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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丨破解绿色气候基金的融资困境:国际经验及方案借鉴

发布时间:2019-01-27作者:

气候融资是当今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前沿,也是近年来国际气候峰会谈判的核心议题之一。尽管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提出建立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 GCF)的设想,但对于如何筹集资金并没有给出具体方案,GCF正面临融资不足的困境。GCF属于国际资金募集,资金来源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对于国际资金筹集,融资分摊存在某种共性,即由于缺乏一个超越各国主权的权力机构,融资完全依赖于各国间的谈判协商,而最终方案一般为各国妥协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国际资金筹集模式进行凝练与总结,并探索其对GCF融资分摊的借鉴意义。

本文将讨论GCF融资任务如何在发达国家间进行分摊的问题,从历史责任和支付能力两个维度出发,借鉴联合国会费分摊(UN)、联合国官方发展援助计划(ODA)以及全球环境基金(GEF)等现存的国际资金筹集经验,讨论不同融资机制下GCF融资责任的分摊效果。考虑到不同国家会有不同的方案偏好,采用投票理论对不同方案进行加权,得到一种兼顾多种分摊思想的PSC融资责任分摊体系。文章也将对新兴经济体参与气候融资情景进行分析,并评估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对气候融资发展的影响。

一、单指标GCF融资分摊方案

(一)基于历史责任分摊方案(HR)

HR原则假定各国的GCF融资份额正比于其历史排放责任, 选取各地区1850-2015年累积CO2排放量为计算依据。结果发现,如果GCF筹资义务基于HR原则,美国需要出资44.30%,欧盟需要出资25.57%,英国需要出资8.36%,日本需要出资6.82%。HR原则下美国资金压力较大,需要承担近一半的筹资义务。

(二)基于经济实力分摊方案(AP)

AP原则假定各国的GCF融资份额与其经济能力挂钩,选取GDP作为经济能力的表征。为消除年份间波动,以2010-2015年均GDP为计算基准。结果发现,与HR类似,如果GCF筹资任务基于AP原则分摊,美国是最大出资方,其筹资份额为35.38%。紧随其后的是欧盟,该地区需要承担30.38%的融资任务。日本和英国的捐资份额分别为11.67%和6.37%。其他发达国家也需要承担一定筹资任务,但份额均比较小。

(三)基于联合国会费分摊经验(UN)

UN方案假设各成员国的出资份额正比于其联合国会费缴纳水平,以2013-2015年UN年均会费为计算依据。结果是,如果GCF筹资采用UN会费分摊经验,36.61%的融资任务需要欧盟承担,28.23%的筹资任务需要由美国承担,日本和英国的出资份额分别为13.90%和6.65%。与HR和AP方案不同,UN方案下欧盟是最大的捐资方。

(四)基于官方开发援助融资分摊经验(ODA)

ODA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开展的一项国际援助计划,资金来源于发达国家并流向发展中国家,这种资金流动特点与GCF一致。假设各出资成员分摊份额正比于其ODA援助金额,以2010-2014年均援助水平为计算依据。可得,欧盟是最大的捐助方,其出资份额为39.82%。美国、英国和日本分别贡献22.81%、11.40%和7.78%。

(五)基于全球环境基金融资分摊经验(GEF)

GEF方案假设各出资国GCF融资水平正比于其GEF出资水平,即为全球环境基金注资越多的国家也会愿意承担较多绿色气候基金筹资义务。此方案下,43.47%的融资任务需要欧盟承担。美国和日本筹资份额分别为14.83%和16.49%。与前四种方案相比,此种方案下欧盟资金压力最大。

二、兼顾多种分摊思想的PSC融资责任分摊方案

(一)PSC方案设计思想

上述五种方案都可为GCF融资提供宝贵借鉴,但捐资国需要通过谈判决定采取哪一种。而在实际谈判中,出于国家利益考量,不同国家会有不同的决策偏好。为了降低出资国在GCF融资谈判中出现的分歧,需要在不同方案间寻求一种平衡,并尽可能兼顾不同国家的利益诉求。

本文基于投票理论,提出一种偏好得分妥协法 (PSC) 的多指标分摊体系。表1以HR、GEF和ODA为例说明PSC方法的加权思想。此时,一种备选方案若被某国所偏好,那么该方案就会得票,票数即为该国的人口水平。可知,三种方案在发达国家内部的偏好权重依次为47.09%、47.70%和5.21%。基于PSC方案,美国需要出资30.34%,欧盟需要出资35.03%,日本需要出资11.85%,英国需要出资8.51%。剩余部分中,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分别需要出资4.36%和1.93%。

表1. PSC融资责任分摊方案设计思想

(假定备选方案为HR,GEF和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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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ODV是其他发达国家,包括智利、巴拿马、冰岛、哥伦比亚、列支敦士登、秘鲁和摩纳哥。

(二)基于PSC的GCF融资责任分摊方案集

基于PSC的加权思想,以HR、AP、UN、GEF和ODA为备选方案,并允许不同方案间自由组合,可以得到31种GCF融资分摊的潜在方案,如图1所示。可以发现,尽管不同方案差异性明显,但美国、欧盟、日本和英国始终是最为重要的出资方,共需贡献超过80%的筹资任务,这表明GCF对上述四个地区的依赖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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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基于PSC的GCF融资责任分摊方案

三、GCF融资分摊方案的有效性评估

为评估31种方案的有效性,选取GCF第一次增资期(2015-2018年)为对比基准,引入相关关系和最短距离函数两种测度方式,结果如图2所示。可知,两种测度方式下备选方案有效性排序完全相同,表明该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在欧式距离情景下,与参考基准最为接近的方案为{HR,GEF,ODA},两者间的距离为0.06,而在相关系数情景下,与参考基准最为相似的方案亦为{HR,GEF,ODA},相关系数高达0.99,这表明两者间具有高度正相关关系。此外,研究发现最不相似或者最不贴近的是HR方案,这表明GCF融资分摊不应单单考虑各国的历史排放责任,还要兼顾各方的经济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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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敏感性分析

一)美国退出气候融资的影响

这部分主要讨论当美国退出气候融资后对其他捐资国产生的影响,以有效性最强的{HR,GEF,ODA}方案为例进行分析。如图3所示,美国退出气候融资将会增加其他国家的捐资负担,尤其对欧盟的影响最大。具体看来,欧盟需要承担48.83%的筹资任务,日本需要承担15.53%的筹资任务,英国需要承担12.97%的筹资任务。与美国不退出相比(表1), 欧盟出资份额增加13.80个百分点,英国增加4.46个百分点,日本增加3.6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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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美国退出气候融资前后对其他捐资国的影响

(二)气候融资成员拓宽至金砖国家

这部分讨论当GCF捐资成员拓宽至金砖国家时的影响,同样以{HR,GEF,ODA}为例进行分析。如图4所示,即便GCF融资成员拓宽至金砖国家,发达国家仍然是绿色气候基金的主要捐资方,累计需要承担94.43%的出资任务,金砖国家需要承担5.57%的筹资义务。此时,中国需要贡献2.54%,俄罗斯需要贡献1.36%,巴西需要贡献0.51%,印度和南非则分别需要贡献0.85%和0.31%。这表明,{HR,GEF,ODA}方案并不会给金砖国家带来明显的资金负担,进一步显示出该方案设计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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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美国退出气候融资前后对其他捐资国的影响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1.不同融资机制的责任分摊差异较大,如美国在GEF方案下出资份额最小,日本和欧盟在HR原则下分摊份额最小等。

2.采用PSC方法对HR, UN和 GEF复合可以得到一种有效性最强的方案,其分摊效果较为贴近现实,此时欧盟需要出资35.03%,美国需要出资30.34%,日本和英国分别需要出资11.85%和8.51%。

3.若气候融资成员拓宽至金砖国家,该地区总共需承担5.57%的出资任务,表明GCF捐资对发达国家依赖性较强。

4.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会显著增加其他国家的融资负担,欧盟捐资份额增加14个百分点。

(二)政策建议

1.GCF融资责任分摊不仅需要考虑历史排放责任,也要兼顾各捐资国的经济能力,对两者进行权衡时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的方案偏好,这有助于提升方案的可接受性。

2.本文建议采用PSC方法对HR、GEF和ODA进行复合,构造得到GCF筹资义务的分摊方案,这不仅最为贴近GCF第一次增资的区域贡献,也不会给新兴经济体带来过重的财务负担,是对公平与效率的兼顾。


原文:Lianbiao Cui, Yuran Huang. Exploring the Schemes for Green Climate Fund Financing: International Lessons. World Development, 2018,101:173-187


作者:

崔连标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安徽财经大学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副教授

崔 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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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曹应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