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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丨我国节能量和用能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问题和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8-11-16作者:

三、对发展节能量和用能权交易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解决节能量交易与用能权交易间市场重复建设的问题

如上文所述,节能量交易与用能权交易均从减少能源消耗的角度来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在历史数据、规范对象和调控手段上都有重叠交叉。两者的重叠容易让公众产生混淆,且会加重在两个市场监管下的企业的负担。

国家可评估目前试点的运行情况,综合考虑机制设计和交易制度等方面的因素,择优选择推行节能量或者用能权交易。只有运行合理,才能更好地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二)做好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衔接工作

节能量(用能权)的交易机制和交易范围及手段与碳排放权交易高度重合,它们之间的衔接工作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2017年12月19日全国碳市场的启动,碳市场的规模和覆盖范围会越来越大。相比目前尚在试点建设阶段的节能量(用能权)交易,如何做好两者市场之间的衔接显得极为关键。

为避免重复交易,监管部门在机制设计中就应对这个问题进行充分考虑。目前,节能量和用能权交易由国家工信部主管,碳排放权交易由生态环境部主管,两个监管部门需要做好协调,明确节能量(用能权)交易与碳交易之间的关系,对纳入两个市场中的企业如何进行转换和抵扣等做出规定,最大程度避免增加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搭建好交易平台

节能量(用能权)交易是新兴的交易市场,需要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为其顺利运行奠定基础。国家和各试点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细则和技术指导,完善顶层设计,促进市场良性运营。另外,需要搭建好统一的交易平台,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等,并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数据的准确性。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法学,完善交易制度

需要建立科学、统一、执行性强的方法学,包括配额的核算和分配方法、数据的监测方法和工具、企业核查方法等。配额的分配方法在实际执行中要切实可行;数据的监测方法要具体详尽,操作性强;对企业履约的考核要客观可靠,可以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据核定的方法学进行核查。还应制定统一的交易制度,包括交易实施细则、交易管理办法、交易程序、交易平台建设标准、交易监管等。


作者:

崔 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

张诗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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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曹应盈