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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时评丨食品安全共治 健康金融不可缺席

发布时间:2019-03-11作者:

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规定》要求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并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共同解释。这充分体现了对于食品安全的共治理念和思维,在食品安全共治语境下,作为服务扶持食品产业的健康金融自然不可缺席

一、我国目前健康金融服务食品的情况

“民以食为天,以住为地”。食品安全是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全球食品融资也呈现大幅度上升态势(如表1),迫切需要从产业角度和金融视角进行量化分析研究。如山东省临邑市蒙阴县的健康金融业务,通过资金互助模式,吸收基础股金,然后向合作社社员吸收存款,同时与农行建立合作,信用社获得600万元授信额度,每户社员还可得5万元小额贷款,使得农行与社员间的合作互助资金达到2000万元,加上其他渠道,合作社融资能力达到4000万元以上。再如在金融服务食品质量安全方面,浙江省绍兴嵊州市出台《嵊州市营养健康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效果相当理想。

表1: 全球食品消费行业投融资热度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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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BInsights

对于健康金融的产业服务对象要从正反两面认真客观研究,将有利于我们在信贷等金融工具扶持时作为重要参考。近年来,全国营养食品事故时有发生,食品行业诚信危机不断,从毒大米事件,到“苏丹红”、“孔雀绿”,以及近年来“三鹿奶粉”、“塑化剂”和“皮革奶”等一系列事件,公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究其原因,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里,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由于实力有限,不少企业经营者为求生存不顾一切。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主要存在的信用问题有:1.非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以次充好。如:使用工业盐加工咸菜、冬菜等;2.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原料生产食品,谋取非法利益。如:使用被称为“地沟油”的回收油脂油炸食品等;3.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生产成本。如:在果冻、饮料、蜜饯等食品中严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甜蜜素、安赛蜜等)替代白糖等。但是另一方面,有些产业和企业则是表现优良。如中国蔬菜检测合格率经历了一个不断攀升到下降,再到上升的过程之后,则表现较为优秀。(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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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全国蔬菜检测合格率(%)

数据来源: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和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二、我国健康金融服务食品行业的发展制约

食品安全共治的理念实质也是食品安全复杂性的具体反映。健康金融要在食品安全共治格局中发挥较大作用,也必须首先分析其制约因素,才能知难而进,推进突破。当前来看,迫切需要解决以下制约:

一是食品产业投资与政府监管问题。事实上价值创造是规则和企业家精神互动的结果,在上文中除了我们提到的上述制度问题,对现实食品产业中企业家精神的抑制,我们还需知道,在营养食品领域,金融企业家应该利用自己的企业家警觉去判断哪些企业值得投资,并且可以实现长远的收益,并不只是寻租套利,这不仅仅是企业家能力问题,还涉及企业家精神,是否是以改善我们身边生活环境。这需要制度和企业家之间的互动,制度要保证市场中秩序的公正性,并且在法律上保护秩序自由竞争,其次金融企业家和工商企业家之间配合,使资源配置在最优领域。其次才是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我们不能否认,即使制度是好的,人们仍然会出现由于过于追逐利润,而忽视的违法成本,这时需要政府介入,但必须在法律框架下监管。

二是市场规则和食品企业经营问题。哈耶克在《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一文中指出,市场中的知识是分散的,没有一个全能政府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那么在市场中只有企业家能在区域中去运用自己的企业家警觉将这些分散的知识,在一定的区域中运用起来,从而创造财富,解决现实市场中食品产业问题的痛点。并且在一个秩序自由的市场中,消费者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消费者主权,通过自己的评价来决定哪些企业可以生存,让不适应市场或者不创造价值企业淘汰。这种机制事实上是一种多中心的机制,这里既有政府去维持法律的公正性,从法律上约束生产者行为,又有企业相互的竞争来约束企业家的生产,再者就是消费者主权的应用来淘汰侵害营养食品的生产者。

三是交易费用和食品预警制度问题。这一理论的提出者是科斯,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书中提到,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无论产权归谁,整个市场都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但是在现实市场中恰恰存在交易费用,所以第一产权归谁尤为重要,如果第一产权是明晰的,只要交易是自愿的,那么每一步都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在食品产业中,事实上存在交易费用的,并且由于政府不当干预,我们近年交易费用在不断增加,交易费用越高,食品产业的安全问题越难改进,并且由于我国政府部门存在很大行政审批裁量权,特别容易出现寻租问题,法律的作用在市场中得不到充分的体现,生产者会在违约成本和生产成本之间做一个衡量,当生产成本大于违约成本时,生产者往往选择违约,当违约成本大于生产成本时,生产者则会选择更好地资源配置。

三、我国健康金融服务食品安全共治的思路

今年2月28日暨《食品安全法》颁布十周年之际,中国法学会等单位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3﹒15食品安全法治论坛”,旨在推动食品安全的共治共享。从金融角度讲,至少可以提供以下支持举措:

一是充分利用食品舆情讯息,金融部门据此决定支持与否。金融部门应当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法治论坛、市场监督总局的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分析和各高校的食品检测结果,对于优良信用的食品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上市支持、保险支持。同时,对于食品违规企业或者食品舆情出现较多企业,给予停止金融支持、较少金融支持的回应。这样,在客观上就形成了利用有效讯息,为银行信贷设置了第一道关口。

二是同相关单位一起呼吁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借鉴国务院其他联席会议模式,成立政府层面的联席会议制度,其基本成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部门、农业部门、司法部门、金融部门。根据联系部门的工作实情,择机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队伍,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控体系。今年2月25日《大湾区卫生健康合作共识》专门部署了食品安全合作,这启发我们积极参与构建食品安全全球治理体系。

三是共享金融数据,为食品安全共治提供判断参考。食品安全共治需要各方面信息的综合研判,比如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协同创新中心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双赢。健康金融也应当从自身金融角度提供食品企业和产业的投资数据、融资数据、贷款额度、银行信用等数据或信息,为食品安全共治提供数据参考支撑。金融数据、监管数据、司法数据以及其他数据综合研判,加强对于共治共管的重要基础。

四是为食品企业提供健康金融工具设计或应急预案。金融工具设计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对于食品企业也不例外。食品企业如何进行投资和融资、方向和额度如何把控、风险如何规避,都需要健康金融专业人士进行专业设计。而对于食品舆情出现不良性情形时,也需要健康金融专业人士设计应急预案,比如2月27日中粮面粉配料在网上出现舆情时,鉴于中粮的投融资数额巨大,也亟需进行专业人士的金融预案设计。

作者:任国征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健康金融实验室主任


(此文根据《食品安全法》颁布十周年学术研讨会暨首届3·15食品安全法治论坛上的作者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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