为正,对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的影响不显著,且对前者的影响程度更大。说明碳市场主要推动企业开展实质性绿色创新,而非策略性创新,能够有效助力低碳转型目标的实现。

(三)异质性分析

本文从地区碳排放强度与企业产权性质两个维度开展异质性分析:第一,碳市场对低碳排放强度地区企业的绿色创新激励效应显著,对高碳排放强度地区企业的影响不显著,原因在于高碳强度地区企业面临的成本压力更大,会挤占研发投入;第二,相较于国有企业,碳市场对非国有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应更强,原因在于非国有企业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对环境规制的反应更敏感,创新积极性更高。

六、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 2006-2021 年中国 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各地区碳市场建立的准自然实验,运用交错 DID 方法探究碳市场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碳市场对企业绿色创新存在显著的激励效应,该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第二,碳市场可通过内部化创新的正外部性促进企业绿色创新,不同初始产权界定方式的激励效应存在差异,基准法的激励效果优于历史法;第三,碳市场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有效推动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市场机制作用有限,碳市场中较高的交易费用是造成初始产权界定与市场交易作用差异的核心原因,整体来看,初始产权界定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大于市场交易的影响;第四,过高的碳价会抑制碳市场的创新激励效应,碳市场主要推动企业开展实质性绿色创新,且政策效果在低碳排放强度地区、非国有企业中更显著。

(二)政策建议

1.充分发挥碳市场的绿色创新激励效应。加快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碳交易,引导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绿色创新价值评估,强化碳市场的政策引导作用。同时,碳市场建设应循序渐进,合理控制政策实施强度,避免短期内给企业造成过重的成本负担。

2.完善碳市场制度设计,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推动建立 “竞争中性” 的碳市场制度,减少政府对市场交易的不必要干预,保障企业平等参与市场交易、获取碳配额的权利,防范设租寻租行为。优化碳市场交易规则,降低交易手续费、监测核查等各类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3.提升碳市场制度设计的适配性。针对不同地区、行业与企业特征制定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机制,建立碳市场运行动态追踪与评价体系,及时调整优化制度设计。同时,加强碳市场与其他绿色政策的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构建完善的绿色发展制度体系。

七、原文摘要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理论上,初始产权界定与市场交易都会影响碳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但二者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差异仍有待实证检验。基于中国各试点地区碳市场的建立这一准自然实验,运用交错 DID 方法研究了碳市场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碳市场对企业绿色创新有显著的激励效应。碳市场中不同初始产权界定方式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果存在差异;碳市场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推动生产要素从效率低的企业流向效率高的企业;碳市场中存在较高交易费用是造成上述事实的原因。碳市场中初始产权界定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大于碳市场交易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碳市场促进了企业的实质性绿色创新,但过高的碳价会抑制碳市场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应。研究丰富了碳市场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碳市场的制度安排提供了参考。


作者:

刘泽晨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指导老师:

王 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